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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蟠科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2022-05-3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7 层邮编:200041
       27th Floor, Garden Square, No. 968 West Beijing Road, Shanghai 200041, China
                电话/Tel: +86 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 21 5243 332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二年五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江苏
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
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
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
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
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以事实为依
据,以法律为准绳,开展核查工作,并据此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根据《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 号)及参照《关于疫情防控
期间证券公司开展保荐承销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中证协发[2020]27 号)的规
定,疫情防控期间,本所经办律师采用视频见证等非现场核查手段替代现场核查。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另作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
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龙蟠
                         指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科技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
                         指   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合计发行不超过 144,627,405
 开发行
                              股 A 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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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
 《认购邀请书》          指
                              购邀请书》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
 《申购报价单》          指
                              购报价单》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认
 《股份认购协议》        指
                              购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
 中国                    指
                              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所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国泰君安/保荐机构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联席主承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销商
 元                      指   人民币元,中国之法定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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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律师应声明的事项

     一、本所律师是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
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二、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发
行人的行为以及本次发行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
证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三、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发行的必备法律文件,并愿意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保证,其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
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
     五、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
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六、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七、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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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正文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一)发行人内部的批准与授权

     2021 年 8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
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1 年 9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

     (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022 年 3 月 23 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21 号),核准龙蟠科技非公开发行
不超过 144,627,405 股新股,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获得了其内部权力机构的批
准和授权,并取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结果


     (一)承销

     根据发行人分别与国泰君安、华泰联合签署的有关本次发行的承销协议,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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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君安与华泰联合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承销方式为代销。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与国泰君安、华泰联合就本次发行签署的上述协议符
合《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二)投资者申购

     1.发送认购邀请书

     根据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提供的资料,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共同确定了
本次发行认购邀请书的发送对象名单,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2 年 5 月 9
日共向 331 家投资者发送了本次发行的发送《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申购报价
单》等认购邀请文件,其中包括:发行人 A 股前 20 名股东(剔除关联方后)20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55 家;证券公司 26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25 家;其
他机构 195 家;个人投资者 10 位,符合《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除上述 331 名投资者外,自 2022 年 5 月 9 日至 2022 年 5 月 12 日前,联席
主承销商共向 4 名表达了认购意向的新增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本次发
行共计向 335 名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文件。

     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向上述投资者发出的《认购邀请书》事先约定选择发
行对象、收取认购保证金及投资者违约时保证金的处理方式、确定认购价格、分
配认购数量等事项的操作规则等内容,符合《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约定。同
时,《认购邀请书》要求私募投资基金应在申购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规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
备案。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

     2.申购

     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单》均由《认购邀请书》的发送对象申报,并按照规
定发送至《认购邀请书》规定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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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本所律师视频见证,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2022 年 5
月 12 日 9:00-12:00),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以传真方式共收到 24 份有效《申
购报价单》并相应簿记建档。

      有效《申购报价单》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应缴履约   实缴履约
 序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询价机构名称                                     保证金     保证金
 号                                     (元/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31.80       7,300
  1      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30.00       7,300      800        800
                                          28.00       7,300
                                          30.70      12,600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2                                       28.10      14,600       --         --
                Association
                                          26.45      17,900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
  3     司-轻盐智选 13 号私募证券投       30.11      6,300       800        800
                   资基金
                                          30.08       7,550
  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43      19,895       --         --
                                          26.51      31,285
                                          29.25       6,600
  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79      11,800      800        800
                                          26.42      12,200
                                          29.11       7,760
  6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99       9,230       --         --
                                          27.79      16,730
  7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8.19      35,000       --         --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8                                       28.13      15,000      800        800
                  合伙)
  9             法国巴黎银行              28.12       7,800       --         --
                                          28.06      11,700
 1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26.36      15,000
       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7.98       8,000
 11    胜恒九重风控策略 2 期私募股        26.88      12,000      800        800
               权投资基金                 24.68      16,000
                                          27.98      10,000
        成都振兴嘉业贰号股权投资中
 12                                       27.55      12,500      800        800
              心(有限合伙)
                                          26.55      15,000
 13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66       6,300       --         --
 14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7.02      23,000      800        800
                                          26.90       6,300
 15                周雪钦                 25.01      10,000      800        800
                                          24.13      12,200
         青岛华资汇金投资合伙企业
 16                                       26.45      6,300       800        800
               (有限合伙)
       华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
 17                                       26.30      6,300       800        800
       美对冲策略证券私募投资基金
 18    华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        26.30      6,300       800        800


                                           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应缴履约   实缴履约
 序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询价机构名称                                   保证金     保证金
 号                                   (元/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美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9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6.00      6,300       800        800
         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
 20                                     25.64      7,000       800        800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51       7,930
 21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24.21      22,275
 22                 庄丽                25.38       6,300      800        800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23                                     25.33      13,000      800        800
                (有限合伙)
 24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02      10,100       --         --

       上述投资者中,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法国巴黎银行为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
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
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报备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上述投资者无需缴纳保证金。截至 2022 年 5 月
12 日 12:00,除无需缴纳保证金的投资者外,其余 15 家投资者均已按照《认购
邀请书》的要求足额缴纳了保证金。24 家投资者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
交了《申购报价单》及相关材料。经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
查,该 24 家投资者的申报均为符合《认购邀请书》规定条件的有效申报。

       经核查《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等相关材料,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
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过程符合《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
定。

       3.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确定

       (1)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
发行价格不低于 24.13 元/股,发行数量不超过 144,627,405 股。

       (2)经本所律师见证,2022 年 5 月 12 日 12:00 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
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及《认购邀请书》关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发行价
格及获配股数的规定,对有效申购报价按照报价高低进行累计统计,遵循价格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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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金额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6.51 元/股,发行股数为
82,987,551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199,999,977.01 元。

       (3)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限售期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月)
   1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3,202,565   349,999,998.15         6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757,834   311,700,179.34         6
   3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675,971    229,999,991.21         6
   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310,826    167,299,997.26         6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5                                           5,658,242    149,999,995.42         6
                      伙)
          成都振兴嘉业贰号股权投资中心
   6                                           5,658,242    149,999,995.42         6
                  (有限合伙)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7                                           5,507,355    145,999,981.05         6
                   Association
         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胜
   8     恒九重风控策略 2 期私募股权投         4,526,593    119,999,980.43         6
                     资基金
   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451,150    117,999,986.50         6
  1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413,428    116,999,976.28         6
  11              法国巴黎银行                 2,942,285     77,999,975.35         6
  12        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753,677     72,999,977.27         6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                                           2,376,461     62,999,981.11         6
         轻盐智选 1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4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76,461     62,999,981.11         6
  15                     周雪钦                2,376,461     62,999,981.11         6
                   合计                        82,987,551   2,199,999,977.01      --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的确定符合《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的
规定。

       4.签订股份认购协议

       最终发行对象确定后,发行人与最终发行对象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对
本次发行的认购价格、认购数量、支付方式、协议的生效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合法有效,符合《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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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5.本次发行的缴款和验资

     (1)2022 年 5 月 13 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最终
确定的全体认购对象发出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缴款通
知书》,通知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各发行对象分配股数及需支付的认
购款金额、缴款截止时间及指定账户。

     (2)2022 年 5 月 19 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
天运[2022]验字第 90023 号”《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
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22 年 5 月 17 日,国泰君安已收到龙蟠
科技本次发行认购股东缴纳的认购资金人民币 2,199,999,977.01 元。

     (3)2022 年 5 月 20 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
天运[2022]验字第 90024 号”《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确认截
至 2022 年 5 月 18 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计人民币 2,199,999,977.01 元,扣
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不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
税额)人民币 24,468,856.18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75,531,120.83
元(大写人民币贰拾壹亿柒仟伍佰伍拾叁万壹仟壹佰贰拾元捌角叁分),其中计
入股本人民币 82,987,551.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2,092,543,569.83 元。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的缴款及验资程序符合《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
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过程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等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公司本次发行涉
及的《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
等法律文书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三、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


     (一)发行对象的主体资格

     根据最终确定的 15 名发行对象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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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示系统等网络查询,上述发行对象
均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或自然人,具备认购本次发
行的股票的主体资格,其基本情况如下:

     1.机构投资者

     (1)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名称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71813093L

      投资者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时间                                   2005-02-03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6 楼 H686 室

      法定代表人                                     李文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3272.4224 万元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
       经营范围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者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投资者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11-06-21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0000.0000 万元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
       经营范围          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者名称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325549093Q

      投资者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1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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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26号143室

      法定代表人                                    马晓立

       注册资本                                    贰亿元整

                         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依法须经
       经营范围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者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投资者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6-06-08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注册资本                            人民币10000.0000万元整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经营范围          (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投资者名称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12MA3U7G7U12

      投资者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20-10-21

       注册地址           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3号鑫苑鑫中心历城金融大厦5楼51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西藏瑞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290000.0000万元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
       经营范围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成都振兴嘉业贰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投资者名称                 成都振兴嘉业贰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7HX3H52T

      投资者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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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日期                                     2022-02-11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天府新区万安街道麓山大道二段
       注册地址
                                            18号附2号4栋1层1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成都丝路重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20010.0000万元整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
                         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
       经营范围
                         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7)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投资者名称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
                                                  QF2003NAB009
     外机构编号)

      投资者性质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批准投资境内证券市场
                                                    2003-09-30
         日期

       注册地址                  State of New York,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经营范围          境内证券投资。


     (8)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者名称                          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405MA362KJR5T

      投资者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7-06-26

       注册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私募基金创新园内

      法定代表人                                      程远

       注册资本                                     壹亿元整

                         一般项目: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
                         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
       经营范围
                         金融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
                         制的项目)


     (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1017814402

      投资者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                                     1995-10-25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注册资本                            人民币1292677.6029万元整

                         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
                         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
       经营范围          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
                         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
                         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


     (10)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者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6336940653

      投资者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成立日期                                     1998-04-09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法定代表人                                     杨明辉

       注册资本                                  人民币23800万元

                         (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
                         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
       经营范围          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
                         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1)法国巴黎银行(BNP Paribas)
      投资者名称                          法国巴黎银行(BNP Paribas)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
                                                  QF2004EUB025
     外机构编号)

      投资者性质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批准投资境内证券市场
                                                    2004-09-29
         日期

       注册地址                   16 Boulevard des Italiens, 75009 Paris, France

       经营范围          境内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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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者名称                         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072520232A

      投资者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13-06-26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19层(名义楼层,
       注册地址
                                           实际楼层17层)03单元

      法定代表人                                    王小果

       注册资本                           人民币200000.0000万元整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
                         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数据处理,软件服务,棉、麻、
                         食用农产品、饲料、粮油制品、矿产品、黄金、白银、金属材料
                         及制品、建材、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
       经营范围          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煤炭及制品、石油制品、橡胶制
                         品、纺织原料及产品、纸浆及制品、五金产品、玻璃制品、木材、
                         汽车及零配件、金属及金属矿批发,贸易经纪及代理,国内货运
                         代理,会议及会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3)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者名称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0005676619268

      投资者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10-12-31

       注册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78号运达国际广场28楼

      法定代表人                                     任颜

       注册资本                   玖亿柒仟捌佰捌拾贰万贰仟玖佰柒拾壹元整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证券投资。(以上
                         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
       经营范围
                         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4)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者名称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0936241R

      投资者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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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日期                                    2003-04-18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
         注册地址
                                                      层

        法定代表人                                    杨仓兵

         注册资本                                人民币30000.0000万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自然人投资者
 序号      姓名      性别     国籍或地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1      周雪钦     女          中国      350524195012******
                                                                            ****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成都振兴嘉业贰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身或其管理并参与本次认购的私募投资基
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完成了私募投
资基金备案程序。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本次认购的资产管
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了
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程序。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参与本次认购的公募基金、企业年金计划、养老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
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
基金备案程序。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法国巴黎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周雪钦、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无需进行相关备案。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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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联关系核查

     根据认购对象提交的《申购报价单》及相关材料、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出
具的书面文件,发行对象中不包括上市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亦不存在
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或间接参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最终获得配售的认购对象符合发行人相
关股东大会决议,以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
行对象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其实施不存在
法律障碍。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涉及的《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公司
与发行对象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书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
规定,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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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本法律意见书于二〇二二年   月        日出具,正本一式叁份,无副本。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李   强                                          张泽传




                                                        ____________________
                                                              夏斌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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