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蟠科技: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2-06-18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龙蟠科技
股票代码:60390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石俊峰
住所:南京市栖霞区
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朱香兰
住所:南京市栖霞区
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南京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柘塘镇柘宁东路347号3幢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2年6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
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龙蟠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石俊峰、朱香兰、南京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伙)
龙蟠科技、上市公司、公司 指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交易所、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减持以及公司非公开发行原因导致的持股变化
元、万元 指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石俊峰先生:境内自然人,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朱香兰女士:境内自然人,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
公司董事,与石俊峰先生系夫妻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企业名称:南京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柘塘镇柘宁东路 347 号 3 幢
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美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朱香兰为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080268188R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13-10-25 至 2033-10-24
主要股东情况:
序号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身份 认缴出资额(万元) 股份占比
1 南京美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10 1.16%
2 朱香兰 有限合伙人 5414.216 56.99%
3 吕振亚 有限合伙人 191.482 2.02%
4 秦建 有限合伙人 171.035 1.80%
5 沈志勇 有限合伙人 175.361 1.85%
6 石宝山 有限合伙人 148.636 1.56%
7 王升 有限合伙人 123.623 1.30%
8 张羿 有限合伙人 140.292 1.48%
9 江善钟 有限合伙人 137.548 1.45%
10 薛杰 有限合伙人 153.878 1.62%
11 孟广生 有限合伙人 115.282 1.21%
12 朱磊 有限合伙人 112.43 1.18%
13 平瑞华 有限合伙人 109.036 1.15%
14 陈晓星 有限合伙人 108.645 1.14%
15 陈丽 有限合伙人 108.344 1.14%
16 徐素虾 有限合伙人 108.69 1.14%
17 杨操 有限合伙人 106.916 1.13%
18 张炳英 有限合伙人 108.344 1.14%
19 周林 有限合伙人 114.267 1.20%
20 刘军 有限合伙人 110.358 1.16%
21 高亭 有限合伙人 109.036 1.15%
22 高启林 有限合伙人 113.92 1.20%
23 赵荣涛 有限合伙人 110.358 1.16%
24 程艳军 有限合伙人 108.344 1.14%
25 吴建生 有限合伙人 108.344 1.14%
26 胡杰 有限合伙人 108.344 1.14%
27 吕从江 有限合伙人 108.344 1.14%
28 吕志校 有限合伙人 108.344 1.14%
29 耿燕青 有限合伙人 108.344 1.14%
30 张志强 有限合伙人 109.058 1.15%
31 史莹飞 有限合伙人 120.146 1.26%
32 文科 有限合伙人 104.755 1.10%
33 王红兵 有限合伙人 105.712 1.11%
34 颜龙 有限合伙人 102.856 1.08%
35 郑边疆 有限合伙人 105.712 1.11%
注:南京贝利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南京美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也是南京贝利的普
通合伙人,由石俊峰和朱香兰出资设立,注册资本 10 万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石俊峰先生与朱香兰女士系夫妻关系,朱香兰女士控股南京贝利创业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贝利”),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
定,石俊峰先生、朱香兰女士和南京贝利为一致行动人。上述一致行动人股权
控制关系如下:
56.99%
石俊峰 朱香兰 南京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4.1124% 4.8992% 1.6274%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南京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主要负责人情况:
其他国家或地
姓名 性别 国籍 职务 长期居住地 持股比例
区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伙人
朱香兰 女 中国 无 江苏南京 56.99%
委托代表
四、信息披露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石俊峰先生、朱香兰女士及南京贝利未持有境内外
其他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因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其持有的上市
公司股份,以及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原因导致其持股比例累计减少 8.289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
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增持或减持上市
公司股份,将会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50.6290%。本次
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42.3491%,信息披露义务
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下降 8.2899%。具体情况如下:
2021 年 4 月 1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南京贝利创业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本次计划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00%和 1.1989%。南京贝利已于 2021 年 8 月 2 日至 2021
年 9 月 29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4,820,372 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21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82,987,551 股,该部分新增股份已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482,051,352 股增加
至 565,078,903 股。
综上所述,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石俊峰先生、朱香兰女士及南京贝利
累计持股比例减少 8.2899%。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股份种类 持股比例 股份种类 持股比例
(股) (股)
石俊峰 普通股 A 股 212,662,195 44.1124% 普通股 A 股 212,662,195 37.6341%
朱香兰 普通股 A 股 23,618,649 4.8992% 普通股 A 股 23,618,649 4.1797%
南京贝利创业投资
普通股 A 股 7,845,580 1.6274% 普通股 A 股 3,025,208 0.5354%
中心(有限合伙)
合计 普通股 A 股 244,126,424 50.6390% 普通股 A 股 239,306,052 42.3491%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前的公司总股本为 482,091,352 股。
2、本次权益变动后的公司总股本为 565,078,903 股。
3、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石俊峰先生、朱香兰女士及南京贝
利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239,306,052 股。其中,石俊峰先生持有的 13,050,000
股股份目前处于质押状态,主要是为其个人融资需要提供担保。
除上述股份质押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
受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报告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通
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
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石俊峰、朱香兰身份证明文件、南京贝利创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身
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龙蟠科技证券部,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1:__________________
石俊峰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2:__________________
朱香兰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3:南京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所在
上市公司名称 江苏
司 地
股票简称 龙蟠科技 股票代码 603906
1、石俊峰
信息披露义务 2、朱香兰 信息披露义务
江苏南京
人名称 3、南京贝利创业投资中心 人注册地
(有限合伙)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 有 无 一 致 行 动
有 无 □
份数量变化 股人发生变化□ 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人是否为上市
是 否 □ 是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公司实际控制
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可多选)
其他 (大宗交易;因公司股权激励、回购注销及可转债转股致持股比
例被动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
股票种类: 无限售流通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244,126,424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 50.6390%
比例
本 次 权 益 变 动 股票种类: 无限售流通股
后,信息披露义
务 人 拥 有 权 益 变动数量: 4,820,372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 8.2899%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的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债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不适用
准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1:__________________
石俊峰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2:__________________
朱香兰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3:南京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