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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蟠科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6-1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蟠科技”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龙蟠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21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82,987,551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5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99,999,977.01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4,468,856.18 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75,531,120.83 元。上述资金
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全部到位,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出具中天运【2022】验字第 90024 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
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新能源汽车动力与储能电池正极
 1                                                251,843.65             129,000.00
         材料规模化生产项目
 2       年产 60 万吨车用尿素项目                  43,293.42              41,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0,000.00              50,000.00
                  合计                            345,137.07             2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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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
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
发〔2022〕2 号)的规定,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公司基
于现有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
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
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
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
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未满前,若因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募集资金时,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
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
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
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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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要求。

    保荐机构对龙蟠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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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胡   晓                    倪晓伟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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