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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蟠科技: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09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
的基础上,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意见
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
度内融资提供关联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董事会会议之前,公司已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担保事项与独立董
事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提交了相关文件,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及其部分下属公
司为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互相提供担保有助于金融机构授信的顺利实施,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有关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对本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其部分下属公司申请金融机构综
合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其部分下属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提
供关联担保的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召
集、召开及做出的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
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其部分下属公司的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无偿担保,体现了控
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因此,同意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其部分下属公司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
信提供关联担保。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向公司了解了相关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认为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性往来,是董事会依据公司日常经营实际作出
的决定,属于公司正常业务,价格以公开、公平、公允为原则,符合法律和市场
规律,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董事会提议的《关
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
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认
可:认为中天运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
富经验,切实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利益,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2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常州锂源为参股公司银行贷款提供同比例担保形成的关联担保事项,是出
于参股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并且其他股东同比例担保,且公司要求有相关反
担保措施,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有关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李庆文、耿成轩、叶新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