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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蟠科技: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11-20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目 录

一、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二、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三、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1、《关于控股子公司与 STELLAR 签署合作协议的议案》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及股东代表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请参加股东大
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于会议召开前 15 分钟到达会场签到,
并请按规定出示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出席人身
份证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
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请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
态。
    四、本次会议表决方式除现场投票外,还提供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
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24日采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
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五、股东在大会上的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
股东发言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5分钟。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对于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或损害
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作答。股
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
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
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六、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股东以
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
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
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七、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
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
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会议地点
(一)现场股东大会
    会议时间:2021 年 11 月 24 日下午 13:30
    会议地点: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 6 号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楼大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2021 年 11 月 24 日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24 日
的 9:15-15:00。
二、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石俊峰先生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2021 年 11 月 18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
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其他人员。
四、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会议签到,领取会议材料。
    (二)会议主持人致辞,介绍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三)会议主持人宣读会议议案:
    1、《关于控股子公司与 STELLAR 签署合作协议的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表围绕上述议案进行发言或提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及股东代表提问。
    (五)股东及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六)统计现场投票并宣布结果。
    (七)现场投票结束后,休会,将现场投票统计结果上传至网络投票平台。
网络投票结果产生后,复会,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后的表
决结果。
    (八)会议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九)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鉴证意见。
    (十)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 STELLAR 签署合作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锂源”)拟
与 STELLAR INVESTMENT PTE. LTD.(一家依据新加坡法律设立并存续的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STELLAR”)在印度尼西亚中苏拉威西省莫罗瓦利县莫罗
瓦利工业园(IMIP)内投资开发建设年产 10 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并拟
由双方(或双方关联公司)在印尼组建的合资公司实施本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约为 235,000,000 USD(大写:贰亿叁仟伍佰万美元整),包括
本项目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及铺底流动资金,具体以双方一致认可的本项目可
行性研究报告为准。
    合资公司设立时的授权资本为 1,000,000.00 USD(大写:壹佰万美元整),分
为 1,000,000 股,每股面额为 1 美元,股权结构如下:
                             认购股份后
股东名称     股份数                           认缴出资(USD)    出资比例(%)
                           的持股比例 (%)

常州锂源     700,000           70.00                 700,000      70.00

STELLAR      300,000           30.00                 300,000      30.00

  合计      1,000,000          100.00            1,000,000       100.00



    根据拟签署的《合资协议》的约定,(1)本项目总投资的 40%由双方按其持
股比例向合资公司提供,剩余 60%的资金由合资公司进行项目融资,如合资无法
获得项目融资或未足额取得项目融资的,不足部分由常州锂源负责提供股东借款
予以解决;(2)项目的运营期流动资金由合资公司进行项目融资,如合资无法获
得项目融资或未足额取得项目融资的,不足部分由常州锂源负责提供股东借款予
以解决;(3)如存在项目超支资金的,则其中的 30%由双方按其持股比例向合资
公司提供,剩余部分由合资公司进行项目融资,如合资无法获得项目融资或未足
额取得项目融资的,不足部分由常州锂源负责提供股东借款予以解决;(4)在出
现合作协议约定的特殊情形时,STELLAR 有权要求常州锂源按照协议约定的价
格回购其持有的合资公司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与常州锂源本次拟合作事项相关的文件,包括但
不限于《合资协议》等。


    上述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
表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