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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蟠科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22-04-0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胡晓
              保荐代表人                                 倪晓伟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蟠科技”或“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披露《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聘请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担任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并承接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国泰君安作为龙蟠科技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江
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1 年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国泰君安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1      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   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龙蟠科技的具体
        应的工作计划                         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
        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国泰君安已与龙蟠科技签订相关协议,
 2      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   协议中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   的权利义务
        所备案
                                           2021 年持续督导期间,国泰君安保荐代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表人及项目组人员通过日常沟通、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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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公
                                           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
                                           2021 年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现龙蟠科技
        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
 4                                         存在需要保荐机构按有关规定公开发
        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
                                           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保   2021 年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现龙蟠科技
5    荐人或财务顾问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及相关当事人存在违法违规和违反承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     诺事项的情况
     所报告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   2021 年持续督导期间,督导龙蟠科技及
6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相关
     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   业务规则、规范并积极履行承诺
     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
                                          督导龙蟠科技依照最新要求健全完善
     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
7                                         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
     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
                                          度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
     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   督导龙蟠科技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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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   部控制制度
     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
                                          督导龙蟠科技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各
     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
                                          项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了信息披露文件
9    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
                                          及其他相关文件,具体详见“二、信息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
                                          披露审阅情况”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
     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
10                                        具体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
     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
     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
11   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   具体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
     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   2021 年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现龙蟠科技
12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该等情况
     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2021 年持续督导期间,龙蟠科技及控股
     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
13                                            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
                                              的情况
     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
     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
     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
                                              2021 年持续督导期间,龙蟠科技未出现
14   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
                                              该等事项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
     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
     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
     嫌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
     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2021 年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现龙蟠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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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         及相关主体出现该等事项
     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
     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
     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
     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
                                              国泰君安制定了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
16   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
                                              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
     工作质量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
     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
     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
     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
                                              2021 年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现龙蟠科技
17   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
                                              及相关主体出现该等事项
     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
     (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
     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
     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
     他情形
     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       督导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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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       金存放与使用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
     承诺事项                          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
                                       查意见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国泰君安对龙蟠
科技 2021 年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
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的程序进行了检查;审阅公司信息披露
文件的内容及格式,确信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审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确信其合法合规;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格、
提案与表决程序,确信其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龙蟠科技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
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的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龙蟠科技 2021 年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胡   晓                      倪晓伟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