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资料。现就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为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加借款额度事项主要为支持项目建 设及经营发展,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 展与资金使用。借款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总体风险可控。本次增加借款额度 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增加借款额度事项,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李庆文、叶新、耿成轩 2022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