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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蟠科技: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28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的相关资料。现就会议审
议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
心,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为公司在资本市场树立良好
形象、促进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资金来源为

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盈利能力、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
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在可预期的回购价格区间内,公司股权分布情
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合理
性、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具备必要性,且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具有可行性,一致同意该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以下无正文)


                                                     李庆文、叶新、耿成轩
                                                          2022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