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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蟠科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2022-05-3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零二二年五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21 号)核准,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蟠科技”、“发行人”或“公司”)非公开
发行不超过 144,627,405 股新股。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发行
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
泰联合”)作为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和华泰联合合称“联席主承
销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
东大会相关决议,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现将
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股票类型和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 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采取询价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百分之八十,即 24.13 元/股。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认购
对象并进行配售。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以全部有效申购的投资者的报价为依据,
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6.51 元/股,该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9.86%;与申购
报价日(2022 年 5 月 12 日,T 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 86.14%。

    (三)发行数量
    根据贵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2】621 号),本次发行数量上限为 144,627,405 股,发生转
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份数量为 82,987,551 股,未超过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2022】621 号文规定的上限。

    (四)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5 名投资者,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规、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也符合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
发行方案。

    (五)募集资金量及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199,999,977.01 元,国泰君安扣除部分保荐承销
费 ( 含 增 值 税 ) 人 民 币 22,196,400.00 元 后 , 已 将 剩 余 募 集 资 金 人 民 币
2,177,803,577.01 元汇入发行人开立的人民币专户(华泰联合的承销费用从发行
人的专户中另行扣除)。截至 2022 年 5 月 18 日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2,199,999,977.01 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
民币 24,468,856.1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75,531,120.83 元,其中,
记入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 82,987,551 元,记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2,092,543,569.83 元。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
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议、批准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发行人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发行人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方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2 年 3 月 14 日,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
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2 年 4 月 1 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21 号),核准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44,627,405 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
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
会的批准和授权,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发出认购邀请文件的情况

       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江苏龙蟠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共计 328 家
特定投资者。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中国证监会后至本
次发行申购报价前,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 7 家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
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名单如下:

序号      分序号    类型                       投资者名称

 1          1       其他           青岛华资汇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2       其他               华美对冲策略证券私募投资基金

 3          3       其他                  华美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序号      分序号    类型                         投资者名称

 4          4       其他    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5       其他           成都振兴嘉业贰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6          1       个人                            庄丽

 7          2       个人                           周雪钦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中国证监会后至认购邀请
书发送日(即 2022 年 5 月 9 日),联席主承销商收到华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为华美对冲策略证券私募投资基金和华美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
成都振兴嘉业贰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 3 名投资者的认购意向。联席主
承销商共向 331 家特定对象发送《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前述特定对象包括:发行
人 A 股前 20 名股东(剔除关联方后)20 家;基金公司 55 家;证券公司 26 家;
保险机构 25 家;其他机构 195 家;个人投资者 10 位。

       上述认购邀请文件发送范围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二
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即符合:

       1)2022 年 4 月 29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前二十大股东(已剔除关联方);

       2)不少于 20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3)不少于 10 家证券公司;

       4)不少于 5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5)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

       6)其他投资者。

       自认购邀请书发送日(即 5 月 9 日)至申购报价日(即 2022 年 5 月 12 日)
前,联席主承销商收到青岛华资汇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四川资本市场
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雪钦、庄丽共 4 名新增投资者
的认购意向。联席主承销商在律师的见证下,向其补发了《认购邀请书》。

      联席主承销商及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最终认购邀请名单的投资者认购
资格及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
合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
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
大影响的关联方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联席主承销商以及利
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二)申购报价情况

      2022 年 5 月 12 日 9:00-12:00,在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
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 24 份有效的申购报价单。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 QFII
无需缴纳申购定金外,其他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要求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并
及时足额缴纳定金,均为有效申购。

      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                                       投资者类   申购价格    申购总金额
                  投资者名称
 号                                          型        (元)        (元)
                                                      31.80     73,000,000.00
  1        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30.00     73,000,000.00
                                                      28.00     73,000,000.00
                                                      30.70     126,000,000.00
           JPMORGAN CHASE BANK,
  2                                         QFII      28.10     146,000,000.00
           NATIONAL ASSOCIATION
                                                      26.45     179,000,000.00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
  3                                         其他      30.11     63,000,000.00
          盐智选 1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0.08     75,500,000.00
  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28.43     198,950,000.00
                                                  26.51   312,850,000.00
                                                  29.25   66,000,000.00
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   27.79   118,000,000.00
                                                  26.42   122,000,000.00
                                                  29.11   77,600,000.00
6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28.99   92,300,000.00
                                                  27.79   167,300,000.00
7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28.19   350,000,000.00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8                                        其他     28.13   150,000,000.00
                  伙)
9             法国巴黎银行               QFII     28.12   78,000,000.00
                                                  28.06   117,000,000.00
1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26.36   150,000,000.00
     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胜恒              27.98   80,000,000.00
11   九重风控策略 2 期私募股权投资基     其他     26.88   120,000,000.00
                   金                             24.68   160,000,000.00
                                                  27.98   100,000,000.00
      成都振兴嘉业贰号股权投资中心
12                                       其他     27.55   125,000,000.00
              (有限合伙)
                                                  26.55   150,000,000.00
13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27.66   63,000,000.00
14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27.02   230,000,000.00
                                                  26.90   63,000,000.00
15               周雪钦                 自然人    25.01   100,000,000.00
                                                  24.13   122,000,000.00
     青岛华资汇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6                                       其他     26.45   63,000,000.00
                 合伙)
17    华美对冲策略证券私募投资基金       其他     26.30   63,000,000.00
18       华美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26.30   63,000,000.00
19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26.00   63,000,000.00
     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
20                                       其他     25.64   70,000,000.00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51   79,300,000.00
21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24.21   222,750,000.00
 22                   庄丽                    自然人         25.38    63,000,000.00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23                                             其他         25.33   130,000,000.00
                     合伙)
 24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25.02   101,000,000.00

      参与本次发行报价的认购对象均在《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所列示的及新增的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
资者范围内。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程序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所有参与本次发行报价的认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
约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认购对象的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申购保证金缴纳
情况均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申购报价合法有效。

      (三)本次发行配售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认购邀请文件》中规定的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 26.51 元/股,最终发行规模为 82,987,551 股,募集资金
总额 2,199,999,977.01 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5 家,最终获配投资者名单
及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序                                  投资者类      最终获配数量      最终获配金额
                 投资者名称
 号                                      型               (股)            (元)

  1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13,202,565    349,999,998.15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11,757,834    311,700,179.34
  3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8,675,971     229,999,991.21
  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6,310,826     167,299,997.26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5                                      其他          5,658,242     149,999,995.42
                   合伙)
        成都振兴嘉业贰号股权投资中
  6                                      其他          5,658,242     149,999,995.42
               心(有限合伙)
         JPMORGAN CHASE BANK,
  7                                      QFII          5,507,355     145,999,981.05
         NATIONAL ASSOCIATION
        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     胜恒九重风控策略 2 期私募股      其他     4,526,593    119,999,980.43
                 权投资基金
  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   4,451,150    117,999,986.50
 1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4,413,428    116,999,976.28
 11             法国巴黎银行             QFII     2,942,285     77,999,975.35
 12      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2,753,677     72,999,977.27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
 13      司-轻盐智选 13 号私募证券投     其他     2,376,461     62,999,981.11
                   资基金
 14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2,376,461     62,999,981.11
 15                周雪钦               自然人    2,376,461     62,999,981.11
                       合计                       82,987,551   2,199,999,977.01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养老金产品、企业年金计划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
备案程序。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已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了资产管理
计划备案程序。

      成都振兴嘉业贰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身或其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完成私募基金
备案登记手续。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法国巴黎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周雪钦、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无需进行相关备案。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发
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
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
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有关规定执行。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
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
安排。

    (五)发行对象的获配产品核查情况

    联席主承销商对各发行对象进行了核查:发行对象及其出资方不包括发行人
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
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
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主要股东向其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且未直接或通过利
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上述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
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定价及配售过程中,发行价格的确定、发
行对象的选择、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贯彻了《认购邀请文件》中的配售原则,发
行人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
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的情况。
最终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且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条件。
       (六)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联席主承销商须开展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
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当然机构专业投资
者(A 类)、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B 类)、自然人专业投资者(C 类)、认
定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D 类)及认定自然人专业投资者(E 类)等 5 个类别。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划分为 C1(保守型)、C2(谨慎性)、C3(稳
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等五种级别。

       本次龙蟠科技非公开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 R3(中等风险)级。专业投资者
和普通投资者中 C3(稳健型)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

       本次龙蟠科技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联席主承销
商的核查要求,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                            获配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1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A类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类


  3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A类


  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类


  5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普通投资者 C4 类


  6                 成都振兴嘉业贰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A类


  7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A类


  8      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胜恒九重风控策略 2 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A类


  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类


  1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类
 序号                            获配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11                              法国巴黎银行                              A类


  12                        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A类


  13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 1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A类


  14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类


  15                                 周雪钦                                 C类



       经核查,上述 15 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

       (七)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
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出具了[2022]验资第 90023 号《江苏
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根据该
报 告 , 截 至 2022 年 5 月 17 日 止 , 国 泰 君 安 在 上 海 银 行 营 业 部 开 立 的
31600703003370298 号账户已收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等 15 名认购人缴付的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贰拾壹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
玖佰柒拾柒元零壹分(人民币 2,199,999,977.01 元)。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出具了[2022]验资第 90024 号《江苏龙
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国泰君安扣除部分保荐承销费(含
增值税)人民币 22,196,400.00 元后,已将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2,177,803,577.01
元汇入发行人开立的人民币专户(华泰联合的承销费用从发行人的专户中另行扣
除)。截至 2022 年 5 月 18 日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99,999,977.01 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24,468,856.1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75,531,120.83 元,其中,记入实收资本(股
本)人民币 82,987,551 元,记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2,092,543,569.83
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共计 15 家,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
发送的对象,未有不在邀请名单中的新增投资者。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
82,987,551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199,999,977.01 元,未超过发行人相关董事会
及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621 号文规定的上限,未超过募
投项目资金需求。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八)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要求,联席主承销商须对本
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经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

       1)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认
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龙蟠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
制人、联席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龙蟠
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联席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
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本次获配投资者以合法合规的自有或
自筹资金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2)本次获配投资者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龙蟠科技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联席主承销商向其及其最终认购方(最终权益拥有
人或受益人)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
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
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2022 年 4 月 1 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21 号),核准公
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44,627,405 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
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联席主承销商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关于信息披露的其他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
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的核查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一)本次发行定价过程的合规性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
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向中国证监
会报备的发行方案。

    (二)本次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
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在发行对
象的选择方面,龙蟠科技遵循了市场化的原则,保证了发行过程以及发行对象选
择的公平、公正,符合龙蟠科技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合规性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
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龙蟠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
控制人、联席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龙
蟠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联席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
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本次获配的 15 家投资者以合法合
规的自有或自筹资金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本次获配的 15 家投资者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龙蟠科技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联席主承销商向其及其最终认购方(最终权益
拥有人或受益人)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
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
等相关规定。

    综上,本次发行的定价过程、发行对象选择及发行对象认购资金的来源均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字):

                             王   拓




   保荐代表人(签字):

                             胡   晓                倪晓伟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贺   青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签字):        【】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