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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蟠科技: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16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资料。现就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增加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
信额度内融资提供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其部分下属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
担保为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
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其部分下属公司增加申请金融机
构综合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为公司及其部分下属公司增加申请金融机构综合
授信提供关联担保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操作的指导原则,体现
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上述关联
担保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具
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该项借款未损害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我们同意该项借款。
       四、关于补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关职责
要求;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
况,也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况。本次补选独立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
   因此,我们认为上述提名方式、程序及提名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均合法、
合规,其学历、专业知识、技能、工作经历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
岗位的职责要求,对上述提名事项没有异议。我们同意提名耿成轩女生为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李庆文、胡晓明、叶新
                                                     2021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