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7 层 邮编:200041 27th Floor, Garden Square, No. 968 West Beijing Road, Shanghai 200041, China 电话/Tel: +86 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 21 5243 167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三年二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目 录 第一节 引 言 ........................................................................................................... 7 一、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简介........................................................................................ 7 二、出具法律意见书涉及的主要工作过程................................................................ 8 三、法律意见书的申明事项........................................................................................ 9 第二节 正 文 ......................................................................................................... 11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与授权...................................................................................... 11 二、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23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25 四、发行人的设立...................................................................................................... 31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32 六、发行人的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34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39 八、发行人的业务...................................................................................................... 45 九、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48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75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99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 102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104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106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108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111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119 十八、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 122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124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125 二十一、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126 二十二、结论意见.................................................................................................... 126 第三节 签署页 ......................................................................................................... 127 4-1-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依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或者已经标注之解释,否 则下列简称分别对应含义如下: 公司、龙蟠科技、发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指 行人 上市,股票简称:龙蟠科技,股票代码:603906 龙蟠有限 指 江苏龙蟠石化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 建投嘉驰 指 建投嘉驰(上海)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股东 贝利投资 指 南京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优贝利投资 指 常州优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美多投资 指 南京美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美多 指 江苏美多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美多 指 山东美多科技有限公司 多利投资 指 南京多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弘利投资 指 南京弘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莱利投资 指 柳州莱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湖南法恩莱特 指 湖南法恩莱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法恩莱特 指 河南省法恩莱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法恩莱特 指 安徽法恩莱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法恩莱特 指 山东法恩莱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柳州法恩赛克 指 柳州法恩赛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法恩莱特、河南法恩莱特、安徽法恩莱特、山东 法恩莱特 指 法恩莱特、柳州法恩赛克 可兰素环保 指 江苏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尚易环保 指 南京尚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精工新材料 指 南京精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南京微蚁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全资 微蚁数据 指 子公司,已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注销 天津龙蟠 指 龙蟠润滑新材料(天津)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 4-1-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司 三金锂电 指 江苏三金锂电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江苏锂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全资 江苏锂源 指 子公司,已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注销 龙蟠氢能源 指 江苏龙蟠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湖北绿瓜 指 湖北绿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龙蟠研发院 指 龙蟠科技研发(江苏)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龙蟠新材料 指 江苏龙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龍蟠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全资 香港龙蟠 指 子公司,已于 2021 年 8 月 6 日注销 LBM NEW ENERGY(AP) PTE. LTD.,发行人全资子 亚太锂源 指 公司,曾用名为 LOPAL TECH. SINGAPORE PTE. LTD. 香港龙蟠矿业 指 龍蟠礦業(香港)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瑞利丰 指 江苏瑞利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常州锂源 指 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宜丰时代 指 宜丰时代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四川可兰素 指 四川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孙公司 江苏绿瓜 指 江苏绿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孙公司 山东可兰素 指 山东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孙公司 天蓝智能 指 江苏天蓝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孙公司 湖北可兰素 指 湖北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孙公司 LBM NEW ENERGY SINGAPORE PTE LTD,发行人 新加坡锂源 指 全资孙公司 江苏纳米 指 江苏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孙公司 贝特瑞(天津)纳米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 天津纳米 指 孙公司 山东锂源 指 山东锂源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孙公司 四川锂源 指 四川锂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孙公司 4-1-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深圳研究院 指 锂源(深圳)科学研究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孙公司 湖北锂源 指 湖北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孙公司 南京锂源 指 南京锂源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孙公司 迪克化学 指 张家港迪克汽车化学品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孙公司 红芯(天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报告期内的 红芯环保 指 三级全资子公司,已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注销 贝特瑞 指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行为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机构/中登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分公司 国泰君安、保荐机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构、主承销商 中天运会计师 指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所/律师事务所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本所为本次发行指派的经办律师,即在本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 指 书签署页“经办律师”一栏中签名的律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 法律意见书 指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法律 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 律师工作报告 指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律师 工作报告》 《公司章程》 指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办 指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法》 最近三年《审计报 中天运[2020]审字第 90356 号《审计报告》、中天运 指 告》 [2021]审字第 90198 号《审计报告》、中天运[2022] 4-1-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审字第 90428 号《审计报告》 《2022 年半年度报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指 告》 (未经审计) 发行人出具的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指 期间的财务报表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募集说明书》 指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本次发行可转债预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指 案 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报告期、最近三年一 指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 期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 《再融资注册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 《上市规则》 指 订)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 《编报规则第 12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执业办法》 指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执业规则》 指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元、万元、亿元 指 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人民币 注:本法律意见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系由四 舍五入造成。 4-1-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江 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特聘专项法 律顾问。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 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相 关文件资料和已存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据此出具《国浩律师(上海)事 务所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法律 意见书》以及《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律师工作报告》。 4-1-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 引 言 一、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简介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系注册于上海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前身为 1993 年成立的上海市万国律师事务所。1998 年 6 月,因与北京市张涌涛律师事务所、 深圳市唐人律师事务所合并组建中国首家律师集团——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 上海市万国律师事务所据此更名为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2011 年更名 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法学及金融、经济学硕士、博士为主体组成, 并聘请相关学者、专业人士担任专职和兼职律师,曾荣获上海市文明单位、上 海市直属机关系统文明单位、上海市司法局文明单位、上海市优秀律师事务所、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等多项荣誉称号。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业务范围包括:参与企业改制及股份公司发行股 票和上市,担任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为 上市公司提供法律咨询及其他服务;参与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资产重组,为上市 公司收购、兼并、股权转让等事宜提供法律服务;担任证券公司及证券投资者 的常年法律顾问,为其规范化运作提供法律意见,并作为其代理人,参与有关 证券纠纷的诉讼、仲裁和非诉讼调解;担任期货交易所、经纪商及客户的代理 人,参与有关商品期货、金融期货的诉讼、仲裁和非诉讼调解;接受银行、非 银行金融机构、工商企业、公民个人的委托,代理有关贷款、信托及委托贷款、 融资租赁、票据等纠纷的诉讼、仲裁和非诉讼调解;为各类大型企业集团、房 地产投资、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代理客户参加其他各类的民 事、经济方面的非诉讼事务及诉讼和仲裁;司法行政机关允许的其他律师业务。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为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提供相关法律咨询与顾问工作,负责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的签字律师的简介如下: 张泽传律师,本所合伙人,执业记录良好,自 2002 年开始从事证券法律业 务。 夏斌斌律师,本所律师,执业记录良好,自 2015 年开始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4-1-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二、出具法律意见书涉及的主要工作过程 本所接受发行人的聘请担任本次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发行人本 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进程的需要,进驻发行人所在地办公, 并对发行人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 本所律师主要围绕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法律事宜及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 报告的制作,为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之目的,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再融资注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查验计划,对涉及发 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事实和法律事项进行了核 查,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发行 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发行人的设立;发行人的独立性;发行人的主要股东、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发行人的业务;关联交易和同 业竞争;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 化及收购;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 规则及规范运作;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发行人的税 务;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发行 人业务发展目标;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申请文件的核查等。 本所律师并据此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向发行人提供就本次发行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所需要的 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并得到了发行人依据该等清单提供的资料、文件和对 有关问题的说明。该等资料、文件和说明在经本所律师核查后,构成本所律师 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基础。 (二)向发行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进行调查,了解公司经营的规范运作情况,并取得了相应的确认文 件。本所律师特别提示上述访谈及调查对象,其所做出的任何承诺或确认及所 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将被本所信赖,访谈及调查对象须对其承 诺或确认及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责任,其所出具和本所 4-1-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由此获得的证言、承诺及确认函,亦构成本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的支持文件。 (三)就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以及是否存在受到行政 处罚的情况,本所律师通过相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阅了公司工商资料,并取 得了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安全生产、质量监 督、税务、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国土等方面)。本所律师还就发行人、发行 人主要股东、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等情况,取得了发行人及相关方的承诺确认。 (四)就发行人提供的尚在履行中的重大合同,通过查验原件等方式对其 真实性进行查证;依据发行人的经营情况,本所律师审阅了发行人的章程和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一系列公司治理文件,核查了发行人报告 期内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以及其他法律文件。 (五)依据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工作进程与安排,本所律师参加发行人与保 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共同召开的项目协调会,参与讨论和解决申报材料制作中的 重大问题,并就其中一些涉及法律方面的具体问题作了专项法律研究。 三、法律意见书的申明事项 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 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声明如下: (一)本所及经办律师已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 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二)本所律师同意将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所 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募集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监管 机构的审核要求引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 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4-1-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四)发行人保证:其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 作报告所必需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 (五)对于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 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 明文件; (六)本所律师仅就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合法性及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不对发行人参与本次发行所涉及的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以 及中国法律法规之外的法律专业事项发表任何意见。本所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 工作报告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和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中某些数据或结论的 引用,除本所律师明确表示意见的以外,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 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者默示的保证,对于这些文件内容,本所律师 并不具备核查和做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七)本所及本所律师不具备就境外法律事项进行事实认定和发表法律意 见的适当资格,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涉及境外法律事项的内容,均为 对境外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或中介机构出具的书面文件所作的引 述,该等文件构成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支持性材料; (八)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作任 何解释或说明; (九)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申请之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4-1-1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第二节 正 文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与授权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再融资注册办法》、《上市规则》、《执 业办法》、《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以事实为依据,以 法律为准绳,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现场查验: 1.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会议文件; 2.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会议文件; 3.发行人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会议文件; 4.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会议文件; 5.本所律师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出具的《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经查验上述文件后确认: (一)发行人董事会对本次发行的审议 2022 年 8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7.《关于制定<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的议案》; 8.《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 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4-1-1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 债券事宜的议案》。 2022 年 9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上述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的审议 2022 年 10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发行人董事会提交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上述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三)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对董事会的授权 根据发行人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的议案》,发行人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全权处理本次发行及可转债存续期内的相关事 宜。具体授权内容如下: 1.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授权 为保证本次发行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决议生 效之日起 12 个月,该授权期限届满前,董事会将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向 股东大会提请批准新的授权。具体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遵守届时适用的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如发行前法律、法规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和有关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 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 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外,根据有关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 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方案进行适当的 修订、调整和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对象、转股条款、赎回条款、 回售条款、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4-1-1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2)在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决议许可的范围内,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 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 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发行 对象、债券利率、转股条款、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向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的 金额、评级安排、可转债受托管理安排等,明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包括但 不限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及其召集、通知、决策机制和其他重要 事项),约定构成可转债违约的情形、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以及可转债发生违 约后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设立募集资金专 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3)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发行申报相关事宜,准备、制作、修改、完 善、签署、报送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全部文件资料,全权回复证券监管机 构的反馈意见;以及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 一切协议、合同等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可转债受托管 理相关的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并按照监管要 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聘请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评级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 关的其他事宜; (5)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并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登记、上市等相关事宜,根 据有权机关的意见及本次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中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条款做 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以及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向市场监 督管理局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7)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可转债发 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制定、落实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并根据未来 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实施细则或自律规范,在原有框架范围内修改、补充、完 善相关分析和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4-1-1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 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债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 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9)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或办理与 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2.与可转债有关的其他授权 为确保可转债存续期相关事项的顺利推进,在本次可转债存续及下述可转 债相关授权事项办理期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办理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的相关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及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 (1)关于赎回事项: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公司章程》规定、经披露的可 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发行方案相关条款以及市场情况,全权办理与赎回相 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赎回时间、赎回比例及执行程序等; (2)关于转股事项: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公司章程》规定、经披露的可 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发行方案相关条款以及市场情况,全权办理与转股相 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调整转股价格,根据本次可转债转股情况适时修 订《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相关条款,并依据上述情况办理《公司章程》修订 的审批和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的审批和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3)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或办理本 次可转债存续期内所有相关的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要求,完成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的信息披露事宜;根据募集说明书、可转 债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约定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等。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再融资注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的范围、 程序合法有效。 (四)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部分调整 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发行人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1-1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部分调整, 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普通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和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 210,000.00 万元(含 210,000.00 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 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 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 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 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4-1-1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 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承担。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8.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 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方式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 4-1-1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 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 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 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 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 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 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 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 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 4-1-1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 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予以制定。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 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 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 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 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 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 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 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4-1-1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 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 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 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 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 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 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 4-1-1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 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 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 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 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 回售的,自动丧失该附加回售权。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 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 配售权。公司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数量和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 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 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4-1-2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 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 他义务。 (3)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 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5)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4-1-2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7)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 重大变化; 8)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 10%以上的债券 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9)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 性; 10)公司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2)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 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 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 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10,000.00 万元(含本数),募集资 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新能源汽车动力与储能正极材料 1 150,000.00 135,000.00 规模化生产项目 2 磷酸铁及配套项目 40,000.00 3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45,000.00 45,000.00 合计 235,000.00 210,000.00 新能源汽车动力与储能正极材料规模化生产项目实施主体为湖北锂源新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湖北省襄阳市,预计年产 10 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 4-1-2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料。磷酸铁及配套项目实施主体为湖北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 湖北省襄阳市,预计年产 5 万吨磷酸铁。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 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 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筹资 金解决。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 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2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如在本方案有效期内本次发行方案获得上海证券 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则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有效期自动延续 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经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再融资注 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方案内容合法、有 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再融资注 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取得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批准和授权,待获 得上交所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后即可实施。 二、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4-1-2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再融资注册办法》、《上市规则》、《执 业办法》、《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以事实为依据,以 法律为准绳,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现场查验: 1.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7]346 号《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2.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 3.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4.发行人自设立以来的历年工商登记资料。 本所律师经查验上述文件后确认: (一)发行人系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已在上交所上市 1.发行人系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系由龙蟠有限按照截至 2013 年 11 月 30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折 股整体变更而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已于 2014 年 1 月 23 日取得南京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192000004815)。 本所律师查验后确认,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符合中国法 律的规定,并取得了公司登记管理部门的核准,发行人依法设立。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017 年 3 月 10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证监许可[2017]346 号《关于核准江 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龙蟠科技公开发行不 超过 5,2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2017 年 4 月 10 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 (二)发行人有效存续、股票在上交所持续交易 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证载的基本情况如下: 类别 基本信息 名称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927453848380 4-1-2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类别 基本信息 住所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 6 号 法定代表人 石俊峰 注册资本 56507.8903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3 年 03 月 11 日 经营期限 2003 年 03 月 11 日至无固定期限 润滑油、石油添加剂、制动液、防冻液调和、销售;汽车配件、润 滑剂生产、销售;汽车养护用品、汽车尾气净化还原剂销售;自营 经营范围 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的商品和技术除 外)。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 品)(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解散的情形。发行人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交易,股票代码:“603906”,股票简称:“龙蟠科技”,发行人不存在法律、 法规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为依 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再融资注册办法》、《上市规则》、《执 业办法》、《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以事实为依据,以 法律为准绳,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现场查验: 1.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会议文件; 2.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会议文件; 3.发行人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会议文件; 4.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会议文件; 4-1-2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5.《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6.发行人最近三年的年度报告及《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第三季度 报告》; 7.中天运会计师出具的发行人最近三年《审计报告》; 8.中天运会计师出具的发行人最新三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9.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的编号为 CCXI-20223382D-01《江苏 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10.《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11.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书面 确认文件; 12.发行人出具的相关书面确认文件。 本所律师经查验上述文件后确认: (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1.本次发行已经发行人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尚需获得上交所的审核同意并报经证监会履行注册程 序,根据《募集说明书》及本次发行可转债预案,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 规定了本次可转债的具体转换办法,本次可转债将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 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符合《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 2.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规定了发行人应按照转 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但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 择权,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1.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 条件,具体分析如下: (1)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 事会秘书制度,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 行职责,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4-1-2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2)根据中天运会计师出具的最近三年《审计报告》并经测算,发行人最 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符合《证 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2.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与储能正极材 料规模化生产项目、磷酸铁及配套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募集 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若改变资金用途,将经过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 决议,本次募集资金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符合《证券法》第十五 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3.发行人符合《再融资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可转债条件,符合《证券法》 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4.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证券法》 第十七条规定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债券的情形,即不存在如下情形: (1)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 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2)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三)本次发行符合《再融资注册办法》的相关规定 1.本次发行符合《再融资注册办法》第九条第(二)至(五)项的相关规 定: (1)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并经本所 律师核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任职要求,符合《再融资注册办法》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2)如本法律意见书之“五、发行人的独立性”部分所述,发行人具有完 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 影响的情形,符合《再融资注册办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 (3)根据中天运会计师出具的发行人最近三年《审计报告》、发行人出具 书面确认文件,并基于本所律师作为非财务和业务专业人员所能作出的理解和 判断,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执 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 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 4-1-2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再融资注册办法》第九 条第(四)项的规定; (4)根据中天运会计师出具的发行人最近三年《审计报告》及《2022 年 半年度报告》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 大的财务性投资,符合《再融资注册办法》第九条第(五)项的规定; 2.根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中天运会计师出具的发行人最近三 年《审计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行人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查表、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并经发行人确认 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再融资注册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以下不得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3)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一年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 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 (4)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贪污、贿赂、侵 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存在严重 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再融资注册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五条的 规定: (1)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新能源汽车 动力与储能正极材料规模化生产项目、磷酸铁及配套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 还银行贷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符合《再融资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发行人作为非金融性公司,本次募集资金 使用不存在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 主要业务的公司,符合《再融资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4-1-2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 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发行人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符合《再融资注册 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4)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拟投资于新能源汽车 动力与储能正极材料规模化生产项目、磷酸铁及配套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 还银行贷款,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符合《再融资注册办法》第十 五条的规定。 4.本次发行符合《再融资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1)如本法律意见书“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及规范运作/(一)组织机构及生产经营管理机构”部分所述,发行人已根据《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等组织机构, 各机构分工明确且运行良好,符合《再融资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 项的规定; (2)如本法律意见书“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二)本次发行符合《证 券法》的相关规定”所述,发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本次发行 的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符合《再融资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的规定; (3)根据中天运会计师出具的发行人最近三年《审计报告》以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等资料,发行人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 和正常的现金流量,符合《再融资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 定; (4)根据中天运会计师出具的发行人最近三年《审计报告》以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等资料,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盈利, 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符合《再融 资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5)如本法律意见书“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三)本次发行符合《再 融资注册办法》的相关规定”所述,本次发行符合《再融资注册办法》第九条 4-1-2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第(二)项至第(五)项的规定,符合《再融资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 规定。 5.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再 融资注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以下不得发行可转债的情形: (1)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 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2)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用途。 (四)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根据发行人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 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 八条的规定。 3.根据发行人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 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在本次发行之 后,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 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本次发行方案未 4-1-3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设置转股价格向上修正条款,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十 条的规定。 4.根据发行人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的发行方案,发行人可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赎回尚未转股的可转债, 可转债持有人可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将所持可转债回售给发行人,若公司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 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再融 资注册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上市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再融资注册办法》、《上市规则》、《执 业办法》、《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以事实为依据,以 法律为准绳,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现场查验: 1.发行人自设立以来的历年工商登记资料。 本所律师经查验上述文件后确认: (一)发行人的设立过程 发行人于 2014 年 1 月 23 日由龙蟠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其前身 龙蟠有限于 2003 年 3 月 11 日成立。 公司系由龙蟠有限按照截至 2013 年 11 月 30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 体变更而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已于 2014 年 1 月 23 日取得南京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192000004815)。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4 年 12 月 2 日出具的《关 于审计调整对验资报告影响的说明》(信会师报字(2014)第 114737 号),股份 4-1-3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公司发起人于 2014 年 12 月 8 日签署的《发起人协议之补充协议》及 2014 年 12 日 26 日发行人召开的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整体变更时龙蟠有限净 资产调整为 400,447,909.12 元,整体变更时折股比例调整为 1:0.3896,注册资 本不变仍为 156,000,000 元,净资产折合股本后余额 244,447,909.12 元计入发行 人的资本公积金,各股东的股权比例保持不变。 经核查后确认,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的已履行必要的审 计、评估、验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创立大会 召开的程序及所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设立时 各发起人股东签署的发起人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真实有效,不存在潜在纠纷;发 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并得到了有权部门的批准。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的设立程序、设立条件和设立方 式等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再融资注册办法》、《上市规则》、《执 业办法》、《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以事实为依据,以 法律为准绳,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现场查验: 1.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 2.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询证函; 4.发行人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员工花名册》; 5.发行人的内部组织结构图; 6.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纳税申报表和纳税凭证; 7.本法律意见书“八、发行人的业务”部分所述之查验文件; 8.本法律意见书“九、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部分所述之查验文件; 9.本法律意见书“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部分所述之查验文件; 4-1-3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10.本法律意见书“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 范运作”部分所述之查验文件; 11.发行人出具的相关书面确认文件。 本所律师经查验上述文件后确认: (一)业务独立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主要从事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和车用环保精细化学 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产品涵盖了集润滑油、发动机冷却液、柴油发动 机尾气处理液、车用养护品等于一体的车用环保精细化学品的产品体系和磷酸 铁锂正极材料,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整车制造、汽车后市场、工程机械、新能 源汽车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等领域。 发行人拥有必要的人员、资金、技术和设备,建立了完整、有效的组织系 统,能够独立支配人、财、物等生产要素,生产经营独立进行。发行人业务独 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具有面向市场独立开展业务的能力。 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服务体系,不存在依赖或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进行服务的情况。 (二)资产独立、完整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相关书面确认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拥有独立 经营所需的生产设备、辅助设施,拥有独立经营所需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 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除本法律意见书“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公司拥有的土地和房产”部分已披露的部分不动产已抵 押以及天津纳米房产存在的瑕疵情形外,发行人对生产经营所需的土地、厂房、 机器设备及商标、专利等具备完整、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并实际占有,发行 人不存在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控制和占用的情况, 发行人从事现有业务所需的商标权、专利权等均处于权利期限内,发行人的主 要资产均不存在法律纠纷或潜在纠纷。 (三)人员独立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相关书面确认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董事、 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不存在任何股东超越董事会和股 4-1-3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东大会作出发行人人事任免的情况。发行人不存在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和董事会秘书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 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或者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的情况;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 兼职。 (四)机构独立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置了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及总经理负责的管理层,建立了完整、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 并规范运作。发行人建立了符合自身经营特点、独立完整的组织结构,各机构 按照《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独立行使职权,职责明确、工作流程清晰、 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况。 (五)财务独立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拥有独立的财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企 业会计准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了相关财务会计制度,建立了独立的财 务核算体系,配备了专业的财务人员,开设了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依法独立申报纳 税和缴纳税款,独立作出财务决策,自主决定资金使用事项,发行人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财务上严格分开,独立运行。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 独立,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六、发行人的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再融资注册办法》、《上市规则》、《执 业办法》、《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以事实为依据,以 法律为准绳,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现场查验: 1.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发行人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股东名册; 4-1-3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2.贝利投资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及自设立以来的工商登 记文件;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证明; 4.中天运会计师出具的中天运[2022]审字第 90428 号《审计报告》; 5.发行人《2022 年半年度报告》; 6.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7.石俊峰股份质押的相关文件。 本所律师经查验上述文件后确认: (一)发行人的主要股东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发行人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股东名册,截 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有人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石俊峰 境内自然人 212,662,195 37.63% 2 朱香兰 境内自然人 23,618,649 4.18% 汇添富基金-中信银行理财之乐赢 成长周期一年 B 款理财产品-汇添 3 其他 13,202,565 2.34% 富中信添富牛 170 号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通 4 其他 10,177,546 1.80% 资管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其他 5,658,242 1.00% 成都丝路重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 6 限公司-成都振兴嘉业贰号股权投 其他 5,658,242 1.00% 资中心(有限合伙) 平安基金-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 7 有限公司-平安人寿-平安基金权 其他 5,603,453 0.99% 益委托投资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8 JPMORGAN CHASE 境外法人 5,553,452 0.98% 4-1-3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有人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通 9 资管均衡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 其他 5,535,396 0.98% 券投资基金 1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47,57,977 0.84%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为石俊峰。 (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发行人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股东名册,截 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石俊峰直接持有发行人 212,662,195 股股份,占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 37.63%,并担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职务,因此石俊峰为发行人的 控股股东。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发行人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股东名册,截 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朱香兰持有发行人 23,618,649 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 4.18%,并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石俊峰与朱香兰系夫妻关系,二人通过美多 投资和贝利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0.31%,二人合计 (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42.12%。因此,石俊峰、 朱香兰夫妇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石俊峰、朱香兰的基本情况如下: (1)石俊峰,男,1965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 为 32010619650424****,住所为南京市栖霞区。 (2)朱香兰,女,1966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 为 32010619660125****,住所为南京市栖霞区。 2.一致行动人 贝利投资系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经本所律师核查,实际控制人石俊峰、 朱香兰合计持有美多投资 100%股权,美多投资持有贝利投资 1.1579%的财产份 额并担任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朱香兰为贝利投资的普通合伙人执行 4-1-3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代表,且朱香兰直接持有贝利投资 56.9917%财产份额。因此,贝利投资为石俊 峰、朱香兰的一致行动人。 贝利投资的基本信息如下: 类别 基本信息 名称 南京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0080268188R 注册地址 南京市溧水区柘塘镇柘宁东路 347 号 3 幢 普通合伙人 南京美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3 年 10 月 25 日 经营期限 2013 年 10 月 25 日至 2033 年 10 月 24 日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营范围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贝利投资工商登记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朱香兰 5,414.216 56.9917% 2 吕振亚 191.482 2.0156% 3 沈志勇 175.361 1.8459% 4 秦建 171.035 1.8004% 5 薛杰 153.878 1.6198% 6 石宝山 148.636 1.5646% 7 张羿 140.292 1.4768% 8 江善钟 137.548 1.4479% 9 王升 123.623 1.3013% 10 史莹飞 120.146 1.2647% 11 孟广生 115.282 1.2135% 12 周林 114.267 1.2028% 13 高启林 113.92 1.1992% 4-1-3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4 朱磊 112.43 1.1835% 15 刘军 110.358 1.1617% 16 赵荣涛 110.358 1.1617% 17 南京美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0.000 1.1579% 18 张志强 109.058 1.1480% 19 平瑞华 109.036 1.1477% 20 高亭 109.036 1.1477% 21 徐素虾 108.69 1.1441% 22 陈晓星 108.645 1.1436% 23 吕从江 108.344 1.1405% 24 吕志校 108.344 1.1405% 25 张炳英 108.344 1.1405% 26 陈丽 108.344 1.1405% 27 吴建生 108.344 1.1405% 28 耿燕青 108.344 1.1405% 29 胡杰 108.344 1.1405% 30 程艳军 108.344 1.1405% 31 杨操 106.916 1.1254% 32 郑边疆 105.712 1.1128% 33 王红兵 105.712 1.1128% 34 文科 104.755 1.1027% 35 颜龙 102.856 1.0827% 合计 9,500 100%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的质押情况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的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总数(股) 质押数量(股) 石俊峰 212,662,195 17,090,000 4-1-3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根据石俊峰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股票质押合同均正常履行, 不会发生影响发行人控制权稳定的风险。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再融资注册办法》、《上市规则》、《执 业办法》、《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以事实为依据,以 法律为准绳,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现场查验: 1.本法律意见书“四、发行人的设立”部分所述之查验文件;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今的工商登记文件; 3.发行人最近三年《审计报告》; 4.发行人的《2022 年半年度报告》; 5.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发行人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股东名册。 本所律师经查验上述文件后确认: (一)发行人的设立过程 发行人的设立过程详见本法律意见书“四、发行人的设立”部分。 (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今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1.2017 年 3 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017 年 3 月 10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证监许可[2017]346 号《关于核准江 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龙蟠科技公开发行不 超过 5,2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017 年 4 月 6 日,上交所出具了“[2017]85 号”《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同意发行人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于 2017 年 4 月 10 日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交易,证券简称“龙蟠科技”,证券 代码“603906”。次日,上交所在其官网披露了“上证公告(股票)[2017]70 号” 《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公告》。 2017 年 4 月 10 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完成后,龙蟠科技总股本增加至 20,800 万股。 4-1-3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龙蟠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份性质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发行后股本比例(%) 石俊峰 105,487,200 50.72 建投嘉驰 20,571,200 9.89 贝利投资 13,026,000 6.26 首次公开发行前 朱香兰 11,715,600 5.63 已发行的股份 全国社会保障 5,200,000 2.50 基金理事会 合计 156,000,000 75.00 首次公开发行的 社会公众股 52,000,000 25.00 股份 合计 208,000,000 100.00 2.2018 年 5 月,因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引起股本增加 2017 年 12 月 19 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及 2018 年 1 月 5 日发行人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确定发行人拟进行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为 41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389 万股,预留 21 万股;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65 人。 2018 年 1 月 15 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自愿全部放弃或部分放弃公司拟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山 65 人调整 为 60 人,授予数量由 410 万股调整为 393 万股。发行人确认,以 2018 年 1 月 15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6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72 万股限制性股票。 2018 年 2 月 12 日,立信会计师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 ZA10168 号”《验 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8 年 2 月 12 日,发行人己收到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 注册资本 372 万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 21,172 万元。 4-1-4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2018 年 3 月 5 日,发行人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售股股票在中登 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并取得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 记证明》。 2018 年 4 月 10 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 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2018 年 8 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8 年 6 月 27 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18 年 7 月 13 日发行人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及变更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以总股本 21,172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共计转增 4,234.40 万股,转 增后发行人总股本变更为 25,406.40 万股,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 25,406.40 万 元。 2018 年 8 月 17 日,发行人在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注册 资本变更为 25,406.40 万元。 4.2019 年 7 月,因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引起股本减少 2019 年 1 月 7 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和 2019 年 1 月 28 日发行人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 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因激励对象吴 琴、王盛等 5 人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约定的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有 关规定,发行人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 16.8 万股,发行人总股本由 25,406.4 万股变更为 25,389.60 万股。 2019 年 7 月 12 日,发行人在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注册 资本变更为 25,389.60 万元。 5.2019 年 9 月,因实施 2018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引起股本增加 2019 年 4 月 19 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发行人拟以截至利润 4-1-4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分配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 2019 年 5 月 10 日,发行人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6 月 19 日,发行人总 股本为 253,896,000 股,共计转增 50,779,200 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发行人总股 本变更为 304,675,200 股。 6、2019 年 10 月,因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引起股本减少 2019 年 6 月 20 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因发行人 2018 年度业绩未达 到公司第一次解除限售的相关条件,根据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发行人决定对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5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的 40%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数量为 2,062,080 股,回购价格由 7.9 元/ 股调整为 5.3183 元/股,发行人总股本由 304,675,200 股变更为 302,613,120 股。 2019 年 7 月 8 日,发行人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 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实施 2018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行人的总股本变更为 302,613,120 股,注册资本变 更为 302,613,120 元。 2019 年 10 月 23 日,发行人在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注册 资本变更为 302,613,120 元。 7、2020 年 4 月,因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引起股本减少 2019 年 10 月 29 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束未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约定的 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发行人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7,280 股,发行人总股本由 302,613,120 股变更 为 302,595,840 股。 2020 年 4 月 1 日,发行人在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注册资 本变更为 302,595,840 元。 4-1-4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8、2020 年 6 月,因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引起股本减少 2020 年 6 月 9 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严军表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约定的激励条 件,根据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发行人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38,240 股,发行人总股本由 302,595,840 股变更为 302,457,600 股。后续发行人在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本次股本减少事宜完成 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变更为 302,457,600 元。 9、2020 年 8 月,因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引起股本减少 2020 年 8 月 6 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周小虎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约定的激励条 件,根据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发行人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0,240 股,发行人总股本由 302,457,600 股变更为 302,427,360 股。后续发行人在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本次股本减少事宜完成 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变更为 302,427,360 元。 10、2020 年 10-12 月,因可转债转换成公司股份引起股本增加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97 号文核准,发行人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公 开发行了 4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40,000 万元。 经上交所[2020]129 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 4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龙蟠转债”,债券代码“113581”。 根据有关规定和《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龙蟠转债”自 2020 年 10 月 29 日起 可转换为公司 A 股普通股,转股期间为 2020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6 年 4 月 22 日,转股代码“191581”。 因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2020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龙蟠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提前赎 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龙蟠转债”全部赎回,赎回登记日为 2020 年 12 月 10 日。 4-1-4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自 2020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0 日期间,公司因可转债转股增加 41,940,886 股,公司总股本由 302,427,360 股变更为 344,368,246 股。 11、2021 年 1 月,因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引起股本减少 2021 年 1 月 27 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王勇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约定的激励 条件,根据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发行人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7,280 股,发行人总股本由 344,368,246 股变更为 344,350,966 股。后续发行人在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前次可转债转换成公司 股份引起股本增加以及本次股本减少事宜完成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变更为 344,350,966 元。 12、2021 年 9 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21 年 3 月 25 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总股本 344,350,966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转增后发行人总股本变更为 482,091,352 股,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 482,091,352 元。2021 年 4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上述议案。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发行人的总 股本变更为 482,091,352 股,注册资本变更为 482,091,352 元。 发行人分别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2021 年 9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2021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 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发行人的总股本变更 为 482,091,352 股,注册资本变更为 482,091,352 元。 2021 年 12 月 2 日,发行人在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注册 资本变更为 482,091,352 元。 13、2022 年 5 月,因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起股本增加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出具的《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21 号),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人 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44,627,405 股新股。 4-1-4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根据上述核准,发行人于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82,987,551 股,本 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565,078,903 元,前述注册资本到位情况已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出具中天 运[2022]验资第 90024 号《验资报告》。 2022 年 10 月 14 日,发行人在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注册 资本变更为 565,078,903 元。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上述股本变动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八、发行人的业务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再融资注册办法》、《上市规则》、《执 业办法》、《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以事实为依据,以 法律为准绳,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现场查验: 1.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 2.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3.发行人拥有的境外投资证书及境外公司的注册登记文件; 4.境外律师就发行人境外控股公司出具的法律意见; 5.发行人最近三年《审计报告》; 6.发行人出具的《2022 年半年度报告》; 7.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 本所律师经查验上述文件后确认: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发 行 人 目 前 持 有 的 《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号 : 913201927453848380)记载的公司经营范围为:润滑油、石油添加剂、制动液、 防冻液调和、销售;汽车配件、润滑剂生产、销售;汽车养护用品、汽车尾气 净化还原剂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的商品 和技术除外)。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1-4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的实际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与营业执照记载 相符,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发行人的境外经营活动 依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经营活动情况如下: 1.亚太锂源 发行人于 2018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在新加坡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2018 年 9 月 4 日,南京市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宁发改外经字[2018]584 号),对发行人在新加坡设立龙蟠科技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项目予以备案,项目 总投资 200 万美元(折 274 万新加坡元)。发行人于 2018 年 9 月 5 日取得江苏 省 商 务 厅 核 发 的 《 企 业 境 外 投 资 证 书 》( 核 准 或 备 案 文 号 : 苏 境 外 投 资 [2018]N00624 号),通过新设方式设立龙蟠科技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投资总 额为 1,370 万元人民币(折合 200 万美元),经营范围为润滑油、防冻液、制动 液、润滑脂、汽车养护品、汽车尾气净化还原剂、新材料等车用环保精细化学 品的生产、销售。发行人已就境外投资设立龙蟠科技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事项 在银行办理了外汇登记手续。 2019 年 12 月 27 日,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 知书》(宁发改外资字[2019]824 号),对发行人对龙蟠科技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 增资项目予以备案,(增资)项目总投资 100 万美元。发行人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取得江苏省商务厅核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核准或备案文号:苏境 外投资[2019]N00976 号),投资总额为 2,100 万元人民币(折合 300 万美元)。 2021 年 8 月 27 日,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 知书》(宁发改外资字[2021]568 号)对发行人对龙蟠科技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 增资项目予以备案,(增资)项目总投资 100 万美元。发行人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取得江苏省商务厅核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核准或备案文号:苏境外投 资[2021]N00602 号),投资总额为 2,600 万元人民币(折合 400 万美元)。 4-1-4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2023 年 1 月 18 日,龙蟠科技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更名为 LBM NEW ENERGY(AP) PTE. LTD.,并在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Accounting and Corporate Regulatory Authority)完成了名称变更手续。 根 据新加坡 Kalco Law LLC Advocates & Solicitors 出具的《 LEGAL OPINION ON CORPORATE INFORMATION OF LBM NEW ENERGY(AP) PTE. LTD》,亚太锂源依法设立,有效存续,截至 2023 年 2 月 16 日,亚太锂源无相 关涉诉或破产情形。 2.新加坡锂源 2023 年 2 月 8 日,亚太锂源在新加坡设立全资子公司新加坡锂源,投资金 额为 2,000 美元,亚太锂源就设立新加坡锂源在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 (Accounting and Corporate Regulatory Authority)完成了注册登记程序,唯一实 体编号(UEN)为 202304519H。 根 据新加坡 Kalco Law LLC Advocates & Solicitors 出具的《 LEGAL OPINION ON CORPORATE INFORMATION OF LBM NEW ENERGY SINGAPORE PTE. LTD.》,新加坡锂源依法设立,有效存续,截至 2023 年 2 月 16 日,新加坡锂源无相关涉诉或破产情形。 3.香港龙蟠矿业 2023 年 1 月 30 日,发行人在中国香港注册设立香港龙蟠矿业,并取得了 由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核发的编号为 3227563 的《公司注册证明 书》。 根据中国香港翁余阮律师行针对香港龙蟠矿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香港龙 蟠矿业依法设立,有效存续,截至 2023 年 2 月 16 日,香港龙蟠矿业无刑事或 民事诉讼记录、无强制性清盘呈请、存续期间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亚太锂源、新加坡锂源、香港龙蟠矿业外, 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和地区不存在其他任何性质的的机构正在从事经 营活动。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变更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主营业务在报告期内未发生 重大变更。 4-1-4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和车用环保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 和销售。根据发行人最近三年《审计报告》及发行人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发行 人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 1-6 月主营业务收入(合并报表 口径,下同)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7.48%、96.42%、98.57%和 99.53%。 综上所述,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五)发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本所律师查验后确认,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为依法有效存续 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其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不存在持续经 营的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再融资注册办法》、《上市规则》、《执 业办法》、《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以事实为依据,以 法律为准绳,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现场查验: 1.发行人最近三年《审计报告》; 2.发行人的《2022 年半年度报告》; 3.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4.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5.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6.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询证函; 7.发行人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署的协议; 8.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承 诺函》; 9.独立董事对发行人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所律师经查验上述文件后确认: (一)关联交易 4-1-4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1.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现行有效的《公司法》、《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作为界定发行人关联方的标准。 根据上述关联方的界定标准,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关联方 及其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序号 关联方姓名 关联关系 1 石俊峰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控股股东 2 朱香兰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与石俊峰系夫妻关系 (2)持股 5%以上的其他主要股东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发行人控股股东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的情形。 (3)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美多投资 石俊峰持股 90%,朱香兰持股 10% 员工持股平台,朱香兰持有超过 50%的份额,执行事务 2 贝利投资 合伙人为美多投资 3 江苏美多 美多投资的全资子公司 4 山东美多 美多投资的全资孙公司 5 优贝利投资 石俊峰持有 99.9%的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6 多利投资 朱香兰持有 34.22%的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石俊峰持有 90%的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朱香兰 7 弘利投资 持有 10%的份额 8 莱利投资 石俊峰持有 50%的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石俊峰直接持股 45%,并通过弘利投资控制了 4.50%的 9 湖南法恩莱特 股权,朱香兰通过多利投资控制了 4.50%的股权 10 河南法恩莱特 湖南法恩莱特的全资子公司 11 安徽法恩莱特 湖南法恩莱特的全资子公司 12 山东法恩莱特 湖南法恩莱特的全资子公司 4-1-4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3 柳州法恩赛克 湖南法恩莱特持股 50.10%,石俊峰担任董事长、总经理 (4)发行人的控股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发行人的控股公司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之“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一) 发行人的控股公司”部分。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为安徽明天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湖北丰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盈达锂电新材料有限公 司和唐山鑫龙锂业有限公司。 (5)发行人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石俊峰与其配偶朱香兰为发行人的主要投 资者个人,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 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下同) 亦为发行人关联方。 (6)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发行人 关联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详见本法律意见书之“十五、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一)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部分。 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与发行人关系密切的主要关联自然人信 息如下: 序号 关联方姓名 关联关系 1 石宝山 石俊峰之兄、发行人员工 2 石书红 石俊峰之姐、发行人经销商经营者 3 史莹飞 石俊峰之姐之子、发行人员工 4 石珍红 石俊峰之妹、发行人经销商经营者 5 徐素虾 秦建之妻、发行人员工 6 秦娟 朱香兰之姐之女、秦建之妹、发行人经销商经营者 7 薛领建 秦建之妹之配偶、发行人经销商经营者 8 周桂富 朱香兰之姐之配偶、发行人经销商经营者 4-1-5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关联方姓名 关联关系 9 吴建生 朱香兰之妹之配偶、发行人员工 10 骆金琴 朱香兰之姐之子之配偶、发行人经销商经营者 11 徐素萍 秦建配偶之妹,发行人经销商经营者 12 秦爱军 秦建配偶之妹之配偶,发行人经销商经营者 (7)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 具有重要影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具 有重要影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公司之外 的其他企业主要包括: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石俊峰担任该公司董 1 安徽明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事,发行人持有该公司 9.57%股权 2 安徽明天氢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石俊峰担任该公司董事 发行人董事、财务总监沈志勇担任该公司董 3 湖北丰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事,发行人子公司常州锂源持有该公司 40%股 权 发行人董事、董事会秘书张羿担任该公司董 4 四川省盈达锂电新材料有限公司 事,发行人孙公司四川锂源持有该公司 19.0935%股权[注] 发行人董事、财务总监沈志勇持有 99%的份额 南京金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 5 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发行人董事、董事会 伙) 秘书张羿持有 1%的份额 发行人独立董事李庆文持有该公司 30%股权 6 北京九思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并担任监事 文慧智评(北京)数字传播科技有 发行人独立董事李庆文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 7 限公司 并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一键易得(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 发行人独立董事李庆文持有该公司 90%股权 8 司 并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4-1-5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北京隐形独角兽信息科技院(有限 一键易得(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有该企 9 合伙) 业 60%份额 北京隐形独角兽信息科技院(有限合伙)持有 优内考恩基金管理(青岛)有限公 10 该公司 99%股权,发行人独立董事李庆文持有 司 该公司 1%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 发行人独立董事李庆文持有该公司 50%股权 11 北京慧锋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并担任监事 北京隐形独角兽信息科技院(有限合伙)持有 创业伯乐(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 该公司 60%股权,优内考恩基金管理(青岛) 12 司 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40%股权,发行人独立董 事李庆文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13 北京一创远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李庆文担任该公司董事 14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李庆文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15 南京泰品荟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叶新持有该公司 33.33%股权 16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耿成轩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17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耿成轩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18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耿成轩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19 发行人独立董事耿成轩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 南京超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 发行人监事薛杰持有该企业 80%份额并担任 20 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发行人董事石俊峰之姐石书红与石俊峰之妹 21 泰州市畅能瑞商贸有限公司 石珍红控制该公司 22 泰州市恒安商贸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石俊峰之妹石珍红控制该公司 发行人董事秦建之妹秦娟及其配偶薛领建控 23 南京威乐佳润滑油有限公司 制该公司 发行人董事秦建配偶之妹徐素萍及其配偶秦 24 南通聚途商贸有限公司 爱军控制该公司 4-1-5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发行人董事秦建之妹秦娟及其配偶薛领建控 25 南京厚隆昌汽车有限公司 制该公司 发行人董事朱香兰之姐之配偶周桂富与朱香 26 南京瑞福特化工有限公司 兰之姐之子之配偶骆金琴控制该公司 注:2023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控股孙公司转让其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载明 四川锂源拟将持有的四川省盈达锂电新材料有限公司 19.0935%的股权转让给四川朗晟新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待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四川锂源将不再持有四川省盈达锂电新材料 有限公司的股权。 (8)持有发行人重要控股子公司 10%以上股权的少数股东及其控制或具有 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类别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瑞利丰 王兆银 10%以上股权 王兆银及其控制或 张家港市祥森电子有 关联自然人王兆银持有该公司 32.43%股权, 具有重大影响的其 限公司 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他企业 张家港德凯进出口贸 关联自然人王兆银与其配偶张丙兰合计持有 易有限公司 该公司 100%股权,且王兆银担任监事 张家港兆瑞企业管 张家港兆瑞企业管理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持有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瑞利丰 20%的股权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伙) 乙烯化学株式会社 乙烯化学株式会社 持有发行人控股子公司迪克化学 25%股权 注:2022 年 1 月 7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下称“监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 引》同时废止。基于审慎性原则并结合发行人实际情况,对于监管指引发布后新增的持有 对发行人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 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行人不再将其认 定为公司关联方。 (9)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存在上述关联情形的主体 序号 关联方姓名 关联关系 1 张人支 原发行人董事,已于 2022 年 8 月辞任 2 西安向阳航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张人支担任该公司的董事 3 建投拓安(安徽)股权投资管理有 张人支担任该公司的董事 4-1-5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关联方姓名 关联关系 限公司 过去 12 个月曾经持有发行人重要子公司常州 福建时代闽东新能源产业股权投 4 锂源 10.43%股权(目前持有常州锂源 6.97%的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权) 5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李庆文过去 12 个月曾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2.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发行人最近三年《审计报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 发行人与上述关联方之间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经销商销售商品、采购商 品以及支付给关键管理人员薪酬等,具体情况如下: ①销售商品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关联方名称 交易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内容 入的比例 入的比例 入的比例 入的比例 南京威乐佳润 销售 248.30 0.04% 530.06 0.13% 596.03 0.31% 612.31 0.36% 滑油有限公司 商品 泰州市畅能瑞 销售 420.18 0.07% 1,433.13 0.35% 1,211.18 0.63% 832.81 0.49% 商贸有限公司 商品 南京瑞福特化 销售 0.84 0.00% 231.20 0.06% 181.01 0.09% 448.69 0.26% 工有限公司 商品 泰州市恒安商 销售 203.59 0.03% 401.99 0.10% 307.91 0.16% 185.97 0.11% 贸有限公司 商品 南京厚隆昌汽 销售 - - - - - - 161.82 0.09% 车有限公司 商品 北京汽车股份 销售 - - - - 451.60 0.24% 359.81 0.21% 4-1-5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有限公司 商品 南通聚途商贸 销售 86.59 0.01% 133.48 0.03% 50.43 0.03% - - 有限公司 商品 安徽明天氢能 销售 科技股份有限 0.13 0.00% 9.68 0.00% 2.65 0.00% - - 商品 公司 贝特瑞(江苏) 销售 新材料科技有 - - 19.03 0.00% - - - - 商品 限公司 深圳市贝特瑞 销售 纳米科技有限 - - 67.96 0.02% - - - - 商品 公司 贝特瑞新材料 销售 集团股份有限 6.69 0.00% 18.77 0.00% - - - - 商品 公司 合计 966.32 0.16% 2,845.30 0.70% 2,800.81 1.46% 2,601.40 1.52% 注 1: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曾任独立董事赵福全担任独立董事的公司,由于赵福 全任期已于 2020 年届满,2021 年及之后公司与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交易不再作 为关联交易; 注 2:自 2021 年 7 月 20 日常州锂源完成增资后,贝特瑞持股比例已低于 10%。2022 年 1-6 月,由于贝特瑞属于过去 12 个月内曾持有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10%以上股权的少数股东, 公司与其之间的交易仍作为关联交易。 ②采购商品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深圳市贝特瑞纳米科技有 209.00 3.23 - - 限公司 贝特瑞(江苏)新材料科 7,121.95 4,937.07 - - 技有限公司 贝特瑞(江苏)新能源材 - 24.48 - - 4-1-5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料有限公司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 9.52 - - - 限公司 南京厚隆昌汽车有限公司 - - - 3.87 ③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发行人支付给关键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214.36 790.00 736.71 671.13 该项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与关键管理人员签署的相关聘用协议或服务协议 的约定而发生,未损害公司利益。 ④关联租赁 报告期内,发行人作为承租方向关联方主要承租厂房等建筑物,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贝特瑞(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017.77 1,187.39 深圳市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3.41 -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52 - 贝特瑞(江苏)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 27.39 (2)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发生的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报告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期末是否 履行完毕 天津龙蟠、石俊峰 龙蟠科技 1,500.00 2017/1/24 2020/1/24 是 天津龙蟠、石俊峰 龙蟠科技 2,900.00 2017/3/9 2020/3/9 是 4-1-5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截至报告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期末是否 履行完毕 天津龙蟠、石俊峰、 龙蟠科技 1,000.00 2017/3/24 2020/3/21 是 朱香兰 龙蟠科技 精工新材料 600.00 2017/6/23 2020/6/23 是 龙蟠科技 精工新材料 400.00 2017/9/6 2020/9/6 是 龙蟠科技 精工新材料 100.00 2017/12/26 2020/12/25 是 龙蟠科技 可兰素环保 1,000.00 2017/7/31 2020/7/31 是 龙蟠科技 可兰素环保 1,000.00 2017/9/13 2020/9/13 是 龙蟠科技 可兰素环保 1,000.00 2017/11/13 2020/11/13 是 龙蟠科技 可兰素环保 1,200.00 2017/9/27 2020/9/26 是 龙蟠科技、石俊峰、 可兰素环保 1,000.00 2017/1/16 2020/1/16 是 朱香兰 龙蟠科技、石俊峰、 尚易环保 8,300.00 2015/6/21 2021/6/21 是 朱香兰 可兰素环保、天津龙 龙蟠科技 2,000.00 2018/3/20 2021/3/20 是 蟠 可兰素环保、天津龙 龙蟠科技 2,500.00 2018/3/20 2021/3/20 是 蟠 可兰素环保、天津龙 龙蟠科技 1,500.00 2018/3/20 2021/3/20 是 蟠 龙蟠科技 可兰素环保 2,000.00 2018/1/8 2021/3/26 是 龙蟠科技 可兰素环保 1,200.00 2018/9/29 2022/9/28 是 石俊峰、朱香兰 龙蟠科技 12,600.00 2018/7/25 2025/7/24 是 龙蟠科技 精工新材料 500.00 2019/3/13 2022/3/13 是 石俊峰 龙蟠科技 1,000.00 2020/5/6 2023/3/10 是 石俊峰、朱香兰 龙蟠科技 5,000.00 2019/5/31 2022/5/30 是 石俊峰、朱香兰 龙蟠科技 2,000.00 2019/6/17 2022/6/17 是 4-1-5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截至报告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期末是否 履行完毕 龙蟠科技 可兰素环保 2,000.00 2019/6/18 2022/6/17 是 龙蟠科技 天津龙蟠 100.00 2019/6/28 2022/6/27 是 龙蟠科技 可兰素环保 1,200.00 2019/9/30 2023/9/29 是 天津龙蟠 龙蟠科技 2,000.00 2020/3/27 2023/3/26 是 石俊峰、朱香兰 龙蟠科技 4,800.00 2020/7/28 2023/7/28 是 石俊峰、朱香兰 龙蟠科技 3,000.00 2020/11/27 2024/11/27 是 石俊峰 龙蟠科技 3,000.00 2020/12/14 2023/11/10 是 天津龙蟠 龙蟠科技 8,000.00 2021/3/3 2025/5/26 是 龙蟠科技 可兰素环保 3,000.00 2021/3/25 2025/3/24 是 天津龙蟠、可兰素环 龙蟠科技 10,000.00 2021/4/30 2025/4/19 是 保 龙蟠科技 可兰素环保 1,000.00 2021/3/30 2025/3/19 是 龙蟠科技 精工新材料 1,000.00 2021/3/30 2025/3/19 是 石俊峰、朱香兰 龙蟠科技 2,000.00 2021/3/10 2025/2/25 是 龙蟠科技、石俊峰、 常州锂源 50,000.00 2021/6/1 2031/6/1 否 朱香兰 龙蟠科技 可兰素环保 2,000.00 2021/3/15 2024/12/27 是 龙蟠科技 天津龙蟠 5,000.00 2021/8/4 2025/8/3 否 龙蟠科技 可兰素环保 4,000.00 2021/9/15 2025/9/15 否 龙蟠科技 精工新材料 1,000.00 2021/9/29 2025/9/20 否 龙蟠科技、天津纳米 江苏纳米 8,000.00 2021/9/17 2027/9/16 否 石俊峰 龙蟠科技 10,000.00 2021/10/25 2025/11/24 是 石俊峰 龙蟠科技 20,000.00 2021/12/14 2026/1/13 是 石俊峰、朱香兰 龙蟠科技 5,000.00 2021/10/28 2025/10/31 否 石俊峰 龙蟠科技 3,000.00 2021/11/5 2025/11/4 否 石俊峰、朱香兰 龙蟠科技 10,000.00 2021/11/26 2025/11/25 否 4-1-5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截至报告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期末是否 履行完毕 石俊峰 龙蟠科技 10,000.00 2021/12/31 2025/12/30 否 龙蟠科技 江苏纳米 15,000.00 2021/1/7 2025/11/18 否 龙蟠科技 天津纳米 8,773.78 2021/12/3 2024/12/23 否 龙蟠科技、石俊峰、 四川锂源 20,000.00 2021/10/15 2026/10/14 否 朱香兰 天津龙蟠 龙蟠科技 20,000.00 2022/1/24 2027/1/23 否 石俊峰、朱香兰 龙蟠科技 5,000.00 2022/3/1 2026/2/28 否 石俊峰、朱香兰 龙蟠科技 10,000.00 2022/3/28 2026/3/27 否 龙蟠科技 精工新材料 1,000.00 2022/3/9 2026/3/9 否 龙蟠科技 可兰素环保 1,000.00 2022/3/9 2026/3/9 否 龙蟠科技 可兰素环保 5,000.00 2022/2/22 2026/2/21 否 龙蟠科技 可兰素环保科 7,000.00 2022/1/26 2028/1/25 否 龙蟠科技 天津纳米 13,800.00 2022/3/26 2026/3/25 否 龙蟠科技 江苏纳米 3,000.00 2022/1/25 2026/1/25 否 龙蟠科技、常州锂源 江苏纳米 10,000.00 2022/3/29 2026/3/29 否 龙蟠科技 江苏纳米 50,000.00 2022/2/23 2026/2/22 否 龙蟠科技、石俊峰 四川锂源 13,425.33 2022/2/1 2027/6/20 否 可兰素环保、天津龙 龙蟠科技 10,000.00 2022/4/8 2026/4/8 否 蟠 石俊峰、朱香兰 龙蟠科技 15,000.00 2022/1/21 2026/6/14 否 龙蟠科技 常州锂源 15,000.00 2022/4/29 2025/11/30 否 龙蟠科技、石俊峰、 四川锂源 8,000.00 2022/4/30 2027/4/30 否 朱香兰 龙蟠科技 山东锂源 13,000.00 2022/5/20 2028/5/20 是 龙蟠科技 精工新材料 3,000.00 2022/4/26 2028/4/25 否 可兰素环保 天蓝智能 1,000.00 2022/6/30 2026/6/20 否 4-1-5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截至报告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期末是否 履行完毕 石俊峰、朱香兰 龙蟠科技 5,000.00 2022/3/10 2026/3/9 否 龙蟠科技 天津龙蟠 1,000.00 2021/10/15 2025/10/14 否 湖北丰锂新能 常州锂源 源科技有限公 8,000.00 2022/5/27 2028/5/27 否 司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与关联方的应收、应付款项余额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名称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泰州市畅能瑞商贸有限 - 15.00 - 20.10 公司 应收票据/应 泰州市恒安商贸有限公 - - - 10.00 收款项融资 司 南京瑞福特化工有限公 - - - 4.00 司 安徽明天氢能科技股份 0.91 - 2.47 - 有限公司 南京瑞福特化工有限公 - - 0.09 - 应收账款 司 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 13.37 21.49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 2.36 17.01 - - 有限公司 贝特瑞(江苏)新材料科 预付账款 1.80 1.80 - - 技有限公司 贝特瑞(江苏)新材料科 其他应收款 19.05 - - - 技有限公司 4-1-6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项目名称 关联方名称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南京威乐佳润滑油有限 - - - 0.07 公司 泰州市畅能瑞商贸有限 - - - 12.62 公司 南京瑞福特化工有限公 预收账款 - - - 4.99 司 泰州市恒安商贸有限公 - - - 0.35 司 南京厚隆昌汽车有限公 - - - 0.00 司 南京威乐佳润滑油有限 10.93 0.55 17.62 - 公司 泰州市畅能瑞商贸有限 10.93 0.81 10.73 - 公司 南京瑞福特化工有限公 0.35 0.39 5.14 - 司 合同负债 泰州市恒安商贸有限公 7.13 62.36 0.74 - 司 南京厚隆昌汽车有限公 - 0.00 0.00 - 司 南通聚途商贸有限公司 0.14 10.03 1.86 - 贝特瑞(江苏)新材料科 38.59 145.58 - - 技有限公司 泰州市恒安商贸有限公 2.06 0.40 0.82 - 司 其他应付款 南京威乐佳润滑油有限 2.57 2.48 3.60 0.09 公司 泰州市畅能瑞商贸有限 1.95 - 1.72 - 4-1-6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项目名称 关联方名称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公司 南京瑞福特化工有限公 - 2.00 - 司 贝特瑞(江苏)新材料科 - 22.13 - - 技有限公司 南通聚途商贸有限公司 0.21 贝特瑞(江苏)新能源材 - 59.18 - - 料有限公司 贝特瑞(江苏)新材料科 3,603.18 2,269.39 - - 技有限公司 应付账款 深圳市贝特瑞纳米科技 3.12 - - - 有限公司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 9.52 - - - 有限公司 3.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司 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公司独立董 事已经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且具 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章程》等制度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规定 发行人已在《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文件中对关联方回避及 关联交易决策作出详细规定,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具体如下: (1)《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 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股东大会在审 4-1-6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 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披 露:……(二)与本公司或者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 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 应当主动向股东大会说明情况,并明确表示不参与投票表决。股东没有主动说 明关联关系并回避的,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说明情况并回避;该股东坚持要求 参与投票表决的,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以特别决议程序投票表决是否构 成关联交易以及应否回避。表决前,其他股东有权要求该股东对有关情况做出 说明。股东大会结束后,其他股东发现存在关联股东参与关联交易事项投票情 形的,或者股东对是否应适用回避有异议的,有权就相关决议根据本章程第三 十三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无效或撤销。 2)“第五章 董事会”的有关规定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 捐赠等事项……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 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 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对以下权 限范围内的重大交易事项(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 义务的债务除外)进行审议:……有关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适用《公司章程》 和相关制度规定…… 4-1-6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公司发生大股东及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情 形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要求大股东及关联方停止侵害、赔偿损 失。当大股东及关联方拒不纠正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报 告。……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事项,应与关联方签订书面协 议,根据协议涉及的总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协议没有具 体总交易金额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有权审议公司与关联法人 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 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以及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 赠现金资产、提供担保、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或是关联董事回避 后董事会不足 3 人时,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交易为委托理财、提供财务资 助等交易时,该等交易应按交易类别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累计计算金 额达到相应的审议标准的,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如为其他交易,则应对 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或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按 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累计计算金额达到相应的审议标准的,报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 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 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 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3)“第七章 监事会”的有关规定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 (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1)“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的有关规定 4-1-6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股东大会在 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 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2)“第四章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的有关规定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 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第五章 股东大会的召开”的有关规定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 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 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3)《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1)“第二章 董事”的有关规定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 务:……(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2)“第三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 捐赠等事项;……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 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 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有关关联交 易和对外担保适用《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事项,应与关联方签订书面协 议,根据协议涉及的总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协议没有具 4-1-6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体总交易金额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有权审议公司与关联法人 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 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以及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 赠现金资产、提供担保、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或是关联董事回避 后董事会不足 3 人时,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交易为委托理财、提供财务资 助等交易时,该等交易应按交易类别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累计计算金 额达到相应的审议标准的,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如为其他交易,则应对 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或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按 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累计计算金额达到相应的审议标准的,报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第六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的有关规定 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 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关联董事的 委托;…… 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已有的或者计划中 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聘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事项在一般情况 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当尽快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 度。除非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按照本条前款的要求向董事会作了披露,并且董事 会在不将其计入法定人数,该董事亦未参加表决的会议上批准了该事项,公司 有权撤销该合同、交易或者安排,但在对方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除外。 4)“第七章 董事会会议的表决”的有关规定 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应当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一)《公司章程》规定 的因董事与会议提案所涉及的事项有关联关系而须回避的其他情形;……在董 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 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 数不足三人的,不得对有关提案进行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1-6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4)《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1)“第二章 监事”的有关规定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 (5)《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1)“第四章 独立董事权利和义务”的有关规定 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一)重大关联交易(指 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 5% 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 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独立董事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十一) 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 托理财、提供财务资助、募集资金使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十二)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管理层收购、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回 购股份方案、上市公司关联人以资抵债方案;(十三)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 净资产值的 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 款;…… (6)《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1)“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 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提供担保、单纯减免公 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 定。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未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根据审慎原则要求,或者公司按照其章程或者其他规定,以及自愿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并适用有关 审计或者评估的要求。 4-1-6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包括承担的债 务和费用)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 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金额 (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决定,其 中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 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不得直接或者 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总经理有权审批决定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一)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低于 300 万元的关联 交易;(二)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 在 300 万元以上,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的关联交易; (三)与关联自然人进行的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低于 30 万元的关联 交易。 总经理为关联人时,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 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 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 数不足 3 人的,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款所称关联董事包括 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一)为交易对方;(二)拥有交易对 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权的;(三)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 交易对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该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任 职;(四)为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五) 为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 的家庭成员;(六)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基于其他理由认定的 其独立商业判断可能受到影响的董事。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 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前款所称关联股东包括下列股东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股东:(一)为交易对方;(二)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权的;(三) 被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四)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 4-1-6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五)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 易对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该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任 职;(六)为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 范围参见本办法第六条第(四)项);(七)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 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和影响的股 东;(八)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可能造成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 股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需要独立董事认可或发表意见的 关联交易,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公司不得为本规则规定的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但向非由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该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 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的情形除外。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在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的以下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 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一)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二)与 不同关联人进行的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上述同一关联人,包括与 该关联人受同一主体控制,或者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已经按 照累计计算原则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委托理财的,如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 对每次投资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投资范围、投资额度及期 限等进行合理预计,以额度作为计算标准,适用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 规定。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 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下列交易,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一)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包括受赠现 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无偿接受担保和财务资助等;(二)关联人向公司提供 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无需提供担保;(三)一方以 4-1-6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 或者其他衍生品种;(四)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 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五)一方依据另一方 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六)一方参与另一方公开招标、拍卖 等,但是招标、拍卖等难以形成公允价格的除外;(七)公司按与非关联人同等 交易条件,向本办法第六条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关联自然人提供产 品和服务;(八)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九)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 交易。 公司与关联方达成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其定价应参考市场公允价格, 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二)同业竞争 1.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同业竞争 经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石俊峰、朱香兰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 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 业情况如下: 名称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依法须 石俊峰持股 90%,朱香 美多投资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兰持股 10% 动)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新能源 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 尚未实际经营,美多投资 江苏美多 经营);工业设计服务;储能技术服务;电子产品销 的全资子公司 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尚未实际经营,美多投资 山东美多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循 的全资孙公司 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 4-1-7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名称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工业设计服务; 储能技术服务;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 朱香兰持有超过 50%的 贝利投资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份额,执行事务合伙人为 动) 美多投资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 石俊峰持有 99.90%的份 优贝利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 资 动) 人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 朱香兰持有 34.22%的份 多利投资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 动) 人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 石俊峰持有 90%的份额 弘利投资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动) 朱香兰持有 10%的份额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 石俊峰持有 50%的份额 莱利投资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石俊峰直接持股 45%, 并通过弘利投资控制了 湖南法恩 锂离子电池材料的研制、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 4.50%的股权,朱香兰通 莱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过多利投资中心控制了 4.50%的股权 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二次电池、移动电源及其 河南法恩 湖南法恩莱特的全资子 电解液、电解液原材料、精细化学品(不含危险化学 莱特 公司 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 安徽法恩 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 湖南法恩莱特的全资子 莱特 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 公司 4-1-7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名称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技术服务、 山东法恩 湖南法恩莱特的全资子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莱特 公司 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 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湖南法恩莱特持股 柳州法恩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 50.10%,石俊峰担任董 赛克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事长、总经理 活动) 经核查,发行人主要从事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和车用环保精细化学品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主营业务不涉及车 用环保精细化学品业务,湖南法恩莱特及其子公司(以下合称“法恩莱特”)主 要从事电解液的研制、生产、销售,与发行人子公司常州锂源从事的磷酸铁锂 正极材料业务虽然都可以运用于锂离子电池中,但分属于不同的产品类型,不 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类型 常州锂源及其子公司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的研发、制造 与销售,法恩莱特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的研制、生产和销售。磷酸铁锂 与电解液虽同为锂离子电池的主要材料,但分属于不同的产品类型,作用在锂 离子电池不同的模块。 锂离子电池的工作原理为:电池充电过程中,锂离子从正极脱出,并释放 出电子,锂离子经过电解液嵌入负极,同时电子的补偿电荷从外电路转移到负 极,维持电荷平衡;电池放电时,电子从负极流经外部电路到达正极,锂离子 从电池内部经电解液流向正极,并由外电路得到一个电子,正极完成还原反应。 在此过程中,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作用于电池的正极端,主要作为电极材料 参与电化学反应,同时也作为锂离子源,释放锂离子;电解液是电池中离子传 输的载体,主要作用是在电池内部正、负极之间形成良好的离子导电通道,以 4-1-7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起到传导锂离子的作用。两者属于锂离子电池不同类型的材料,在锂离子电池 中承担不同的功能。 (2)技术原理 常州锂源与法恩莱特由于生产的产品类型不同,生产过程中所涉及的生产 设备、制造方法和技术工艺也都存在差异。常州锂源及其子公司从事的磷酸铁 锂正极材料业务主要使用的设备包括空压机、除磁机、轨道窑、干燥机和振动 平台等,通过多年自主研发形成的磷酸铁锂制备技术制造出高压实、高比能、 耐低温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法恩莱特主要使用的设备包括调配釜、储罐等, 通过对电解液功能添加剂和配方机理研究,解决电解液长循环寿命、高低温兼 顾等问题。 常州锂源与法恩莱特均拥有独立的生产基地、生产设备以及自主研发的核 心技术与专利,不存在共用生产设备、核心技术、专利等情况。 (3)采购渠道 常州锂源与法恩莱特由于生产的产品类型不同,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及主要 供应商也不相同。常州锂源与法恩莱特均拥有独立的采购部门与采购渠道,不 存在共用主要原材料和采购体系的情形。 (4)销售 常州锂源与法恩莱特销售的产品不同,主要客户也存在一定差异,且常州 锂源与法恩莱特均拥有独立的销售部门与销售渠道,独立开展业务,不存在共 用销售体系的情形。 综上,常州锂源与法恩莱特从事的主营业务及生产的产品不同,拥有独立 的研发、采购与销售体系,不存在共用生产设备、核心技术、专利、主要原材 料、采购与销售体系等情况。 综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公 司之间均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及其控股公司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变化,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导致发行人及其控股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之间产生同业竞争。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4-1-7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经本所律师核查,为避免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公司产生同业竞争,发行人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石俊峰、朱香兰及其一致行动人贝利投资在发行人上市阶 段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该承诺函现行有效,具体内容如下: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石俊峰、实际控制人朱香兰承诺:“1.本人现 在及将来均不在中国境内外以参股、控股、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 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与龙蟠科技现在和将来业务相同、相类 似的业务或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龙蟠科技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 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股权或相类似的权益;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 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龙蟠科技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 或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现在及将来均不担任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 董事、监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位;本人现在及将来均不以其他任何形式取 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2.在担任龙蟠科技董事期间及辞去前 述职务后六个月内,本人不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龙蟠科技构 成竞争或可能导致与龙蟠科技产生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龙蟠科技存在 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 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3.如本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上述承诺,则: (1)由龙蟠科技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的事实及具 体原因;(2)本人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最 大可能保护龙蟠科技及其投资者的权益;(3)由本人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 承诺提交龙蟠科技股东大会审议;(4)本人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 获得的收益归龙蟠科技所有;(5)本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导致龙蟠 科技或投资者损失的,由本人依法赔偿龙蟠科技或投资者的损失。4.上述承诺一 经签署立即生效,上述承诺在本人对龙蟠科技持有不少于 5%股份的期间内,或 对龙蟠科技存在重大影响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贝利投资承诺:“1、本企业现在及将来均不在中国境内外以参股、控股、 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与龙 蟠科技现在和将来业务相同、相类似的业务或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 龙蟠科技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股权或相类似的权 益;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龙蟠科 4-1-7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技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企业现在及将来均不 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2、如本企业未履 行或未及时履行上述承诺,则:(1)由龙蟠科技及时、充分披露本企业未履行 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的事实及具体原因;(2)由本企业及时作出合法、合理、 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最大可能保护龙蟠科技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由本企业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龙蟠科技股东大会审议;(4) 本企业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龙蟠科技所有;(5)本 企业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导致龙蟠科技或投资者损失的,由本企业依 法赔偿龙蟠科技或投资者的损失。3、上述承诺一经签署立即生效,上述承诺在 本企业对龙蟠科技持有不少于 5%股份的期间内,或对龙蟠科技存在重大影响期 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作出的上述承 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已经采取了相关措施以 避免同业竞争。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再融资注册办法》、《上市规则》、《执 业办法》、《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以事实为依据,以 法律为准绳,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现场查验: 1.发行人控股公司目前持有的《营业执照》、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工 商登记注册文件等; 2.发行人及其控股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属证书、抵押证 明等文件; 3.境外律师就发行人境外控股公司出具的法律意见; 4.发行人及其控股公司于中国境内拥有的注册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 产权权属证书; 5.发行人及其控股公司于中国境外拥有的注册商标权属证书及江苏省宁海 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就发行人及其控股公司的境外商标出具的专业意见; 4-1-7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6.发行人及其控股公司于中国境外拥有的专利权属证书及北京超凡宏宇专 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发行人及其控股公司的境外专利出具的专业 意见; 7.发行人及其控股公司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的采购合同及付款凭证。 本所律师经查验上述文件后确认: (一)发行人的控股公司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控股公司的基本情况 如下: 1.可兰素环保 可兰素环保是一家于 2009 年 8 月 20 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 43,553.1144 万元,注册地址为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沂湖路 8 号,法定 代表人为石俊峰,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终端计量设备制造;终端计量设备销售; 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 机械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 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营业期限自 2009 年 8 月 20 日至无固定期限。 根据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可兰素环保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龙蟠科技 43,553.1144 100.00% 合计 43,553.1144 100.00% 2.尚易环保 尚易环保是一家于 2013 年 5 月 13 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 30,000 万元,注册地址为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沂湖路 8 号,法定代表人 为石俊峰,经营范围为环保纳米新材料、汽车尾气净化还原剂、加注设备、塑 料包装材料、汽车养护用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车用化学品、汽车用品、空 气净化产品、汽保设备、清洁用品及设备、汽车儿童安全座椅销售;自营和代 4-1-7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 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 限自 2013 年 5 月 13 日至无固定期限。 根据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尚易环保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龙蟠科技 30,000.00 100.00% 合计 30,000.00 100.00% 3.精工新材料 精工新材料是一家于 2009 年 8 月 19 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 4,000 万元,注册地址为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沂湖路 8 号,法定代表人 为石俊峰,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果为准)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 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总质量 4.5 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 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医 用包装材料制造;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 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自 2009 年 8 月 19 日至无固定期限。 根据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精工新材料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龙蟠科技 4,000.00 100.00% 合计 4,000.00 100.00% 4.天津龙蟠 天津龙蟠是一家于 2013 年 3 月 27 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 26,500 万元,注册地址为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辽河一街 36 号,法定 4-1-7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代表人为沈志勇,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润滑油加工、制造(不 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 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 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 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仓储服 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营业期限自 2013 年 3 月 27 日至无固定期限。 根据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天津龙蟠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龙蟠科技 26,500.00 100.00% 合计 26,500.00 100.00% 5.三金锂电 三金锂电是一家于 2018 年 6 月 13 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 30,000 万元,注册地址为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双丰路 5 号,法定代 表人为沈志勇,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 料销售;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品);医用包装材料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 的制造);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制造;日用化学产 品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 制品销售;润滑油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 (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零配件批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 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 零配件零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4-1-7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自 2018 年 6 月 13 日至无 固定期限。 根据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三金锂电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龙蟠科技 30,000.00 100.00% 合计 30,000.00 100.00% 6.龙蟠氢能源 龙蟠氢能源是一家于 2020 年 5 月 26 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 10,000 万元,注册地址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 11 号,法定代表 人为石俊峰,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专用化学 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自 2020 年 5 月 26 日 至无固定期限。 根据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龙蟠氢能源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龙蟠科技 10,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0 100.00% 7.江苏绿瓜 江苏绿瓜是一家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 1,000 万元,注册地址为南京市栖霞区马群街道紫东路 2 号 37 幢,法定代 表人为沈志勇,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妆品 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妆品零售;日用化学 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4-1-7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自 2020 年 7 月 22 日至无固 定期限。 根据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江苏绿瓜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湖北绿瓜 1,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 100.00% 8.湖北绿瓜 湖北绿瓜是一家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为 10,000 万元,注册地址为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襄城经济开发区余家湖工 业园天宇大道 1 号,法定代表人为沈志勇,经营范围为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汽车装饰用品制造;汽车 装饰用品销售;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销售;消毒剂销售 (不含危险化学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 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妆品零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 品销售;化妆品批发;食品用洗涤剂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 器械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日用杂品制造;日用 杂品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 化妆品生产;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消毒器械生产;消毒器械 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食品用洗涤剂生产;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并未设定相关许 可的,企业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自 2021 年 4 月 16 日至无固定期限。 根据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湖北绿瓜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龙蟠科技 10,000.00 100.00% 4-1-8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10,000.00 100.00% 9.瑞利丰 瑞利丰是一家于 2009 年 9 月 17 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2,000 万元,注册地址为江苏扬子江国际化业工业园华达路 90 号办公楼三楼 办公室 309 室,法定代表人为石俊峰,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实业投资;化工 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汽车精细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太阳能再利用 产品、航天与船舶新材料的批发、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相关的技 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 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自 2009 年 9 月 17 日至 2029 年 9 月 16 日。 根据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瑞利丰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龙蟠科技 1,400.00 70.00% 2 张家港兆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0.00 20.00% 3 王兆银 180.00 9.00% 4 钱雪芬 20.00 1.00% 合计 2,000.00 100.00% 10.常州锂源 常州锂源是一家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 72,074.1131 万元,注册地址为常州市金坛区尧塘镇亿晶路 9 号,法定代表 人为石俊峰,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 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进出 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营业期限自 2021 年 5 月 12 日至 2041 年 5 月 11 日。 根据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常州锂源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如下: 4-1-8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龙蟠科技 49,851.85 69.17% 福建时代闽东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2 5,020.31 6.97% (有限合伙) 3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问鼎投资有限公司 4,601.95 6.39% 4 优贝利投资 3,500.00 4.86% 5 常州金坛泓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500.00 4.86% 6 贝特瑞 3150.00 4.37% 7 南京金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750.00 2.43% 8 南京超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00.00 0.97% 合计 72,074.11 100.00% 11.四川锂源 四川锂源是一家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 50,000 万元,注册地址为四川蓬溪经济开发区金桥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 为沈志勇,经营范围为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 研发、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 学品)、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自 2020 年 10 月 21 日至无固定期限。 根据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四川锂源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常州锂源 50,000.00 100.00% 合计 50,000.00 100.00% 12.四川可兰素 四川可兰素是一家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 10,000 万元,注册地址为四川蓬溪经济开发区金桥工业园区,法定代表 人为沈志勇,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 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专用设备 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环境 4-1-8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自 2020 年 12 月 16 日至无固定期限。 根据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四川可兰素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可兰素环保 10,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0 100.00% 13.山东可兰素 山东可兰素是一家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 10,000 万元,注册地址为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长城街 1999 号,法定代表 人为沈志勇,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 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包装 箱及容器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 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营业期限自 2020 年 12 月 30 日至无固定期限。 根据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山东可兰素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可兰素环保 10,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0 100.00% 14.天蓝智能 天蓝智能是一家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 2,000 万元,注册地址为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沂湖路 8 号,法定代表人为 秦建,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物料搬运装 备制造;通用加料、分配装置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 洗涤机械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 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 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 4-1-8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械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 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机 械电气设备销售;终端测试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机电 耦合系统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自 2020 年 4 月 20 日 至无固定期限。 根据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天蓝智能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可兰素环保 2,000.00 100.00% 合计 2,000.00 100.00% 15.江苏纳米 江苏纳米是一家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 30,000 万元,注册地址为常州市金坛区江东大道 519 号,法定代表人为沈 志勇,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 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资源 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营 业期限自 2021 年 1 月 28 日至无固定期限。 根据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江苏纳米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常州锂源 30,000.00 100.00% 合计 30,000.00 100.00% 16.天津纳米 天津纳米是一家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 4-1-8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民币 10,000 万元,注册地址为天津宝坻九园工业园区兴宝道 9 号,法定代表人 为沈志勇,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池制造;电子专用材 料销售;货物进出口;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 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自 2015 年 12 月 28 日至 2035 年 12 月 27 日。 根据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天津纳米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常州锂源 10,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0 100.00% 17.山东锂源 山东锂源是一家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 16,000 万元,注册地址为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长城街 1999 号,法定代表人 为沈志勇,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化工产品生产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 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 工;再生资源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 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自 2021 年 9 月 10 日至无固定期限。 根据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山东锂源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常州锂源 16,000.00 100.00% 合计 16,000.00 100.00% 18.迪克化学 迪克化学是一家于 1996 年 5 月 20 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 3,000 万美元,注册地址为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华达路 90 号,法定代表人为钱 4-1-8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雪芬,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制动液、防冻液、车窗清洗液,并提供相关产品的 技术委托、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销售,车用尿素、SCR 系统、PM 系统、润滑油、车用胶、清洁剂、防锈剂、变速箱油(危险化学品除外)的批 发。(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 定办理申请),营业期限自 1996 年 5 月 20 日至 2026 年 5 月 19 日。 根据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迪克化学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美元) 持股比例 1 瑞利丰 1,710.30 57.01% 2 乙烯化学株式会社 750.00 25.00% 3 北京北化大投资有限公司 209.10 6.97% 4 北京泰克来尔科技有限公司 185.40 6.18% 5 东工 KOSEN 株式会社 145.20 4.84% 合计 3,000.00 100.00% 19.深圳研究院 深圳研究院是一家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 5,000 万元,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老坑社区规划一路贝特瑞 科技厂区 1 栋 B401,法定代表人为石俊峰,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 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 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是:无,营业期限自 2021 年 11 月 26 日至无固定期限。 根据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深圳研究院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常州锂源 5,000.00 100.00% 合计 5,000.00 100.00% 20.湖北锂源 湖北锂源是一家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 4-1-8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民币 16,000 万元,注册地址为襄阳市襄城区余家湖工业园区天舜大道 20 号,法 定代表人为沈志勇,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 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专用化学产品销售 (不含危险化学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 项目),营业期限自 2021 年 12 月 2 日至无固定期限。 根据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湖北锂源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常州锂源 16,000.00 100.00% 合计 16,000.00 100.00% 21.湖北可兰素 湖北可兰素是一家于 2022 年 5 月 7 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 10,000 万元,注册地址为襄阳市襄城区襄城经济开发区余家湖工业园天舜 大道 20 号综合服务楼 301 室,法定代表人为沈志勇,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专 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 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许可业务外,可 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营业期限自 2022 年 5 月 7 日至 无固定期限。 根据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湖北可兰素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可兰素环保 10,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0 100.00% 22.南京锂源 南京锂源是一家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 10,000 万元,注册地址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泰路 8 号汇智科技园 A2 栋 13 层,法定代表人为石俊峰,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 4-1-8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 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 限自 2022 年 9 月 14 日至无固定期限。 根据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南京锂源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常州锂源 10,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0 100.00% 23.龙蟠研发院 龙蟠研发院是一家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 2,000 万元,注册地址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 11 号,法定代表 人为石俊峰,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 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 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自 2022 年 9 月 23 日至无固定期限。 根据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龙蟠研发院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龙蟠科技 2,000.00 100.00% 合计 2,000.00 100.00% 24.龙蟠新材料 龙蟠新材料是一家于 2023 年 1 月 4 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 10,000 万元,注册地址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 6 号,法定代表人 为石俊峰,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 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润滑油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 4-1-8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 件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 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 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食品用洗涤剂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 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 理;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营业期限自 2023 年 1 月 4 日至无固定期限。 根据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龙蟠新材料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龙蟠科技 10,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0 100.00% 25.宜丰时代 宜丰时代是一家于 2022 年 3 月 2 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100,000 万元,注册地址为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工业园工业大道,法定代表人 为石俊峰,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选矿,新材料 技术研发,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 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营业期限自 2022 年 3 月 2 日至无固 定期限。 根据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宜丰时代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龙蟠科技 70,000.00 70.00% 2 宜春时代新能源资源有限公司 30,000.00 30.00% 合计 100,000.00 100.00% 26.亚太锂源 4-1-8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亚太锂源是一家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在新加坡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截至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根据《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核准或备案文号:苏境外投 资[2021]N00602 号),亚太锂源的项目总投资为 2,600 万人民币(折 400 万美元)。 亚太锂源的营业地址为 1 Sims Lane, #03-07 One Sims Lane, Singapore 387355,经 营范围为润滑油、防冻液、制动液、润滑脂、汽车养护品、汽车尾气净化还原 剂、新材料等车用环保精细化学品的生产、销售。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亚太锂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美元) 持股比例 1 龙蟠科技 3,300,000.00 100.00% 合计 3,300,000.00 100.00% 27.新加坡锂源 新加坡锂源是一家于 2023 年 2 月 8 日在新加坡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截至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新加坡锂源的股本为 2,000 美元。新加坡锂源的营业地 址为 1 Sims Lane, #03-07 One Sims Lane, Singapore 387355,新加坡锂源尚未实 际开展业务。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新加坡锂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美元) 持股比例 1 亚太锂源 2,000.00 100.00% 合计 2,000.00 100.00% 28.香港龙蟠矿业 香港龙蟠矿业是一家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在中国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香港龙蟠矿业的股本为 1,000,000 港元。香港龙蟠矿 业的营业地址为中国香港九龙尖沙咀柯士甸路 20 号保发商业大厦 10 楼 1002 室,香港龙蟠矿业尚未实际开展业务。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香港龙蟠矿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港元) 持股比例 1 龙蟠科技 1,000,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0.00 100.00%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公司拥有的土地和房产 4-1-9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 下: 序 他项 权利人 证书编号 坐落 面积(m2) 用途 终止日期 号 权利 宁栖国用(2014)第 1 龙蟠科技 栖霞区恒通大道 6 号 23,228.09 工业用地 2054.12.14 无 12699 号 宁栖国用(2014)第 2 龙蟠科技 栖霞区恒通大道 11 号 13,330.95 工业用地 2053.11.11 无 12962 号 苏(2021)宁栖不动 栖霞区南京经济技术开 3 龙蟠科技 19,656.21 工业用地 2054.04.04 无 产权第 0015079 号 发区恒通大道 8 号 苏(2022)宁栖不动 栖霞区 NO.宁 4 龙蟠科技 20,308.90 科研用地 2072.07.26 无 产权第 0028383 号 2022GY05 地块 苏(2020)宁栖不动 栖霞区侨香路 1 号 22 95,802.58 城镇住宅 5 龙蟠科技 2087.03.06 无 产权第 0008813 号 幢 1 单元 1102 室 (共用) 用地 苏(2020)宁栖不动 栖霞区侨香路 1 号 2 幢 95,802.58 城镇住宅 6 龙蟠科技 2087.03.06 无 产权第 0008814 号 2 单元 404 室 (共用) 用地 苏(2020)宁栖不动 栖霞区侨香路 1 号 22 95,802.58 城镇住宅 7 龙蟠科技 2087.03.06 无 产权第 0008815 号 幢 3 单元 1105 室 (共用) 用地 苏(2020)宁栖不动 栖霞区侨香路 1 号 2 幢 95,802.58 城镇住宅 8 龙蟠科技 2087.03.06 无 产权第 0008816 号 1 单元 301 室 (共用) 用地 苏(2020)宁栖不动 栖霞区侨香路 1 号 5 幢 95,802.58 城镇住宅 9 龙蟠科技 2087.03.06 无 产权第 0008817 号 2 单元 404 室 (共用) 用地 苏(2016)宁溧不动 10 尚易环保 溧水开发区新淮路以南 1,626.70 工业用地 2044.11.25 无 产权第 0010799 号 苏(2022)宁溧不动 溧水区经济开发区沂湖 11 尚易环保 25,255.50 工业用地 2044.11.25 无 产权第 0018446 号 路8号 苏(2017)宁溧不动 溧水区经济开发区沂湖 12 尚易环保 24,679.40 工业用地 2044.11.25 无 产权第 0007912 号 路 8 号 1 幢等 苏(2017)宁溧不动 溧水区经济开发区沂湖 13 尚易环保 39,866.90 工业用地 2044.11.25 无 产权第 0007915 号 路 8 号 3 幢等 苏(2019)宁溧不动 开发区沂湖路以西、幸 14 尚易环保 1,254.84 工业用地 2049.05.22 无 产权第 0015724 号 福路以北 15 尚易环保 苏(2019)宁溧不动 开发区沂湖路以西、幸 841.59 工业用地 2049.05.22 无 4-1-9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 他项 权利人 证书编号 坐落 面积(m2) 用途 终止日期 号 权利 产权第 0015725 号 福路以北 津(2018)滨海新区 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月 145,225.5 城镇住宅 16 天津龙蟠 临港经济区不动产权 2080.09.09 无 湾花园 1-1-204 (共用) 用地 第 1000684 号 津(2018)滨海新区 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月 145,225.5 城镇住宅 17 天津龙蟠 临港经济区不动产权 2080.09.09 无 湾花园 1-1-201 (共用) 用地 第 1000681 号 津(2018)滨海新区 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月 145,225.5 城镇住宅 18 天津龙蟠 临港经济区不动产权 2080.09.09 无 湾花园 1-1-501 (共用) 用地 第 1000682 号 津(2018)滨海新区 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月 145,225.5 城镇住宅 19 天津龙蟠 临港经济区不动产权 2080.09.09 无 湾花园 1-1-1101 (共用) 用地 第 1000685 号 津(2018)滨海新区 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月 145,225.5 城镇住宅 20 天津龙蟠 临港经济区不动产权 2080.09.09 无 湾花园 1-1-1401 (共用) 用地 第 1000686 号 津(2018)滨海新区 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月 145,225.5 城镇住宅 21 天津龙蟠 临港经济区不动产权 2080.09.09 无 湾花园 1-1-1701 (共用) 用地 第 1000683 号 津(2019)滨海新区 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辽 68,003.6 22 天津龙蟠 临港经济区不动产权 工业用地 2065.03.30 无 河一街 36 号 (共用) 第 1002385 号 津(2021)滨海新区 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清 60,037.20 23 天津龙蟠 临港经济区不动产权 工业用地 2067.05.14 无 河南道 1 号 (共用) 第 1000991 号 苏(2022)张家港市 金港镇保税区永兴路南 24 三金锂电 不动产权第 8259023 124,210.47 工业用地 2070.11.29 抵押 侧 号 张国用(2012)第 25 迪克化学 张家港保税区 16,652.7 工业用地 2060.01.12 无 0380026 号 苏(2020)张家港市 26 迪克化学 金港镇双丰路 6 号 59,284.19 工业用地 2070.08.03 无 不动产权第 8252351 4-1-9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 他项 权利人 证书编号 坐落 面积(m2) 用途 终止日期 号 权利 号 赣(2022)宜丰县不 宜丰县工业园区工业大 27 宜丰时代 352,013 工业用地 2072.11.04 无 动产权第 0004754 号 道 苏(2023)宁溧不动 溧水经济开发区幸福路 28 尚易环保 22,346.23 工业用地 2053.02.15 无 产权第 0003173 号 以北、沂湖路以西 本所律师查验后认为,发行人及控股公司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符合 中国法律的规定,且该等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存在权属纠纷。 2.房屋所有权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公司拥有的房屋所有权情况如 下: 序 他项 权利人 证书编号 房屋坐落 面积(m2) 规划用途 号 权利 1 龙蟠科技 宁房权证栖变字第 473808 号 恒通大道 6 号 2,688.42 办公楼 无 2 龙蟠科技 宁房权证栖变字第 473809 号 恒通大道 6 号 2,699.25 厂房 无 3 龙蟠科技 宁房权证栖变字第 473811 号 恒通大道 6 号 1,749.40 科学实验楼 无 4 龙蟠科技 宁房权证栖变字第 473816 号 恒通大道 6 号 7,367.13 工业仓储 无 5 龙蟠科技 宁房权证栖变字第 473819 号 恒通大道 6 号 237.38 其他 无 6 龙蟠科技 宁房权证栖变字第 473820 号 恒通大道 6 号 69.19 其他 无 7 龙蟠科技 宁房权证栖变字第 476173 号 恒通大道 11 号 1,770.45 工业 无 8 龙蟠科技 宁房权证栖变字第 476177 号 恒通大道 11 号 1,954.72 办公 无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 9 龙蟠科技 宁房权证栖变字第 476184 号 3,180.96 厂房 无 通大道 11 号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 10 龙蟠科技 宁房权证栖变字第 476188 号 4,133.64 厂房 无 通大道 11 号 其他,普通仓 库、公共开敞 苏(2021)宁栖不动产权第 栖霞区南京经济技术开 11 龙蟠科技 15,046.04 空间、构筑 无 0015079 号 发区恒通大道 8 号 物、办公、其 他综合楼 苏(2020)宁栖不动产权第 栖霞区侨香路 1 号 22 幢 1 12 龙蟠科技 88.33 一般住宅 无 0008813 号 单元 1102 室 4-1-9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 他项 权利人 证书编号 房屋坐落 面积(m2) 规划用途 号 权利 苏(2020)宁栖不动产权第 栖霞区侨香路 1 号 2 幢 2 13 龙蟠科技 88.33 一般住宅 无 0008814 号 单元 404 室 苏(2020)宁栖不动产权第 栖霞区侨香路 1 号 22 幢 3 14 龙蟠科技 88.33 一般住宅 无 0008815 号 单元 1105 室 苏(2020)宁栖不动产权第 栖霞区侨香路 1 号 2 幢 1 15 龙蟠科技 88.33 一般住宅 无 0008816 号 单元 301 室 苏(2020)宁栖不动产权第 栖霞区侨香路 1 号 5 幢 2 16 龙蟠科技 88.33 一般住宅 无 0008817 号 单元 404 室 苏(2017)宁溧不动产权第 溧水区经济开发区沂湖 办公楼,金工 17 尚易环保 25,429.83 无 0007912 号 路 8 号 1 幢等 车间 苏(2017)宁溧不动产权第 溧水区经济开发区沂湖 配电房等,生 18 尚易环保 8,978.32 无 0007915 号 路 8 号 3 幢等 产车间 津(2018)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 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月 19 天津龙蟠 94.02 居住 无 不动产权第 1000684 号 湾花园 1-1-204 津(2018)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 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月 20 天津龙蟠 94.03 居住 无 不动产权第 1000681 号 湾花园 1-1-201 津(2018)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 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月 21 天津龙蟠 94.03 居住 无 不动产权第 1000682 号 湾花园 1-1-501 津(2018)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 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月 22 天津龙蟠 94.03 居住 无 不动产权第 1000685 号 湾花园 1-1-1101 津(2018)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 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月 23 天津龙蟠 94.03 居住 无 不动产权第 1000686 号 湾花园 1-1-1401 津(2018)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 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月 24 天津龙蟠 94.03 居住 无 不动产权第 1000683 号 湾花园 1-1-1701 津(2019)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 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辽 25 天津龙蟠 28,135.96 非居住 无 不动产权第 1002385 号 河一街 36 号 津(2021)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 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清 26 天津龙蟠 22,486.01 非居住 无 不动产权第 1000991 号 河南道 1 号 金港镇江苏扬子江国际 27 迪克化学 张房权证金字第 0000242703 号 化学工业园华达路 90 号 6,307.60 工业 无 1、2、3 幢 4-1-9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 他项 权利人 证书编号 房屋坐落 面积(m2) 规划用途 号 权利 金港镇江苏扬子江国际 28 迪克化学 张房权证金字第 0000242704 号 化学工业园华达路 90 号 7,239.78 工业 无 4、5、6 幢 金港镇江苏扬子江国际 29 迪克化学 张房权证金字第 0000242705 号 化学工业园华达路 90 号 207.56 工业 无 7幢 苏(2022)宁溧不动产权第 溧水区经济开发区沂湖 30 尚易环保 9,676.84 仓储 无 0018446 号 路8号 本所律师查验后认为,发行人及控股公司上述房屋所有权的取得符合中国 法律的规定,且该等房屋所有权不存在权属纠纷。 (三)发行人及控股公司租赁的厂房及办公场地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公司租赁的厂房及办公场地情 况如下: 序 出租方 承租方 坐落 面积(m2) 租期 用途 号 贝特瑞(江苏)新材料 常州市金坛区江东大道 519 2023.01.01- 1 江苏纳米 56,542.53 工业/办公 科技有限公司 号的 3 号厂房 2023.12.31 天津市九园工贸有限 天津市宝坻区低碳工业区兴 2022.07.01- 厂房、办 2 天津纳米 25,333.7 公司 宝道北侧、振新路东侧 2027.06.30 公、宿舍 天津汉博机电设备有 宝坻区九园工业区振新路 4 2023.01.01- 3 天津纳米 5,875 仓库 限公司 号 2023.12.31 襄阳市襄城经济开发区 207 襄阳众鑫城市运营管 2022.03.20- 4 湖北绿瓜 国道东侧,十五号公路以北、 95,310.16 厂房 理有限公司 2027.03.19 二号路以西 厂房、仓 四川省金双成实业有 四川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双 2022.01.01- 5 四川可兰素 41,992.51 库、宿舍、 限责任公司 创产业园金桥片区 2026.12.31 食堂 鄄城县恒腾投资开发 2022.01.01- 6 山东可兰素 鄄城县临泽路西、长城街北 62,254 厂房 有限公司 2026.12.31 四川省金双成实业有 四川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双 2022.10.01- 厂房、办 7 四川锂源 85,265 限责任公司 创产业园金桥片区二期 2027.10.31 公 4-1-9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 出租方 承租方 坐落 面积(m2) 租期 用途 号 南京兴智科技产业发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汇智科 2022.10.01- 研发、办 8 南京锂源 1,355 展有限公司 技园 A2 栋 13 层 2025.09.30 公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 深圳市石墨烯产业园 1B 栋 2022.01.01- 办公、研 9 深圳研究院 2,700 份有限公司 3-4 层 2024.12.31 发、生产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 深圳市坪山区贝特瑞新材料 2022.10.01- 办公、宿 10 深圳研究院 616 份有限公司 科技园区 2 栋 B 座 16 楼 2025.09.30 舍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西 深圳市贝特瑞纳米科 2022.09.01- 厂房、宿 11 深圳研究院 田社区贝特瑞工业园 5 栋、7 132.88 技有限公司 2023.08.31 舍 栋部分场地 襄阳众鑫城市运营管 347,618.4 2022.11.30- 12 湖北锂源 襄城区刘口村 厂房 理有限公司 7 2027.11.29 1 Sims Lane#03-07 2021.11.01- 13 Rhema Design Pte Ltd 亚太锂源 147 办公 Singapore(387355) 2023.10.31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控股公司天津纳米向天 津市九园工贸有限公司承租的部分厂房存在改建的情况(主要为局部加高,该 等改建未改变厂房主体结构),该等建筑尚未取得产权证书,天津纳米亦未就该 等建设行为办理相关的规划及施工等审批手续。经核查,天津纳米的上述改建 行为发生于其被常州锂源收购完成前。 经核查,天津纳米取得了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坻分局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出具的《关于贝特瑞(天津)纳米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有关土地情况的证明》, 确认未发现天津纳米在宝坻区范围内违反国家及地方土地规划方面的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天津纳米取得了 天津市宝坻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出具的《证明》,确认报告 期内天津市宝坻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未曾对天津纳米进行过行政处罚。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石俊峰、朱香兰亦出具了相关承诺并确认, 如天津纳米因前述瑕疵行为产生经济损失或费用的,由石俊峰、朱香兰承担, 且在承担相关责任后不向天津纳米追偿。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天津纳米在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各 项批准手续即自行改建部分建筑的行为,存在一定瑕疵,但鉴于该等行为发生 4-1-9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于天津纳米成为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之前,且天津纳米已取得了相关主 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此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亦已出具了如天津纳米因改建 行为受到损失的由其承担的承诺函,故上述瑕疵情形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不构成 实质性不利影响。 (四)发行人及控股公司拥有及授权使用的知识产权 1.注册商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商标注册证、书面确认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2022 年 10 月 12 日及 10 月 17 日出具的《商标档案》,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知识产权 局商标局(http://sbj.cnipa.gov.cn/)公开信息,截至 2022 年 10 月 17 日,发行人 及其控股公司拥有 646 项境内注册商标。 根据江苏省宁海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出具的《江苏省 宁海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江苏可兰素环保科 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外注册商标相关事宜的专业意见》(“《境外商标专业意 见》”)、发行人提供的境外商标权属证明、书面确认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世界 知识产权组织官网(www.wipo.int)公开信息,截至《境外商标专业意见》出 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公司拥有 137 项境外注册商标,具体详见本法律意见书 附表。 2.授权使用的商标 根据发行人控股公司天津纳米、江苏纳米与贝特瑞签订《商标授权许可使 用协议》,协议约定贝特瑞将中国境内注册号为 11985359 的商标与日本注册号 为 5613440 的商标以“非独占性、不能转让的、不能再许可的”的方式无偿授 权给天津纳米与江苏纳米在中国境内及日本范围内使用。贝特瑞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完成了中国境内注册号为 11985359 的商标对天津纳米及江苏纳米在中国 境内使用的许可备案,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完成了日本注册号为 5613440 的商 标对天津纳米及江苏纳米在日本使用的许可备案,具体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表。 3.专利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专利证书、书面确认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2022 年 10 月 8 日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及多国专利审 查信息查询系统(http://cpquery.sipo.gov.cn/)公开信息,截至 2022 年 10 月 8 4-1-9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公司共拥有境内专利 181 项,其中 80 项发明专利、91 项 实用新型、10 项外观设计。 根据北京超凡宏宇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2 月 16 日 出具的《北京超凡宏宇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锂源(深圳)科 学研究有限公司与贝特瑞(天津)纳米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外申请专利 相关事宜的专业意见》(“《境外专利专业意见》”)、发行人提供的境外专利权属 证明、书面确认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官网(www.wipo.int)、 日本专利查询平台官网(https://www.j-platpat.inpit.go.jp)公开信息,截至《境 外专利专业意见》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公司拥有 2 项境外发明专利,具体 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表。 4.著作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 http://www.ccopyright.com.cn/ )、 全 国 作 品 登 记 信 息 数 据 库 管 理 平 台 (http://qgzpdj.ccopyright.com.cn)公开信息,截至查询日(2022 年 10 月 22 日), 发行人及其控股公司共拥有 116 项作品著作权、8 项软件著作权,具体详见本 法律意见书附表。 本所律师查验后认为,发行人及控股公司持有的上述注册商标、专利、著 作权的取得符合中国法律的规定,且已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相关商标授权已 完成备案程序,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法律纠纷。 (五)主要生产经营设备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财务报表并经发行人确认,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 行人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类别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账面价值 成新率 1 房屋及建筑物 49,633.46 12,346.79 37,286.67 75.12% 2 机器设备 132,500.01 26,175.89 106,324.11 80.24% 3 运输工具 1,811.91 1,005.85 806.05 44.49% 4 办公工具 2,510.27 1,506.41 1,003.85 39.99% 5 其他设备 12,648.81 5,116.67 7,532.14 59.55% 4-1-9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类别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账面价值 成新率 6 固定资产装修 12,006.86 2,314.46 9,692.40 80.72% 合计 211,111.30 48,466.07 162,645.23 77.04% (六)发行人主要资产的权利限制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除本法律意见书“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部分已披露的抵押及 质押情形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公司对其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不存 在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再融资注册办法》、《上市规则》、《执 业办法》、《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以事实为依据,以 法律为准绳,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现场查验: 1.发行人及其控股公司正在履行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 2.发行人及其控股公司正在履行的融资租赁合同及其担保合同; 3.发行人及其控股公司正在履行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 4.发行人及其控股公司正在履行的建设合同; 5.发行人出具的相关书面确认文件。 本所律师经查验上述文件后确认: (一)发行人及控股公司的重大合同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 及其控股公司正在履行的且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 重要影响的合同情况如下: 1.借款合同及其担保合同 重大借款合同及其担保合同系指发行人及其控股公司正在履行的且借款金 额超过 20,000 万元(不含本数),或者借款金额虽未超过 20,000 万元(不含本 4-1-9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数)但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借款及其 担保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序 借款 合同名称 贷款人 借款金额(元) 借款期限 担保情况 号 人 龙蟠科技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 保、常州锂源质 中国工商银行股 《并购借款合同》(2021 年 常州 2021.06.03- 押其持有江苏纳 1. 份有限公司南京 500,000,000 (汉府)字 00550 号) 锂源 2028.05.31 米、天津纳米的 汉府支行 全部股权分别担 保 3 亿元、2 亿元 借款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江苏 中国银行股份有 2023.01.16- 龙蟠科技提供连 2. 300,000,000 (586783928D2023011201) 纳米 限公司金坛支行 2024.01.15 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海浦东发展银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江苏 2022.12.31- 龙蟠科技提供连 3. 行股份有限公司 340,000,000 (42072022280209) 纳米 2023.12.31 带责任保证担保 常州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 石俊峰、朱香兰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22 龙蟠 2023.01.01- 4. 份有限公司南京 500,000,000 夫妇提供连带责 年(汉府)字 01678 号) 科技 2023.12.29 汉府支行 任担保保证 龙蟠科技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 保、三金锂电以 中国建设银行股 《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三金 三金 2022.10.31- 权属证书编号为 5. 份有限公司张家 800,000,000 锂电固贷 001 号) 锂电 2030.10.30 苏(2022)张家 港分行 港市不动产权第 8259023 号土地 提供抵押担保 龙蟠科技提供连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2022 带责任保证担 山东 中国银行股份有 2022.12.09- 6. 年菏中银司贷字 SDLY001 570,000,000 保;石俊峰提供 锂源 限公司菏泽分行 2030.08.10 号) 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 4-1-10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2.重大业务合同 (1)采购合同 重大采购合同是指,报告期最后一期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 行的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合同标的 交易期间 交易金额(万元) 1 厦门象屿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碳酸锂 2022 年度 52,314.27 2 建发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碳酸锂 2022 年度 39,079.48 3 攀枝花九星钒钛有限公司 磷酸铁 2022 年度 22,227.65 4 江苏春实能源有限公司 碳酸锂 2022 年度 22,194.69 5 海南锂之源科技有限公司 碳酸锂 2022 年度 21,511.15 (2)销售合同 重大销售合同是指,报告期最后一期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 行的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合同标的 交易期间 交易金额(万元)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1 磷酸铁锂 2022 年度 295,238.18 公司 2 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磷酸铁锂 2022 年度 87,358.26 3 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磷酸铁锂 2022 年度 18,120.71 4 湖北亿纬动力有限公司 磷酸铁锂 2022 年度 17,281.84 5 万向一二三股份公司 磷酸铁锂 2022 年度 11,189.86 3.建设工程合同 重要建设工程合同系指发行人及其控股公司正在履行的且金额超过 20,000 万元(不含本数),或者金额虽未超过 20,000 万元(不含本数)但对发行人生 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建设工程合同,具体情况如 下: 序号 购买方 交易对方名称 合同标的 合同价(元) 大峘集团有限公 年产 3 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焙 1 宜丰时代 268,000,000.00 司合同 烧工程项目 4-1-10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购买方 交易对方名称 合同标的 合同价(元) 宜丰时代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五工 2 宜丰时代 年产 4 万吨电池级储能材料项目 300,060,000.00 程局有限公司 土建施工总承包工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公司签订的上述合同条 款均合法、有效,发行人及其控股公司作为合同当事人履行上述合同不存在法 律障碍或重大法律风险。 (二)发行人已经履行完毕的重大合同是否存在纠纷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已经履行完毕的重大合同均不存在 法律纠纷。 (三)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担保的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报告期内,除本法律意见书“九、关联交易及同 业竞争”部分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 债务关系,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发行人的重大侵权债务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 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债务。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再融资注册办法》、《上市规则》、《执 业办法》、《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以事实为依据,以 法律为准绳,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现场查验: 1.发行人自设立之日起全套工商档案; 2.本法律意见书“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部分之查验文件; 3.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历次股本变更的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4.发行人合资设立常州锂源并由常州锂源收购江苏纳米、天津纳米股权的 相关文件; 5.发行人出具的相关书面确认文件。 4-1-10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经查验上述文件后确认: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发生的重大股本变化 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发生的重大股本变化具体情况参见本法律意见书“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部分。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发生的重大资产处置及收购兼并 1.合资设立常州锂源并由常州锂源收购江苏纳米、天津纳米 100%股权 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贝特瑞 (天津)纳米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及江苏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等议案。发行人独立董事对该等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与贝特瑞、深圳市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贝 特瑞(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交易方共同签署了《关于贝特瑞(天津) 纳米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及江苏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公司及贝特瑞、南京金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常州优贝利创业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常州锂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1,500 万元, 其中龙蟠科技出资 23,100 万元,持有常州锂源 73.33%股权;经交易主体以编号 为中天和[2021]评字第 80019 号、中天和[2021]评字第 80018 号的《资产评估报 告》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进行协商,常州锂源以现金 32,864 万元收购深圳市贝 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贝特瑞(天津)纳米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100% 股权;以现金 51,579.10 万元收购贝特瑞(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 江苏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2021 年 5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上述合资设立公司及股权收购事项。 2021 年 5 月 12 日,常州锂源设立完成。 2021 年 5 月 27 日,发行人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 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276 号), 载明对发行人收购贝特瑞部分业务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 4-1-10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2021 年 6 月 11 日,天津纳米、江苏纳米办理完毕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 获得了新的营业执照,天津纳米、江苏纳米成为常州锂源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报告期内无其他重大资产处置或收购兼并事宜。 (三)发行人拟发生的股本变更或重大资产处置计划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其他进 行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其他增资扩股等行为的计划或依据中国证监 会、上交所相关规范性文件应界定为重大资产重组或其他重大资产处置或收购 兼并行为的计划。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再融资注册办法》、《上市规则》、《执 业办法》、《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以事实为依据,以 法律为准绳,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现场查验: 1.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发行人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相关会议文件; 3.发行人报告期内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文件; 4.发行人报告期内历次公司章程; 5.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历次工商变更文件。 本所律师经查验上述文件后确认: (一)发行人章程的制定 2014 年 1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 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并依法办理了登记备案。 (二)发行人章程报告期内的修订 1.2019 年 1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回购注销部分离职员工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且根据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对 《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及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了修订。 4-1-10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2.2019 年 7 月 8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发行人实施 2018 年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以及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5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第 一次解除限售条件的 40%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进行 了修订。 3.2019 年 10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回购注销部分离职员工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及部分条款内 容进行了修订。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将前述事项授权董 事会办理,本次修改公司章程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2020 年 3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经营范围发生变更, 对《公司章程》中经营范围进行了修订。 5.2020 年 6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回购注销部分离职员工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进行了修订。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将前述事项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修改公司 章程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2020 年 8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回购注销部分离职员工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进行了修订。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将前述事项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修改公司 章程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2021 年 4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可转债转股导致发行人股本变动 以及回购注销部分离职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对《公 司章程》中注册资本进行了修订。 8.2021 年 9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进行了修订。 4-1-10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9.2022 年 6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因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公司股 本增加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 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及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及报告期内对章程的历 次修订已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再融资注册办法》、《上市规则》、《执 业办法》、《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以事实为依据,以 法律为准绳,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现场查验: 1.发行人现行有效的组织架构图; 2.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议事规则》和《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 3.发行人报告期内召开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相关会议文件; 4.律师就发行人报告期内召开的历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发行人出具的相关确认文件; 6.本所律师于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查询结果。 本所律师经查验上述文件后确认: (一)组织机构及生产经营管理机构 1.发行人依法设立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发行人的权力机构。 4-1-10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2.发行人依法设立董事会,作为决策机构,对发行人股东大会负责。发行 人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发行人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共 4 个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 3.发行人依法设立监事会,作为监督机构,对发行人股东大会负责。监事 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1 名,占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 一。 4.根据《公司章程》,发行人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 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机构,建立并健全了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和组织机构。 (二)发行人的法人治理制度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 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内部审计制度》、《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以及《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 并根据相关制度设置了相关机构,配备了相关人员。 本所律师查验后认为,发行人依法建立并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等制度,并且该等制度的内容符合中国法律的规定。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及规范运作 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报告期召开的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文件的 审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 署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上述会议的召集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审议表决事项、对各议案的表决程序及会议形 成的决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4-1-10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再融资注册办法》、《上市规则》、《执 业办法》、《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以事实为依据,以 法律为准绳,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现场查验: 1.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发行人报告期内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相关 会议文件; 3.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 4.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5.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发行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6.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询证函; 7.本所律师于证监会网站、上交所网站的查询结果。 本所律师经查验上述文件后确认: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如下: 姓名 任职情况 石俊峰 董事长、总经理 朱香兰 董事 吕振亚 董事 秦 建 董事、副总经理 沈志勇 董事、财务负责人 张 羿 董事、董事会秘书 李庆文 独立董事 耿成轩 独立董事 叶 新 独立董事 薛 杰 监事会主席 4-1-10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姓名 任职情况 周 林 职工代表监事 胡人杰 监事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和本所的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职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发行人近三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程序及其变化 1.发行人近三年董事会成员的任免程序及其变化 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初发行人董事会成员为石俊峰、朱香兰、吕振亚、 秦建、沈志勇、李琦、胡晓明、余臻、赵福全,其中胡晓明、余臻、赵福全担 任独立董事,均由发行人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2019 年 6 月 12 日,因个人工作调整原因,发行人董事李琦辞去公司董事 职务。2019 年 7 月 8 日,经发行人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选 举张人支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2020 年 3 月 26 日,经发行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由于发行 人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股东提名,选举石俊峰、朱香兰、吕振亚、沈志 勇、秦建、张人支、李庆文、胡晓明、叶新为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其中 李庆文、胡晓明、叶新担任独立董事,石俊峰担任董事长。 2021 年 9 月 27 日,经发行人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因发行人 独立董事胡晓明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六年,同意其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 事职务,选举耿成轩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2 年 8 月 5 日,因工作安排调整原因,张人支辞去公司董事职务。2022 年 9 月 13 日,经发行人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选举张羿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2023 年 2 月 24 日,经发行人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由于发行 人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股东提名,选举石俊峰、朱香兰、吕振亚、沈志 勇、秦建、李庆文、叶新、耿成轩为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其中李庆文、 叶新、耿成轩担任独立董事,石俊峰担任董事长。 2.发行人近三年监事会成员的任免程序及其变化 4-1-10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初发行人监事会成员为薛杰、孟广生、周林,薛 杰担任监事会主席,周林担任职工代表监事,均由发行人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 大会选举产生。 由于发行人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2020 年 3 月 10 日,经发行人职工代 表大会审议,选举周林担任发行人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20 年 3 月 26 日,经发行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薛杰、孟广生为发行人第 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薛杰、孟广生及周林共同组成发行人第三届监事 会,其中薛杰担任监事会主席。 2021 年 9 月 27 日,经发行人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孟广生因 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同意选举胡人杰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 由于发行人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2023 年 2 月 9 日,经发行人职工代表 大会审议,选举周林担任发行人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23 年 2 月 24 日,经发行人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薛杰、胡人杰为发行人第 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薛杰、胡人杰及周林共同组成发行人第四届监事 会,其中薛杰担任监事会主席。 3.发行人近三年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程序及其变化 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初,石俊峰担任发行人总经理,吕振亚、秦建担 任发行人副总经理,沈志勇担任发行人财务负责人,张羿担任发行人董事会秘 书,均由发行人董事会决议聘用。 2022 年 9 月 7 日,因公司组织选举吕振亚先生担任党委书记一职,同时因 其兼任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分管公司的质 量技术、工程管理、运营中心等方面工作,为集中精力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 吕振亚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2023 年 2 月 24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聘任石俊峰担任总 经理、秦建担任副总经理、沈志勇担任财务负责人、张羿担任董事会秘书。 4.发行人的独立董事 发行人现任独立董事为李庆文、耿成轩、叶新。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三 名独立董事具有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发行人独立董事占本届董事会成员的比 4-1-11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例达到发行人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本所律师查验后确认,最近三年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 化符合中国法律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最近三年发行人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职,经过了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或监事会的选举或聘任程序,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发行人近三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再融资注册办法》、《上市规则》、《执 业办法》、《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以事实为依据,以 法律为准绳,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现场查验: 1.发行人及其控股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 2.发行人最近三年《审计报告》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 3.发行人及其控股公司报告期内收到政府补助的银行凭证及相关政府批准 文件; 4.发行人及其控股公司报告期内的纳税申报表和纳税凭证; 5.发行人及其控股公司相关税收主管管理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文件; 6.发行人出具的相关书面确认文件。 本所律师经查验上述文件后确认: (一)税务登记 4-1-11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公司已分别在税务主管部门办理了税务 登记并依法纳税。 (二)报告期内执行的主要税种和税率 根据发行人最近三年《审计报告》及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 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如下: 序号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16%、13%、9%、 1 增值税 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 6%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润滑油数量为基础计 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原料基础 2 消费税 1.52元/升 油数量为基础计算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 交消费税 城市维护建 3 应纳流转税 7%、5% 设税 4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20%、25% 5 教育费附加 应纳流转税 5% 企业所得税不同税率的纳税主体企业所得税税率说明 纳税主体名称 税率 龙蟠科技 15% 精工新材料 15%、25% 可兰素环保 15% 天津龙蟠 15% 尚易环保 25% 微蚁数据 20%、25% 三金锂电 25% 瑞利丰 20%、25% 迪克化学 15% 香港龙蟠 按中国香港当地税法规定的税率 亚太锂源 按新加坡当地税法规定的税率 4-1-11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天蓝智能 15%、20% 龙蟠氢能源 25% 湖北绿瓜 25% 四川可兰素 25% 四川锂源 15% 江苏锂源 25% 常州锂源 25% 天津纳米 15% 江苏纳米 15%、25% 山东可兰素 25% 红芯环保 25% 江苏绿瓜 25% 山东锂源 25% 湖北可兰素 25% 湖北锂源 25% 深圳研究院 25% 宜丰时代 25% 注: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 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 原适用 16%和 10%税率的,从 2019 年 4 月 1 日起税率分别调整为 13%、9%。 根据发行人最近三年《审计报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及发行人提供的文件, 发行人及控股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情况如下: 1.龙蟠科技 2017 年 12 月 27 日,发行人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 GR201732004333,有效期三年。2020 年 12 月 2 日,发行人通过了高新技术企 业认定复审并再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 GR202032005590, 有效期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实施条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等相关 规定,报告期内,发行人均按照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1-11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2.可兰素环保 2017 年 11 月 17 日,可兰素环保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 GR201732002072,有效期三年。2020 年 12 月 2 日,可兰素环保通过了高新技 术 企 业 认 定 复 审 并 再 次 取 得 《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 证 书 编 号 为 GR202032008910,有效期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实施条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等相关 规定,报告期内,可兰素环保均按照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天津龙蟠 2016 年 11 月 24 日,天津龙蟠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612000414,有效期三年。2019 年 11 月 28 日,天津龙蟠通过了高新技术 企业认定复审并再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912000669, 有效期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实施条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等相关 规定,报告期内,天津龙蟠均按照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精工新材料 2018 年 11 月 30 日,精工新材料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832005080,有效期三年。2022 年 10 月 12 日,精工新材料再次取得《高 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 GR202232000483,有效期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 施条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等相关规定, 精工新材料自 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2022 年度按照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5.迪克化学 2017 年 11 月 17 日,迪克化学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 GR201732000264,有效期三年。2020 年 12 月 2 日,迪克化学通过了高新技术 企业认定复审并再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 GR202032001839, 有效期三年。 4-1-11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 施条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等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迪克化学均按照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6.天津纳米 2017 年 12 月 4 日,天津纳米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 GR201712000963,有效期三年。2020 年 10 月 28 日,天津纳米通过了高新技 术企业认定复审并再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2012000357, 有效期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 施条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等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天津纳米均按照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7.天蓝智能 根据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于 2023 年 1 月 17 日发布 的《关于公布江苏省 2022 年度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苏高企协 [2023]3 号),认定天蓝智能为江苏省 2022 年度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为 GR202232016020,发证日期为 2022 年 12 月 12 日,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 施条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等相关规定, 2022 年度天蓝智能按照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8.江苏纳米 根据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于 2023 年 1 月 17 日发布 的《关于公布江苏省 2022 年度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苏高企协 [2023]3 号),认定江苏纳米为江苏省 2022 年度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为 GR202232011701,发证日期为 2022 年 12 月 12 日,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 施条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等相关规定, 2022 年度江苏纳米按照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9.四川锂源 4-1-11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四川锂源坐落于四川省蓬溪经济开发区金桥工业园区,享受《西部地区鼓 励类产业目录》税收优惠政策,报告期内按照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0.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 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财税[2019]13 号)的规定,瑞利丰 2019 年度、微蚁数 据 2019 年度、天蓝智能 2020 年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相应年 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 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 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财税[2019]13 号)的规定和《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 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12 号)的规 定,天蓝智能及微蚁数据 2021 年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当年度 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 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 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财税[2019]13 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 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12 号)、《关于进一步 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 13 号) 等规定,天蓝智能及微蚁数据 2022 年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本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 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政府补贴 根据发行人最近三年《审计报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及发行人提供的文件, 发行人及控股公司报告期内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在人民币 50 万元以上的主要 财政补贴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说明 2022 年 1-6 月 4-1-11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说明 《关于下达南京市 2017 年度科技 科技局科技成果转化 1 1,200,000.00 发展计划及科技经费指标的通知 专项资金 (第十二批)》 《关于确定 2016 年度“南京市高 高端人才专项补助 2 当期计入 3,000,000.00 端人才团队引进计划”入选团队 【递延收益】 的通知》 《关于下达 2019 年度第二批省级 基于 U-MAX 工业互 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 联网平台的可定制化 3 当期计入 2,871,440.99 金指标的通知》《关于下达 2021 润滑油生产智能工厂 年第三批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 项目【递延收益】 升级专项资金指标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兑 2021 年工业转型升级 4 1,500,000.00 现 2021 年度工业转型升级奖补政 奖励资金 策的通报》 《四川蓬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 5 厂房租金补助 8,333,335.00 会关于拨付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的 请示》及其《批办笺》 《投资补充协议》(PXSH[2020] 6 产业扶持资金 559,910.00 号) 2021 年 龙蟠天津公司投资项 《关于拨付龙蟠润滑新材料(天 1 目给予项目奖励【递 当期计入 651,999.96 津)有限公司项目奖励资金的通 延收益】 知》 第二批天津市智能改 《2019 年第二批天津市智能制造 2 当期计入 800,000.04 造项目【递延收益】 专项资金项目公示》 南京市科技顶尖专家 《关于确定南京市 2017 年度“科 3 项目资金补助【递延 当期计入 2,910,000.00 技顶尖专家聚集计划”、“创新型 收益】 企业家培育计划”、“高层次创业 4-1-11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说明 人才引进计划(市级)”入选名单 的通知》 溧水经济开发区企业 4 服务中心产业扶持资 6,740,000.00 《产业扶持协议》 金 2020 年度 龙蟠天津投资项目给 《关于拨付龙蟠润滑新材料(天 1 予项目奖励【递延收 当期计入 651,999.96 津)有限公司项目奖励资金的通 益】 知》 2 产业扶持资金 2,800,000.00 《产业扶持协议》 基于 U-MAX 工业互 《关于下达 2019 年度第二批省级 联网平台的可定制化 3 当期计入 1,290,223.08 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转型升级专项 润滑油生产智能工厂 资金的通知》 【递延收益】 4 开发奖 2,820,000.00 - 市财政局智能化车间 《关于发布 2019 年苏州市示范智 5 500,000.00 补贴 能车间名单的通知》 6 疫情补助款 735,128.76 - 南京总部企业政策奖 《关于认定南京市第二批市级总 7 2,000,000.00 补 部企业的通知》 2019 年度 1 综合税收返还 3,320,000.00 - 2019 年度省政策引导 《关于下达 2019 年省政策引导类 2 (国际科技合作项 700,000.00 计划(国际科技合作)第一批项 目)资助 目专项资金的通知》 《市工信局 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工业企业技术装备投 3 600,000.00 2019 年南京市工业企业技术装备 入普惠性奖补 投人普惠性奖补资金项目及资金 4-1-11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说明 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龙蟠天津公司投资项 《关于拨付龙蟠润滑新材料(天 4 目给予项目奖励【递 当期计入 651,999.96 津)有限公司项目奖励资金的通 延收益】 知》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控股公司报告期内享有的主要财政补贴 符合当地政府的相关政策规定,真实、有效。 (四)依法纳税情况的说明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公司相关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出具的相 关书面确认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公司在报告期内均不存在 可能对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税务违法违规情况,不存在被税务主管部门处 罚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目前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国家 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可能对发行人日常经 营产生重大影响的税务违法违规情况。发行人享有的主要税收优惠及主要财政 补贴符合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相关政策规定,真实、有效。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再融资注册办法》、《上市规则》、《执 业办法》、《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以事实为依据,以 法律为准绳,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现场查验: 1.发行人及其控股公司相关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文件; 2.发行人及其控股公司相关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文件; 3.发行人及其控股公司相关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文件; 4.发行人及其控股公司相关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文件; 5.发行人及其控股公司相关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文件; 6.发行人出具的相关书面确认文件。 本所律师经查验上述文件后确认: 4-1-11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一)环境保护 经本所律师检索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网站、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网站、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广 东省生态环境厅网站、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南京 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官网、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官网、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官网、天津港保税 区门户网站、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官网、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宜春市生态环境局 等公开渠道信息并经发行人书面确认,发行人及其控股公司报告期内的生产经 营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 相关法律法规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安全生产监督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控股公司天津龙蟠于 2022 年 12 月因特种作业 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而被天津港保 税区应急管理局处以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2022 年 12 月 23 日,因天津龙蟠焊接动火作业人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生 产作业培训并取得焊接与热切割特种许可证上岗作业,天津港保税区应急管理 局对天津龙蟠作出了(津保)应急(2022)w-45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 给予天津龙蟠人民币贰万元整的罚款。 在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天津龙蟠已及时于 2023 年 1 月 6 日按 照要求缴纳了全部罚款。就上述违规情形,天津龙蟠亦及时采取了针对性的整 改规范措施,包括:重新对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作业票培训、要求公司各 部门规范作业票、要求公司各部门严查作业操作资格证并杜绝未持证上岗等。 上述瑕疵情况已整改完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 修正)》第九十七条规定,“生产 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 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4-1-12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的。”第七十八条规定,“……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 业人员,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自然资 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 由于天津龙蟠上述罚款的金额为人民币二万元,罚款金额较小,属于上述 罚则条文中最低档“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定罚款区间的中 下值,天津龙蟠亦未因该项行政处罚事项被有关部门通报,故天津龙蟠的上述 瑕疵情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 修正)》第七十八条规定 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情形,亦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 2023 年 2 月 21 日,天津港保税区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天津龙蟠已按要 求及时采取了整改措施,并已足额、按时缴纳了全部罚款;天津龙蟠特种作业 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上述处罚亦不属于重大处罚。” 除上述已披露情形外,根据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 人出具的相关书面确认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公司报告期 内的生产经营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 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 (三)质量技术监督 根据相关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出具的相关书面确认 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公司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符合有关 产品质量与技术监督方面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产品质量 与技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 (四)工商行政管理 根据相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出具的相关书面确认文件,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 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五)劳动及社会保障管理 4-1-12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根据相关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出具的相关书面确认文件,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劳动和社会保 障方面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根据相关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出具的相关书面确认文 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公司报告期内未受到过住房公积金主 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八、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再融资注册办法》、《上市规则》、《执 业办法》、《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以事实为依据,以 法律为准绳,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现场查验: 1.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会议文件; 2.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会议文件; 3.发行人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会议文件; 4.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会议文件; 5.《募集说明书》; 6.《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7.《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中天运会计师出具的中天运[2022]核字第 90319 号《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本所律师经查验上述文件后确认: (一)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决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 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含)人民币 21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4-1-12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新能源汽车动力与储能正极材料 1 150,000.00 135,000.00 规模化生产项目 2 磷酸铁及配套项目 40,000.00 3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45,000.00 45,000.00 合计 235,000.00 210,000.00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 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 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 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 本所律师查验后确认,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并且系用 于主营业务;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不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 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 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与批准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 履行如下备案或批准程序: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文件 环保批复文件 新能源汽车动力 《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1 与储能正极材料 证》(2112-420602-04-01-410314) 批复》襄城环审[2022]5 号) 规模化生产项目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磷酸铁及配套项 《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2 批复》(襄环审评[2022]48 目 证》(2203-420602-04-01-361821) 号) 补充流动资金及 3 (不适用) (不适用) 偿还银行贷款 本所律师查验后确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方面的 规定,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项目。 4-1-12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相关 规定,发行人编制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确认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发行人各年度定期报告 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相应披露内容均不存在差异。中天运会计师出具了中天 运[2022]核字第 90319 号《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的专项鉴证报告》,确认发行人编制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的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发行人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其定期报告 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相应披露内容不存在差异。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符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再融资注册办法》、《上市规则》、《执 业办法》、《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以事实为依据,以 法律为准绳,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现场查验: 1.发行人出具的相关书面确认文件。 本所律师经查验上述文件后确认: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具体如下: 近期目标:公司业务活动从原有润滑油、柴油机尾气处理环保液等相关的 业务拓展到与汽车产业链中的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围绕汽车化学和绿色能 源进行专业化经营。按核心业务、成长业务、种子业务进行业务定位和规划, 快速拓展锂电材料业务。 4-1-12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远期目标:公司将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未来将继续以汽车化学、绿色能 源领域为核心,以国家对汽车节能、减排、低碳化的战略和政策为导向,汽车 化学品、新能源锂电材料等多业务有机协调发展。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与其主营业务一致,符合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再融资注册办法》、《上市规则》、《执 业办法》、《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以事实为依据,以 法律为准绳,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现场查验: 1.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询证函; 2.发行人出具的相关书面确认文件。 本所律师经查验上述文件后确认: 本法律意见书所称“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是指,截至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相关主体尚未了结的可能对发行人的本次发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诉讼、仲裁,或可能对发行人的本次发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经本所律师查验工商、税务、海关、环保、安监、劳动保障等政府主管部 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并经检索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并根据发行人出具的相关书面 确认文件,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了 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事项。 (二)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经本所律师核查最高人民法院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信用中国、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经 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出具的相关书面确认文件,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 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4-1-12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三)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经本所律师核查最高人民法院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并经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书面确认,截 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 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一、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审阅了《募集说明书》,特别对发行人引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 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但未参与《募集说明书》的编制。本所律师对于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 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引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而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法律风险。 二十二、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本次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准和授权有效,实质条件具备,不存在影响发行 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质性法律障碍,发行人本次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形式和实质条件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和《再融资注册办法》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尚待获得上交所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 4-1-12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第三节 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之签章页) 本法律意见书于 年 月 日出具,正本六份,无副本。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 徐晨 经办律师: 张泽传 夏斌斌 4-1-12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附表 (一)商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商标注册证、书面确认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2022 年 10 月 12 日及 10 月 17 日出具的《商标档案》,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知识产权 局商标局(http://sbj.cnipa.gov.cn/)公开信息,截至 2022 年 10 月 17 日,发行人 及其控股公司拥有 646 项境内注册商标。 根据江苏省宁海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出具的《江苏省 宁海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江苏可兰素环保科 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外注册商标相关事宜的专业意见》(“《境外商标专业意 见》”)、发行人提供的境外商标权属证明、书面确认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世界 知识产权组织官网(www.wipo.int)公开信息,截至《境外商标专业意见》出 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公司拥有 137 项境外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1.境内注册商标 序号 商业标识 注册号 商标权人 类别 有效期 1 1298005 龙蟠科技 4 1999.7.28-2029.7.27 2 1431322 龙蟠科技 4 2000.8.14-2030.8.13 3 1468463 龙蟠科技 4 2000.11.7-2030.11.6 4 1901551 龙蟠科技 1 2002.12.14 -2032.12.13 4-1-12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商业标识 注册号 商标权人 类别 有效期 5 3103714 龙蟠科技 4 2003.10.21-2023.10.20 6 3923288 龙蟠科技 4 2006.8.21-2026.8.20 7 3923289 龙蟠科技 4 2006.8.21-2026.8.20 8 4010165 龙蟠科技 4 2006.12.14-2026.12.13 9 4010167 龙蟠科技 4 2006.12.14-2026.12.13 10 4150769 龙蟠科技 4 2007.6.28-2027.6.27 11 4692132 龙蟠科技 4 2008.11.7-2028.11.6 12 4692133 龙蟠科技 4 2008.11.7-2028.11.6 4-1-12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商业标识 注册号 商标权人 类别 有效期 13 4692134 龙蟠科技 4 2008.12.28-2028.12.27 14 4692135 龙蟠科技 4 2008.11.7-2028.11.6 15 4776342 龙蟠科技 4 2009.2.14-2029.2.13 16 4926203 龙蟠科技 4 2009.4.14-2029.4.13 17 4926204 龙蟠科技 4 2009.1.28-2029.1.27 18 5113883 龙蟠科技 4 2009.5.28-2029.5.27 19 5425344 龙蟠科技 4 2009.9.7-2029.9.6 20 5432146 龙蟠科技 4 2009.9.14-2029.9.13 4-1-13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商业标识 注册号 商标权人 类别 有效期 21 5579704 龙蟠科技 4 2009.10.21-2029.10.20 22 5579705 龙蟠科技 1 2015.7.21-2025.7.20 23 5706572 龙蟠科技 4 2010.12.7-2030.12.6 24 5706573 龙蟠科技 4 2009.11.21-2029.11.20 25 5706574 龙蟠科技 4 2009.11.21-2029.11.20 26 5811140 龙蟠科技 1 2009.12.14-2029.12.13 27 5811139 龙蟠科技 2 2009.12.14-2029.12.13 28 5811138 龙蟠科技 3 2009.11.28-2029.11.27 4-1-13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商业标识 注册号 商标权人 类别 有效期 29 5811137 龙蟠科技 4 2009.12.7-2029.12.6 30 5811136 龙蟠科技 5 2009.12.14-2029.12.13 31 5811135 龙蟠科技 6 2014.8.14-2024.8.13 32 5811134 龙蟠科技 7 2009.9.21-2029.9.20 33 5811133 龙蟠科技 8 2009.10.14-2029.10.13 34 5811052 龙蟠科技 9 2009.10.14-2029.10.13 35 5811051 龙蟠科技 11 2011.6.28-2031.6.27 36 5811050 龙蟠科技 13 2009.9.28-2029.9.27 4-1-13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商业标识 注册号 商标权人 类别 有效期 37 5811049 龙蟠科技 14 2009.10.21-2029.10.20 38 5811048 龙蟠科技 15 2009.10.21-2029.10.20 39 5811047 龙蟠科技 16 2009.10.28-2029.10.27 40 5811046 龙蟠科技 17 2009.11.28-2029.11.27 41 5811045 龙蟠科技 18 2010.1.7-2030.1.6 42 5811044 龙蟠科技 19 2009.11.28-2029.11.27 43 5811043 龙蟠科技 20 2009.10.21-2029.10.20 44 5811062 龙蟠科技 21 2010.1.7-2030.1.6 4-1-13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商业标识 注册号 商标权人 类别 有效期 45 5811061 龙蟠科技 23 2009.12.14-2029.12.13 46 5811060 龙蟠科技 24 2009.12.28-2029.12.27 47 5811059 龙蟠科技 25 2010.1.14-2030.1.13 48 5811058 龙蟠科技 27 2009.12.14-2029.12.13 49 5811057 龙蟠科技 28 2009.12.21-2029.12.20 50 5811056 龙蟠科技 30 2009.10.28-2029.10.27 51 5811055 龙蟠科技 34 2009.4.21-2029.4.20 52 5811054 龙蟠科技 35 2010.3.28-2030.3.27 4-1-13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商业标识 注册号 商标权人 类别 有效期 53 5811053 龙蟠科技 36 2010.1.28-2030.1.27 54 5811071 龙蟠科技 37 2010.2.7-2030.2.6 55 5811070 龙蟠科技 38 2010.1.28-2030.1.27 56 5811069 龙蟠科技 39 2010.3.28-2030.3.27 57 5811068 龙蟠科技 40 2010.1.28-2030.1.27 58 5811067 龙蟠科技 41 2010.6.7-2030.6.6 59 5811066 龙蟠科技 42 2010.3.21-2030.3.20 60 5811065 龙蟠科技 43 2010.2.7-2030.2.6 4-1-13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商业标识 注册号 商标权人 类别 有效期 61 5811064 龙蟠科技 45 2010.1.21-2030.1.20 62 6142122 龙蟠科技 4 2010.2.14-2030.2.13 63 6142123 龙蟠科技 4 2010.2.14-2030.2.13 64 6142124 龙蟠科技 1 2010.2.21-2030.2.20 65 6142127 龙蟠科技 1 2010.2.21-2030.2.20 66 6142137 龙蟠科技 4 2010.2.14-2030.2.13 67 6142138 龙蟠科技 1 2010.2.21-2030.2.20 68 6142139 龙蟠科技 1 2010.2.21-2030.2.20 4-1-13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商业标识 注册号 商标权人 类别 有效期 69 6446400 龙蟠科技 4 2010.3.28-2030.3.27 70 6483103 龙蟠科技 4 2010.3.28-2030.3.27 71 6483104 龙蟠科技 4 2010.3.28-2030.3.27 72 6483106 龙蟠科技 4 2010.3.28-2030.3.27 73 6495951 龙蟠科技 4 2010.3.28-2030.3.27 74 6516750 龙蟠科技 4 2010.3.28-2030.3.27 75 6641749 龙蟠科技 4 2010.12.28-2030.12.27 76 6660195 龙蟠科技 4 2010.4.14-2030.4.13 4-1-13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商业标识 注册号 商标权人 类别 有效期 77 6706933 龙蟠科技 4 2010.5.14-2030.5.13 78 6706934 龙蟠科技 4 2010.5.14-2030.5.13 79 6929638 龙蟠科技 4 2010.7.14-2030.7.13 80 6984639 龙蟠科技 4 2010.7.28-2030.7.27 81 7080092 龙蟠科技 4 2010.8.7-2030.8.6 82 7237741 龙蟠科技 4 2010.8.28-2030.8.27 83 7255811 龙蟠科技 37 2011.3.7-2031.3.6 84 7255821 龙蟠科技 4 2010.8.28-2030.8.27 4-1-13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商业标识 注册号 商标权人 类别 有效期 85 7276844 龙蟠科技 7 2014.8.28-2024.8.27 86 7793435 龙蟠科技 4 2010.12.28-2030.12.27 87 7793485 龙蟠科技 1 2011.1.7-2031.1.6 88 7916527 龙蟠科技 4 2011.1.28-2031.1.27 89 7948560 龙蟠科技 4 2012.1.21-2032.1.20 90 7948562 龙蟠科技 4 2011.12.7-2031.12.6 91 8078774 龙蟠科技 4 2011.2.28-2031.2.27 92 8940135 龙蟠科技 4 2011.12.21-2031.12.20 4-1-13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商业标识 注册号 商标权人 类别 有效期 93 9609031 龙蟠科技 1 2012.9.7-2032.9.6 94 10812317 龙蟠科技 4 2013.7.21-2023.7.20 95 11088733 龙蟠科技 4 2013.11.7-2023.11.6 96 11770515 龙蟠科技 4 2014.4.28-2024.4.27 97 12224540 龙蟠科技 1 2014.8.14-2024.8.13 98 12635845 龙蟠科技 4 2014.10.14-2024.10.13 99 13308951 龙蟠科技 41 2015.1.21-2025.1.20 100 13309003 龙蟠科技 4 2015.1.21-2025.1.20 4-1-14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商业标识 注册号 商标权人 类别 有效期 101 14134289 龙蟠科技 1 2015.4.14-2025.4.13 102 14134328 龙蟠科技 1 2015.4.14-2025.4.13 103 14134345 龙蟠科技 1 2015.4.14-2025.4.13 104 14134427 龙蟠科技 1 2015.4.21-2025.4.20 105 14134143 龙蟠科技 4 2015.4.14-2025.4.13 106 14134481 龙蟠科技 1 2015.8.21-2025.8.20 107 14134417 龙蟠科技 1 2015.8.28-2025.8.27 108 14134245 龙蟠科技 4 2015.4.14-2025.4.13 4-1-14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商业标识 注册号 商标权人 类别 有效期 109 14134457 龙蟠科技 1 2015.4.21-2025.4.20 110 14134260 龙蟠科技 4 2015.4.14-2025.4.13 111 14134405 龙蟠科技 1 2015.4.21-2025.4.20 112 14134222 龙蟠科技 4 2015.4.14-2025.4.13 113 14134391 龙蟠科技 1 2015.4.21-2025.4.20 114 14134202 龙蟠科技 4 2015.4.21-2025.4.20 115 14134382 龙蟠科技 1 2015.4.14-2025.4.13 116 14134188 龙蟠科技 4 2015.4.21-2025.4.20 4-1-14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商业标识 注册号 商标权人 类别 有效期 117 14134275 龙蟠科技 4 2015.8.21-2025.8.20 118 14133686 龙蟠科技 37 2015.4.21-2025.4.20 119 14702476 龙蟠科技 1 2016.1.14-2026.1.13 120 14702503 龙蟠科技 1 2015.6.28-2025.6.27 121 14724563 龙蟠科技 1、4 2017.5.7-2027.5.6 122 14724161 龙蟠科技 4 2015.10.14-2025.10.13 123 14724509 龙蟠科技 1、4 2015.9.7-2025.9.6 124 17627902 龙蟠科技 4 2016.9.28-2026.9.27 4-1-14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商业标识 注册号 商标权人 类别 有效期 125 17627892 龙蟠科技 4 2016.9.28-2026.9.27 126 18853683 龙蟠科技 35 2017.5.21-2027.5.20 127 18853896 龙蟠科技 37 2017.5.21-2027.5.20 128 19049498 龙蟠科技 4 2017.3.7-2027.3.6 129 19080513 龙蟠科技 1 2017.3.14-2027.3.13 130 19080543 龙蟠科技 4 2017.3.14-2027.3.13 131 19822902 龙蟠科技 35 2017.6.21-2027.6.20 132 19822822 龙蟠科技 37 2017.6.21-2027.6.20 4-1-14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商业标识 注册号 商标权人 类别 有效期 133 20129933 龙蟠科技 1 2017.7.21-2027.7.20 134 20129838 龙蟠科技 4 2017.7.21-2027.7.20 135 20129792 龙蟠科技 4 2017.7.21-2027.7.20 136 22433666 龙蟠科技 4 2018.2.7-2028.2.6 137 28431093 龙蟠科技 1 2018.11.28-2028.11.27 138 28437534 龙蟠科技 1 2018.12.14-2028.12.13 139 28443974 龙蟠科技 1 2018.12.7-2028.12.6 140 28427841 龙蟠科技 4 2018.11.28-2028.11.27 4-1-14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商业标识 注册号 商标权人 类别 有效期 141 28504152 龙蟠科技 3 2018.12.7-2028.12.6 142 28512645 龙蟠科技 1 2018.12.7-2028.12.6 143 28506576 龙蟠科技 4 2018.12.7-2028.12.6 144 28999916 龙蟠科技 12 2019.9.28-2029.9.27 145 29022919 龙蟠科技 4 2018.12.21-2028.12.20 146 30974346 龙蟠科技 1 2019.2.28-2029.2.27 147 30985954 龙蟠科技 5 2019.2.28-2029.2.27 148 30972743 龙蟠科技 13 2019.2.28-2029.2.27 4-1-14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商业标识 注册号 商标权人 类别 有效期 149 30983988 龙蟠科技 14 2019.3.7-2029.3.6 150 30987490 龙蟠科技 15 2019.2.28-2029.2.27 151 30984312 龙蟠科技 17 2019.3.7-2029.3.6 152 30972803 龙蟠科技 22 2019.2.28-2029.2.27 153 30966591 龙蟠科技 23 2019.3.14-2029.3.13 154 30972336 龙蟠科技 27 2019.3.7-2029.3.6 155 30984372 龙蟠科技 32 2019.3.7-2029.3.6 156 30984383 龙蟠科技 39 2019.5.14-2029.5.13 4-1-14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商业标识 注册号 商标权人 类别 有效期 157 30977606 龙蟠科技 40 2019.5.7-2029.5.6 158 30971343 龙蟠科技 2 2019.3.7-2029.3.6 159 30987195 龙蟠科技 6 2019.2.28-2029.2.27 160 30971360 龙蟠科技 7 2019.5.21-2029.5.20 161 30982115 龙蟠科技 9 2019.5.14-2029.5.13 162 30988524 龙蟠科技 10 2019.5.21-2029.5.20 163 30984127 龙蟠科技 11 2019.3.7-2029.3.6 164 30980977 龙蟠科技 18 2019.2.28-2029.2.27 4-1-14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商业标识 注册号 商标权人 类别 有效期 165 30979812 龙蟠科技 19 2019.3.7-2029.3.6 166 30981002 龙蟠科技 20 2019.5.7-2029.5.6 167 30971747 龙蟠科技 21 2019.5.21-2029.5.20 168 30981022 龙蟠科技 26 2019.2.28-2029.2.27 169 30977763 龙蟠科技 28 2019.4.28-2029.4.27 170 30981340 龙蟠科技 29 2019.5.7-2029.5.6 171 30981352 龙蟠科技 30 2019.2.28-2029.2.27 172 30966870 龙蟠科技 31 2019.2.28-2029.2.27 4-1-14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商业标识 注册号 商标权人 类别 有效期 173 30975340 龙蟠科技 36 2019.2.28-2029.2.27 174 30972922 龙蟠科技 43 2019.3.7-2029.3.6 175 30984566 龙蟠科技 44 2019.2.28-2029.2.27 176 30990155 龙蟠科技 45 2019.2.28-2029.2.27 177 21293726 龙蟠科技 1 2017.11.14-2027.11.13 178 30967851 龙蟠科技 1 2019.8.14-2029.8.13 179 30972997 龙蟠科技 2 2019.5.21-2029.5.20 180 30976731 龙蟠科技 3 2019.5.21-2029.5.20 4-1-15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商业标识 注册号 商标权人 类别 有效期 181 43936441 龙蟠科技 3 2020.10.7-2030.10.6 182 30986503 龙蟠科技 6 2019.5.21-2029.5.20 183 30977874 龙蟠科技 7 2019.5.28-2029.5.27 184 30984211 龙蟠科技 8 2019.3.7-2029.3.6 185 30974639 龙蟠科技 9 2019.2.28-2029.2.27 186 30984251 龙蟠科技 11 2019.3.7-2029.3.6 187 30977948 龙蟠科技 16 2019.2.28-2029.2.27 188 30981425 龙蟠科技 17 2019.3.28-2029.3.27 4-1-15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商业标识 注册号 商标权人 类别 有效期 189 30989453 龙蟠科技 19 2019.5.14-2029.5.13 190 30979889 龙蟠科技 20 2019.2.28-2029.2.27 191 30984909 龙蟠科技 21 2019.2.28-2029.2.27 192 30986284 龙蟠科技 22 2019.3.7-2029.3.6 193 30986296 龙蟠科技 24 2019.2.28-2029.2.27 194 30976854 龙蟠科技 25 2019.2.28-2029.2.27 195 30988248 龙蟠科技 26 2019.3.14-2029.3.13 196 30979174 龙蟠科技 28 2019.5.7-2029.5.6 4-1-15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商业标识 注册号 商标权人 类别 有效期 197 30967143 龙蟠科技 34 2019.2.28-2029.2.27 198 30969931 龙蟠科技 39 2019.4.21-2029.4.20 199 30984979 龙蟠科技 40 2019.2.28-2029.2.27 200 30975437 龙蟠科技 41 2019.6.21-2029.6.20 201 30981099 龙蟠科技 42 2019.5.14-2029.5.13 202 30975467 龙蟠科技 44 2019.5.14-2029.5.13 203 31679581 龙蟠科技 4 2019.5.14-2029.5.13 204 31475467 龙蟠科技 37 2019.3.21-2029.3.20 4-1-15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商业标识 注册号 商标权人 类别 有效期 205 32388429 龙蟠科技 7 2019.7.21-2029.7.20 206 32373286 龙蟠科技 1 2019.4.7-2029.4.6 207 32373464 龙蟠科技 1 2019.4.7-2029.4.6 208 32388692 龙蟠科技 1 2019.4.7-2029.4.6 209 32380003 龙蟠科技 1 2019.4.7-2029.4.6 210 32370792 龙蟠科技 1 2019.4.7-2029.4.6 211 32373305 龙蟠科技 4 2019.4.7-2029.4.6 212 32373310 龙蟠科技 4 2019.5.14-2029.5.13 4-1-15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商业标识 注册号 商标权人 类别 有效期 213 32381255 龙蟠科技 35 2019.5.14-2029.5.13 214 32381269 龙蟠科技 37 2019.5.14-2029.5.13 215 32370850 龙蟠科技 35 2019.5.14-2029.5.13 216 32380060 龙蟠科技 4 2019.5.14-2029.5.13 217 33660242 龙蟠科技 1 2019.8.14-2029.8.13 218 33685048 龙蟠科技 4 2019.5.28-2029.5.27 219 33676457 龙蟠科技 1 2019.5.28-2029.5.27 220 33676482 龙蟠科技 4 2019.5.28-2029.5.27 4-1-15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商业标识 注册号 商标权人 类别 有效期 221 34661101 龙蟠科技 1 2019.6.28-2029.6.27 222 34656119 龙蟠科技 4 2019.10.28-2029.10.27 223 36820146 龙蟠科技 35 2020.2.21-2030.2.20 224 36828687 龙蟠科技 37 2020.2.7-2030.2.6 225 36826197 龙蟠科技 9 2019.11.21-2029.11.20 226 36840554 龙蟠科技 35 2019.11.14-2029.11.13 227 36820481 龙蟠科技 37 2019.11.14-2029.11.13 228 37965680 龙蟠科技 4 2020.1.7-2030.1.6 4-1-15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商业标识 注册号 商标权人 类别 有效期 229 38939314 龙蟠科技 1 2020.2.21-2030.2.20 230 38933360 龙蟠科技 4 2020.2.7-2030.2.6 231 38934849 龙蟠科技 35 2020.2.7-2030.2.6 232 40492065 龙蟠科技 1 2020.4.14-2030.4.13 233 40479070 龙蟠科技 4 2020.4.7-2030.4.6 234 40487364 龙蟠科技 7 2020.4.7-2030.4.6 235 40479083 龙蟠科技 9 2020.4.14-2030.4.13 236 40467562 龙蟠科技 11 2020.4.7-2030.4.6 4-1-15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商业标识 注册号 商标权人 类别 有效期 237 40487390 龙蟠科技 37 2020.4.7-2030.4.6 238 41322383 龙蟠科技 1 2020.7.14-2030.7.13 239 43598792 龙蟠科技 1 2020.10.21-2030.10.20 240 44826918 龙蟠科技 1 2020.12.14-2030.12.13 241 43603981 龙蟠科技 4 2020.10.21-2030.10.20 242 44831438 龙蟠科技 5 2020.12.14-2030.12.13 243 43609193 龙蟠科技 35 2020.10.21-2030.10.20 244 44825345 龙蟠科技 37 2020.12.14-2030.12.13 4-1-15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商业标识 注册号 商标权人 类别 有效期 245 43610229 龙蟠科技 1 2021.2.21-2031.2.20 246 43362520 龙蟠科技 7 2020.11.21-2030.11.20 247 43357965 龙蟠科技 37 2020.11.28-2030.11.27 248 44106869 龙蟠科技 3 2020.10.21-2030.10.20 249 44095396 龙蟠科技 5 2020.10.21-2030.10.20 250 44829994 龙蟠科技 1 2021.2.28-2031.2.27 251 44828446 龙蟠科技 37 2021.2.7-2031.2.6 252 44832012 龙蟠科技 4 2021.1.14-2031.1.13 4-1-15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商业标识 注册号 商标权人 类别 有效期 253 52073441 龙蟠科技 3 2021.8.14-2031.8.13 254 52073296 龙蟠科技 28 2021.8.14-2031.8.13 255 52088228 龙蟠科技 15 2021.8.14-2031.8.13 256 52088282 龙蟠科技 24 2021.8.14-2031.8.13 257 52103130 龙蟠科技 12 2021.8.14-2031.8.13 258 52093123 龙蟠科技 7 2021.8.14-2031.8.13 259 52096777 龙蟠科技 25 2021.8.14-2031.8.13 260 52080986 龙蟠科技 22 2021.8.14-2031.8.13 4-1-16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商业标识 注册号 商标权人 类别 有效期 261 52090503 龙蟠科技 21 2021.8.14-2031.8.13 262 52090888 龙蟠科技 34 2021.8.14-2031.8.13 263 52097924 龙蟠科技 18 2021.8.14-2031.8.13 264 52068683 龙蟠科技 20 2021.8.21-2031.8.20 265 52080993 龙蟠科技 23 2021.8.21-2031.8.20 266 52087888 龙蟠科技 8 2021.8.21-2031.8.20 267 52071689 龙蟠科技 9 2021.8.21-2031.8.20 268 32383602 龙蟠科技 4 2020.7.14-2030.7.13 4-1-16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商业标识 注册号 商标权人 类别 有效期 269 44817887 龙蟠科技 35 2020.12.7-2030.12.6 270 44819430 龙蟠科技 1 2020.12.7-2030.12.6 271 44829982 龙蟠科技 37 2021.1.14-2031.1.13 272 7559030 可兰素环保 1 2010.11.21-2030.11.20 273 17989613 可兰素环保 1 2016.11.7-2026.11.6 274 14005923 可兰素环保 2 2015.3.14-2025.3.13 275 14005918 可兰素环保 3 2015.4.14-2025.4.13 276 17989884 可兰素环保 3 2016.11.7-2026.11.6 4-1-16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商业标识 注册号 商标权人 类别 有效期 277 13583770 可兰素环保 4 2015.2.21-2025.2.20 278 17995621 可兰素环保 4 2016.12.7-2026.12.6 279 14005913 可兰素环保 5 2015.3.14-2025.3.13 280 17995755 可兰素环保 7 2016.11.14-2026.11.13 281 14005909 可兰素环保 6 2015.3.14-2025.3.13 282 12357091 可兰素环保 7 2014.9.14-2024.9.13 283 12357073 可兰素环保 8 2014.9.14-2024.9.13 284 14005907 可兰素环保 9 2015.3.14-2025.3.13 4-1-16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商业标识 注册号 商标权人 类别 有效期 285 14005902 可兰素环保 10 2015.3.14-2025.3.13 286 14005888 可兰素环保 11 2015.3.14-2025.3.13 287 14005880 可兰素环保 12 2015.3.14-2025.3.13 288 14005505 可兰素环保 13 2015.4.21-2025.4.20 289 14005877 可兰素环保 14 2015.3.14-2025.3.13 290 14005860 可兰素环保 15 2015.3.14-2025.3.13 291 14005851 可兰素环保 16 2015.3.14-2025.3.13 292 14005848 可兰素环保 17 2015.3.14-2025.3.13 4-1-16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商业标识 注册号 商标权人 类别 有效期 293 14005639 可兰素环保 18 2015.3.14-2025.3.13 294 14005619 可兰素环保 19 2015.3.14-2025.3.13 295 14005617 可兰素环保 20 2015.3.14-2025.3.13 296 14005607 可兰素环保 21 2015.3.14-2025.3.13 297 14005561 可兰素环保 22 2015.4.21-2025.4.20 298 14005556 可兰素环保 23 2015.4.21-2025.4.20 299 14005526 可兰素环保 24 2015.4.14-2025.4.13 300 14005511 可兰素环保 25 2015.4.21-2025.4.20 4-1-16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商业标识 注册号 商标权人 类别 有效期 301 14008047 可兰素环保 26 2015.4.21-2025.4.20 302 14008027 可兰素环保 27 2015.4.21-2025.4.20 303 14007989 可兰素环保 28 2015.4.21- 2025.4.20 304 14007960 可兰素环保 29 2015.4.21-2025.4.20 305 14007935 可兰素环保 30 2015.4.21-2025.4.20 306 14007923 可兰素环保 31 2015.4.21-2025.4.20 307 14007900 可兰素环保 32 2015.4.21-2025.4.20 308 14007888 可兰素环保 33 2015.4.21-2025.4.20 4-1-16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商业标识 注册号 商标权人 类别 有效期 309 14008263 可兰素环保 34 2015.4.21-2025.4.20 310 14008779 可兰素环保 35 2015.3.14-2025.3.13 311 14012840 可兰素环保 36 2015.5.28-2025.5.27 312 12224818 可兰素环保 37 2014.8.14-2024.8.13 313 17995766 可兰素环保 37 2016.11.14-2026.11.13 314 14012833 可兰素环保 38 2015.5.28-2025.5.27 315 14008582 可兰素环保 39 2015.4.21-2025.4.20 316 13583750 可兰素环保 40 2015.2.28-2025.2.27 4-1-16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商业标识 注册号 商标权人 类别 有效期 317 17990644 可兰素环保 40 2016.11.7-2026.11.6 318 14008566 可兰素环保 41 2015.4.21-2025.4.20 319 14008552 可兰素环保 42 2015.4.21-2025.4.20 320 17990136 可兰素环保 42 2016.11.7-2026.11.6 321 14012820 可兰素环保 43 2015.5.7-2025.5.6 322 14008542 可兰素环保 44 2015.4.21-2025.4.20 323 14008535 可兰素环保 45 2015.4.21-2025.4.20 324 13584528 可兰素环保 1 2015.2.14-2025.2.13 4-1-16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商业标识 注册号 商标权人 类别 有效期 325 17989827 可兰素环保 1 2017.1.14-2027.1.13 326 17995780 可兰素环保 2 2016.11.14-2026.11.13 327 13584541 可兰素环保 4 2015.2.14-2025.2.13 328 17995628 可兰素环保 4 2016.11.14-2026.11.13 329 17995813 可兰素环保 5 2017.1.14-2027.1.13 330 17995862 可兰素环保 6 2017.1.14-2027.1.13 331 13584561 可兰素环保 7 2015.2.14-2025.2.13 332 17995719 可兰素环保 7 2017.1.14-2027.1.13 4-1-16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商业标识 注册号 商标权人 类别 有效期 333 17995880 可兰素环保 9 2017.1.14-2027.1.13 334 16015550 可兰素环保 10 2016.3.14-2026.3.13 335 16015641 可兰素环保 15 2016.3.14-2026.3.13 336 16015805 可兰素环保 17 2016.2.28-2026.2.27 337 17995928 可兰素环保 19 2017.1.14-2027.1.13 338 17996019 可兰素环保 22 2016.11.14-2026.11.13 339 16015880 可兰素环保 23 2016.2.28-2026.2.27 340 16015964 可兰素环保 26 2016.3.7-2026.3.6 4-1-17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商业标识 注册号 商标权人 类别 有效期 341 16016073 可兰素环保 27 2016.3.14-2026.3.13 342 16016168 可兰素环保 31 2016.2.21-2026.2.20 343 16016260 可兰素环保 34 2016.2.21-2026.2.20 344 16016310 可兰素环保 36 2016.2.21-2026.2.20 345 13584581 可兰素环保 37 2015.2.14-2025.2.13 346 17995652 可兰素环保 37 2016.11.14-2026.11.13 347 16016433 可兰素环保 38 2016.2.28-2026.2.27 348 16016501 可兰素环保 39 2016.2.21-2026.2.20 4-1-17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商业标识 注册号 商标权人 类别 有效期 349 13584595 可兰素环保 40 2015.2.14-2025.2.13 350 17990666 可兰素环保 40 2016.11.7-2026.11.6 351 16016575 可兰素环保 41 2016.2.21-2026.2.20 352 17990185 可兰素环保 42 2017.1.14-2027.1.13 353 16016629 可兰素环保 45 2016.2.21-2026.2.20 354 13618158 可兰素环保 1 2015.2.28-2025.2.27 355 13618302 可兰素环保 4 2015.8.28-2025.8.27 356 15975178 可兰素环保 5 2016.10.28-2026.10.27 4-1-17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商业标识 注册号 商标权人 类别 有效期 357 15975400 可兰素环保 6 2016.5.7-2026.5.6 358 17990330 可兰素环保 7 2017.1.14-2027.1.13 359 15975759 可兰素环保 8 2016.5.7-2026.5.6 360 15975905 可兰素环保 9 2016.5.21-2026.5.20 361 15976702 可兰素环保 12 2016.5.7-2026.5.6 362 15976839 可兰素环保 13 2016.2.21-2026.2.20 363 15976813 可兰素环保 15 2016.2.21-2026.2.20 364 15977715 可兰素环保 17 2016.3.28-2026.3.27 4-1-17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商业标识 注册号 商标权人 类别 有效期 365 15986357 可兰素环保 18 2016.6.21-2026.6.20 366 15986620 可兰素环保 21 2016.5.28-2026.5.27 367 15987156 可兰素环保 26 2016.2.28-2026.2.27 368 15989247 可兰素环保 35 2016.5.21-2026.5.20 369 17990365 可兰素环保 37 2017.1.14-2027.1.13 370 15989416 可兰素环保 39 2016.7.14-2026.7.13 371 15989493 可兰素环保 41 2017.5.14-2027.5.13 372 15989532 可兰素环保 42 2016.7.14-2026.7.13 4-1-17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商业标识 注册号 商标权人 类别 有效期 373 15989901 可兰素环保 45 2016.3.28-2026.3.27 374 13618052 可兰素环保 1 2015.2.7-2025.2.6 375 13618126 可兰素环保 7 2015.6.21-2025.6.20 376 13618105 可兰素环保 37 2015.8.21-2025.8.20 377 13618076 可兰素环保 40 2015.2.14-2025.2.13 378 12224703 可兰素环保 37 2014.8.14-2024.8.13 379 14012803 可兰素环保 1 2015.3.14-2025.3.13 380 14012810 可兰素环保 1 2015.6.7-2025.6.6 4-1-17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商业标识 注册号 商标权人 类别 有效期 381 14012799 可兰素环保 1 2015.3.14-2025.3.13 382 14012746 可兰素环保 4 2015.3.14-2025.3.13 383 14012782 可兰素环保 4 2015.3.14-2025.3.13 384 14012789 可兰素环保 4 2015.6.7-2025.6.6 385 14706793 可兰素环保 1 2015.6.28-2025.6.27 386 14804329 可兰素环保 1 2015.10.14-2025.10.13 387 15318275 可兰素环保 1 2015.10.28-2025.10.27 388 15415897 可兰素环保 1 2015.11.7-2025.11.6 4-1-17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商业标识 注册号 商标权人 类别 有效期 389 15452273 可兰素环保 1 2015.12.28-2025.12.27 390 15452249 可兰素环保 1 2015.11.21-2025.11.20 391 15644833 可兰素环保 1 2015.12.28-2025.12.27 392 15644772 可兰素环保 1 2015.12.28-2025.12.27 393 17215685 可兰素环保 1 2016.8.28-2026.8.27 394 17215770 可兰素环保 4 2016.8.28-2026.8.27 395 15644897 可兰素环保 1 2015.12.28-2025.12.27 396 16028236 可兰素环保 1 2016.2.28-2026.2.27 4-1-17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商业标识 注册号 商标权人 类别 有效期 397 16028334 可兰素环保 3 2016.3.7-2026.3.6 398 16028427 可兰素环保 4 2016.3.7-2026.3.6 399 16028512 可兰素环保 7 2016.3.7-2026.3.6 400 16028633 可兰素环保 8 2016.3.7-2026.3.6 401 16028731 可兰素环保 9 2016.3.7-2026.3.6 402 16028865 可兰素环保 12 2016.3.7-2026.3.6 403 16029017 可兰素环保 37 2016.3.7-2026.3.6 404 18579666 可兰素环保 1 2017.1.21-2027.1.20 4-1-17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商业标识 注册号 商标权人 类别 有效期 405 22259897 可兰素环保 1 2018.1.28-2028.1.27 406 22260064 可兰素环保 1 2018.1.28-2028.1.27 407 22262212 可兰素环保 1 2018.3.28-2028.3.27 408 22261817 可兰素环保 1 2018.1.28-2028.1.27 409 22261977 可兰素环保 1 2018.1.28-2028.1.27 410 22261673 可兰素环保 1 2018.1.28-2028.1.27 411 22262568 可兰素环保 4 2018.1.28-2028.1.27 412 22261421 可兰素环保 1 2018.1.28-2028.1.27 4-1-17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商业标识 注册号 商标权人 类别 有效期 413 26328787 可兰素环保 4 2018.8.28-2028.8.27 414 26628112 可兰素环保 1 2018.9.14-2028.9.13 415 27816656 可兰素环保 1 2018.11.21-2028.11.20 416 27810172 可兰素环保 1 2018.12.7-2028.12.6 417 28008409 可兰素环保 1 2018.11.21-2028.11.20 418 28020406 可兰素环保 1 2018.11.21-2028.11.20 419 28560046 可兰素环保 1 2018.12.28-2028.12.27 420 31307025 可兰素环保 1 2019.3.7-2029.3.6 4-1-18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商业标识 注册号 商标权人 类别 有效期 421 52237757 可兰素环保 7 2021.8.14-2031.8.13 422 5455113 龙蟠科技 1 2010.3.7-2030.3.6 423 5948418 龙蟠科技 4 2009.12.28-2029.12.27 424 5948417 龙蟠科技 1 2010.1.7-2030.1.6 425 6255854 尚易环保 42 2010.6.14-2030.6.13 426 6254454 尚易环保 1 2010.3.21-2030.3.20 427 6347197 尚易环保 1 2010.3.28-2030.3.27 428 10433210 山东可兰素 4 2013.7.7-2023.7.6 4-1-18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商业标识 注册号 商标权人 类别 有效期 429 10433259 山东可兰素 37 2013.7.7-2023.7.6 430 10433151 山东可兰素 1 2013.3.21-2023.3.20 431 12265074 尚易环保 40 2015.3.28-2025.3.27 432 12264953 山东可兰素 5 2015.3.21-2025.3.20 433 12265150 山东可兰素 4 2014.8.21-2024.8.20 434 12264859 山东可兰素 40 2014.8.21-2024.8.20 435 12265170 山东可兰素 1 2014.8.21-2024.8.20 436 13309338 山东可兰素 1 2015.1.28-2025.1.27 4-1-18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商业标识 注册号 商标权人 类别 有效期 437 14857727 湖北绿瓜 3 2017.5.21-2027.5.20 438 15283107 尚易环保 22 2015.10.14-2025.10.13 439 15281707 尚易环保 3 2016.2.14-2026.2.13 440 15284026 尚易环保 43 2016.2.28-2026.2.27 441 15283364 尚易环保 26 2015.10.21-2025.10.20 442 15283831 尚易环保 33 2015.10.14-2025.10.13 443 15283934 尚易环保 39 2015.12.21-2025.12.20 444 15282658 尚易环保 14 2015.10.14-2025.10.13 4-1-18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商业标识 注册号 商标权人 类别 有效期 445 15282543 尚易环保 13 2015.10.21-2025.10.20 446 15282810 尚易环保 17 2015.10.21-2025.10.20 447 15283857 尚易环保 34 2015.10.21-2025.10.20 448 15282136 尚易环保 7 2016.1.14-2026.1.13 449 15281993 尚易环保 6 2015.10.21-2025.10.20 450 15283063 尚易环保 21 2015.10.21-2025.10.20 451 15283061 尚易环保 20 2015.10.14-2025.10.13 452 15282697 尚易环保 15 2015.10.14-2025.10.13 4-1-18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商业标识 注册号 商标权人 类别 有效期 453 15283947 尚易环保 41 2015.12.21-2025.12.20 454 15283275 尚易环保 25 2016.1.14-2026.1.13 455 15283912 尚易环保 36 2015.12.21-2025.12.20 456 15282846 尚易环保 18 2015.10.21-2025.10.20 457 15283661 尚易环保 29 2015.12.7-2025.12.6 458 15283226 尚易环保 24 2015.10.21-2025.10.20 459 15283940 尚易环保 38 2015.10.21-2025.10.20 460 15282749 尚易环保 16 2016.1.14-2026.1.13 4-1-18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商业标识 注册号 商标权人 类别 有效期 461 15283571 尚易环保 27 2015.10.21-2025.10.20 462 15283970 尚易环保 42 2016.1.21-2026.1.20 463 15283959 尚易环保 40 2015.10.21-2025.10.20 464 15283885 尚易环保 35 2015.12.21-2025.12.20 465 15282365 尚易环保 11 2016.2.14-2026.2.13 466 15281789 尚易环保 5 2016.2.14-2026.2.13 467 15284046 尚易环保 45 2015.11.14-2025.11.13 468 15283006 尚易环保 19 2015.10.21-2025.10.20 4-1-18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商业标识 注册号 商标权人 类别 有效期 469 15281681 尚易环保 2 2015.11.14-2025.11.13 470 15283770 尚易环保 31 2015.10.21-2025.10.20 471 15284013 尚易环保 44 2016.2.28-2026.2.27 472 15283647 尚易环保 28 2015.11.21-2025.11.20 473 15282303 尚易环保 9 2016.2.14-2026.2.13 474 15282352 尚易环保 10 2016.1.21-2026.1.20 475 15283168 尚易环保 23 2015.10.21-2025.10.20 476 15283697 尚易环保 30 2016.1.14-2026.1.13 4-1-18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商业标识 注册号 商标权人 类别 有效期 477 15282440 尚易环保 12 2015.10.21-2025.10.20 478 15282236 尚易环保 8 2016.1.21-2026.1.20 479 15283744 尚易环保 32 2015.12.21-2025.12.20 480 15415634 尚易环保 3 2016.1.14-2026.1.13 481 15415761 尚易环保 5 2015.11.28-2025.11.27 482 15415564 尚易环保 1 2015.11.28-2025.11.27 483 15415721 尚易环保 4 2016.1.21-2026.1.20 484 16027950 湖北绿瓜 3 2016.2.28-2026.2.27 4-1-18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商业标识 注册号 商标权人 类别 有效期 485 16028051 湖北绿瓜 5 2016.2.28-2026.2.27 486 16027865 湖北绿瓜 2 2016.2.28-2026.2.27 487 16318036 湖北绿瓜 1 2016.8.14-2026.8.13 488 16317791 湖北绿瓜 1 2016.3.28-2026.3.27 489 16317849 湖北绿瓜 1 2016.3.28-2026.3.27 490 20134772 尚易环保 3 2017.10.14-2027.10.13 491 20134485 山东可兰素 1 2017.7.21-2027.7.20 492 20134826 尚易环保 12 2017.7.21-2027.7.20 4-1-18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商业标识 注册号 商标权人 类别 有效期 493 20134702 尚易环保 9 2017.10.7-2027.10.6 494 20134824 尚易环保 5 2017.7.21-2027.7.20 495 20134764 山东可兰素 4 2017.7.21-2027.7.20 496 20200314 山东可兰素 3 2017.7.21-2027.7.20 497 23338302 尚易环保 12 2018.3.21-2028.3.20 498 23338268 湖北绿瓜 12 2018.3.21-2028.3.20 499 40487401 龙蟠科技 1 2020.4.7-2030.4.6 500 40467589 龙蟠科技 4 2020.6.7-2030.6.6 4-1-19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商业标识 注册号 商标权人 类别 有效期 501 40484810 龙蟠科技 7 2020.4.7-2030.4.6 502 40476474 龙蟠科技 9 2020.4.7-2030.4.6 503 40490671 龙蟠科技 11 2020.4.7-2030.4.6 504 40490684 龙蟠科技 37 2020.4.7-2030.4.6 505 18046730 精工新材料 17 2018.6.7-2028.6.6 506 18046765 精工新材料 17 2016.11.21-2026.11.20 507 18046715 精工新材料 17 2016.11.21-2026.11.20 508 43032318 精工新材料 6 2020.10.7-2030.10.6 4-1-19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商业标识 注册号 商标权人 类别 有效期 509 43289147 精工新材料 40 2020.8.28-2030.8.27 510 43282895 精工新材料 6 2020.8.28-2030.8.27 511 43299044 精工新材料 17 2020.8.28-2030.8.27 512 43315455 精工新材料 20 2020.8.28-2030.8.27 513 48168558 江苏绿瓜 5 2021.5.21-2031.5.20 514 52237752 天蓝智能 37 2021.8.21-2031.8.20 515 49143400 迪克化学 3 2021.4.7-2031.4.6 516 49118641 迪克化学 3 2021.4.7-2031.4.6 4-1-19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商业标识 注册号 商标权人 类别 有效期 517 49118608 迪克化学 3 2021.4.14-2031.4.13 518 48304650 迪克化学 1 2021.3.7-2031.3.6 519 48301502 迪克化学 4 2021.3.7-2031.3.6 520 48299988 迪克化学 1 2021.3.7-2031.3.6 521 48292656 迪克化学 4 2021.3.7-2031.3.6 522 39171513 迪克化学 1 2020.4.14-2030.4.13 523 39149730 迪克化学 1 2020.4.7-2030.4.6 524 34620000 迪克化学 4 2019.10.14-2029.10.13 4-1-19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商业标识 注册号 商标权人 类别 有效期 525 34616438 迪克化学 1 2020.3.28-2030.3.27 526 34608764 迪克化学 1 2020.3.28-2030.3.27 527 34601836 迪克化学 4 2019.10.21-2029.10.20 528 33450776 迪克化学 4 2019.5.28-2029.5.27 529 33442302 迪克化学 1 2019.5.21-2029.5.20 530 10370212 迪克化学 1 2013.3.7-2033.3.6 531 10370070 迪克化学 4 2013.3.7-2033.3.6 532 9162976 迪克化学 1 2012.3.14-2032.3.13 4-1-19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商业标识 注册号 商标权人 类别 有效期 533 8920843 迪克化学 1 2011.12.14-2031.12.13 534 1484014 迪克化学 1 2000.12.7-2030.12.6 535 1472498 迪克化学 4 2000.11.14-2030.11.13 536 1146119 迪克化学 1 1998.1.28-2028.1.27 537 52402255 龙蟠科技 42 2021.8.28-2031.8.27 538 52084306 龙蟠科技 16 2021.8.28-2031.8.27 539 39560995 迪克化学 4 2020.3.28-2030.3.27 540 39573748 迪克化学 4 2020.5.7-2030.5.6 4-1-19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商业标识 注册号 商标权人 类别 有效期 541 9162741 迪克化学 4 2012.3.7-2032.3.6 542 53391376 龙蟠科技 4 2021.9.7- 2031.9.6 543 52619370 龙蟠科技 1 2021.8.21- 2031.8.20 544 52616883 龙蟠科技 4 2021.8.28-2031.8.27 545 52415475 龙蟠科技 35 2021.8.21- 2031.8.20 546 52402250 龙蟠科技 9 2021.8.28-2031.8.27 547 52102769 龙蟠科技 17 2021.8.21- 2031.8.20 548 52097149 龙蟠科技 38 2021.8.21- 2031.8.20 4-1-19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商业标识 注册号 商标权人 类别 有效期 549 52090965 龙蟠科技 45 2021.8.21- 2031.8.20 550 52081960 龙蟠科技 43 2021.8.21- 2031.8.20 551 52081912 龙蟠科技 36 2021.8.21- 2031.8.20 552 52078753 龙蟠科技 13 2021.8.21- 2031.8.20 553 52077917 龙蟠科技 41 2021.8.21- 2031.8.20 554 52073346 龙蟠科技 39 2021.8.21- 2031.8.20 555 52073275 龙蟠科技 26 2021.8.21- 2031.8.20 556 52070212 龙蟠科技 27 2021.8.21- 2031.8.20 4-1-19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商业标识 注册号 商标权人 类别 有效期 557 52252212 可兰素环保 37 2021.8.21- 2031.8.20 558 52880604 迪克化学 3 2021.8.28-2031.8.27 559 53627675 龙蟠科技 1 2021.9.28-2031.9.27 560 53638551 龙蟠科技 35 2021.9.28-2031.9.27 561 53643190 龙蟠科技 4 2021.9.21-2031.9.20 562 53644988 龙蟠科技 1 2021.9.21-2031.9.20 563 53647547 龙蟠科技 35 2021.9.21-2031.9.20 564 53645264 龙蟠科技 1 2021.9.28-2031.9.27 4-1-19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商业标识 注册号 商标权人 类别 有效期 565 53645292 龙蟠科技 1 2021.9.28-2031.9.27 566 52078742 龙蟠科技 11 2021.10.7- 2031.10.6 567 52103194 龙蟠科技 29 2021.10.7- 2031.10.6 568 51246913 龙蟠科技 7 2021.10.7-2031.10.6 569 52077932 龙蟠科技 44 2021.10.7-2031.10.6 570 52089714 龙蟠科技 6 2021.10.7-2031.10.6 571 52090569 龙蟠科技 30 2021.10.7-2031.10.6 572 52103205 龙蟠科技 31 2021.10.7-2031.10.6 4-1-19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商业标识 注册号 商标权人 类别 有效期 573 54153144 龙蟠科技 4 2021.10.7-2031.10.6 574 52084324 龙蟠科技 19 2021.10.14-2031.10.13 575 52068591 龙蟠科技 5 2021.10.14-2031.10.13 576 52084189 龙蟠科技 2 2021.10.14-2031.10.13 577 52084292 龙蟠科技 14 2021.10.14-2031.10.13 578 52077923 龙蟠科技 42 2021.10.21-2031.10.20 579 52078737 龙蟠科技 10 2021.10.21-2031.10.20 580 52087984 龙蟠科技 40 2021.10.21-2031.10.20 4-1-20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商业标识 注册号 商标权人 类别 有效期 581 53097716 可兰素环保 42 2021.10.21-2031.10.20 582 44830034 龙蟠科技 1 2021.10.28- 2031.10.27 583 53378001 江苏绿瓜 5 2021.10.28-2031.10.27 584 54050028 迪克化学 1 2021.10.7-2031.10.6 585 54047769 迪克化学 17 2021.10.14-2031.10.13 586 54046271 迪克化学 21 2021.10.7-2031.10.6 587 54046251 迪克化学 39 2021.10.7-2031.10.6 588 54045441 迪克化学 3 2021.10.7-2031.10.6 4-1-20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商业标识 注册号 商标权人 类别 有效期 589 54042622 迪克化学 22 2021.10.7-2031.10.6 590 54041980 迪克化学 18 2021.10.7-2031.10.6 591 54041962 迪克化学 18 2021.10.7-2031.10.6 592 54039689 迪克化学 16 2021.10.7-2031.10.6 593 54039628 迪克化学 9 2021.10.7-2031.10.6 594 54039422 迪克化学 4 2021.10.7-2031.10.6 595 54037449 迪克化学 32 2021.10.7-2031.10.6 596 54036633 迪克化学 17 2021.10.7-2031.10.6 4-1-20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商业标识 注册号 商标权人 类别 有效期 597 54034592 迪克化学 35 2021.10.7-2031.10.6 598 54034472 迪克化学 21 2021.10.7-2031.10.6 599 54034459 迪克化学 21 2021.10.7-2031.10.6 600 54034168 迪克化学 39 2021.10.7-2031.10.6 601 54033787 迪克化学 4 2021.10.7-2031.10.6 602 54033555 迪克化学 8 2021.10.7-2031.10.6 603 54033459 迪克化学 17 2021.10.7-2031.10.6 604 54032555 迪克化学 5 2021.10.7-2031.10.6 4-1-20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商业标识 注册号 商标权人 类别 有效期 605 54031680 迪克化学 33 2021.10.7-2031.10.6 606 54031439 迪克化学 8 2021.10.21-2031.10.20 607 54031131 迪克化学 9 2021.12.21-2031.12.20 608 54029330 迪克化学 3 2021.10.7-2031.10.6 609 54028045 迪克化学 16 2021.10.7-2031.10.6 610 54027440 迪克化学 22 2021.10.7-2031.10.6 611 54026986 迪克化学 32 2021.10.14-2031.10.13 612 54026462 迪克化学 8 2021.10.7-2031.10.6 4-1-20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商业标识 注册号 商标权人 类别 有效期 613 54025822 迪克化学 1 2021.10.7-2031.10.6 614 54024837 迪克化学 22 2021.10.14-2031.10.13 615 54021732 迪克化学 33 2021.10.7-2031.10.6 616 52880595 迪克化学 3 2021.9.28-2031.9.27 617 62777734 迪克化学 4 2022.08.14-2032.08.13 618 62773249 迪克化学 1 2022.08.14-2032.08.13 619 60657860 迪克化学 1 2022.07.28-2032.07.27 4-1-20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商业标识 注册号 商标权人 类别 有效期 620 59196109 迪克化学 4 2022.03.14-2032.03.13 621 54051505 迪克化学 25 2021.10.07-2031.10.06 622 54046917 迪克化学 5 2021.12.28-2031.12.27 623 54031884 迪克化学 32 2021.12.21-2031.12.20 624 58060801 龙蟠科技 1 2022.1.28-2032.1.27 625 44819632 龙蟠科技 37 2022.02.14-2032.02.13 626 60667291 可兰素环保 1 2022.5.14-2032.5.13 4-1-20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商业标识 注册号 商标权人 类别 有效期 627 60666806 可兰素环保 1 2022.5.14-2032.5.13 628 60657212 可兰素环保 1 2022.5.21-2032.5.20 629 57058774 可兰素环保 5 2022.5.21-2032.5.20 630 54233325 可兰素环保 1 2022.3.7-2032.3.6 631 53642451 江苏绿瓜 5 2022.8.14-2032.8.13 632 53371520 江苏绿瓜 5 2022.1.21-2032.1.20 4-1-20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商业标识 注册号 商标权人 类别 有效期 633 53358750 江苏绿瓜 5 2022.1.28-2032.1.27 634 49440975 江苏绿瓜 5 2022.8.14-2032.8.13 635 49440966 江苏绿瓜 5 2022.6.7-2032.6.6 636 57089402 常州锂源 1 2022.1.14-2032.1.13 637 57077566 常州锂源 1 2022.3.28-2032.3.27 638 57064460 常州锂源 9 2022.1.14-2032.1.13 639 50277349 常州锂源 1 2022.5.28-2032.5.27 4-1-20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号 商业标识 注册号 商标权人 类别 有效期 640 50244110 常州锂源 1 2021.12.14-2031.12.13 641 57081892 天蓝智能 9 2022.3.28-2032.3.27 642 57081866 天蓝智能 7 2022.3.28-2032.3.27 643 46725147 天蓝智能 7 2022.1.21-2032.1.20 644 58041108 红芯环保* 7 2022.5.7-2032.5.6 645 53637091 龙蟠科技 1 2022.9.21-2032.9.20 646 43165120 江苏绿瓜 3 2020.10.21-2030.10.20 4-1-20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 修订)》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注册商 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 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红芯环保已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注销,红芯环保的股东天蓝智能将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注册号为 58041108 的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 2.境外注册商标 序 国际注册 注册地 商标 注册人 注册号 有效期限 类别 号 日期 1 美国 龙蟠科技 4396711 2013.9.3 2023.9.3 1、4 2 新加坡 龙蟠科技 T1108617H 2011.6.30 2031.6.30 1、4 3 中国澳门 龙蟠科技 N/135773 2018.9.10 2025.9.10 1 4 中国澳门 龙蟠科技 N/135774 2018.9.10 2025.9.10 4 5 澳大利亚 龙蟠科技 1447861 2018.8.2 2028.8.2 1、4 6 新西兰 龙蟠科技 1447861 2018.8.2 2028.8.2 1、4 7 菲律宾 龙蟠科技 1447861 2018.8.2 2028.8.2 1、4 8 美国 龙蟠科技 1457856 2018.12.28 2028.12.28 1、4 9 印度 龙蟠科技 1457856 2018.12.28 2028.12.28 1、4 10 日本 龙蟠科技 1457856 2018.12.28 2028.12.28 1、4 11 韩国 龙蟠科技 1457856 2018.12.28 2028.12.28 1、4 12 新加坡 龙蟠科技 1457856 2018.12.28 2028.12.28 1、4 印度尼西 13 龙蟠科技 1457856 2018.12.28 2028.12.28 1、4 亚 14 越南 龙蟠科技 1457856 2018.12.28 2028.12.28 1、4 15 老挝 龙蟠科技 1457856 2018.12.28 2028.12.28 1、4 16 柬埔寨 龙蟠科技 1457856 2018.12.28 2028.12.28 1、4 17 泰国 龙蟠科技 221116417 2022.5.31 2031.1.28 1、4 18 新加坡 龙蟠科技 1455842 2018.12.28 2028.12.28 1、4 19 菲律宾 龙蟠科技 1455842 2018.12.28 2028.12.28 1、4 20 越南 龙蟠科技 1455842 2018.12.28 2028.12.28 1、4 4-1-21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 国际注册 注册地 商标 注册人 注册号 有效期限 类别 号 日期 21 老挝 龙蟠科技 1455842 2018.12.28 2028.12.28 1、4 22 柬埔寨 龙蟠科技 1455842 2018.12.28 2028.12.28 1、4 23 印度 龙蟠科技 1455842 2018.12.28 2028.12.28 1、4 24 南非 LOPAL 龙蟠科技 2018/23244 2018.8.14 2028.8.14 1 25 南非 LOPAL 龙蟠科技 2018/23245 2018.8.14 2028.8.14 4 TMA10946 26 加拿大 LOPAL 龙蟠科技 2021.3.1 2031.3.1 1、4 14 27 中国香港 龙蟠科技 304646827 2018.8.24 2028.8.23 1、4 28 马来西亚 龙蟠科技 2018068627 2018.9.10 2028.9.10 1 29 马来西亚 龙蟠科技 2018068628 2018.9.10 2028.9.10 4 30 中国香港 TriSonic 龙蟠科技 304682557 2018.9.27 2028.9.26 1、4 31 中国澳门 TriSonic 龙蟠科技 N/144702 2019.3.22 2026.3.22 1 32 中国澳门 TriSonic 龙蟠科技 N/144703 2019.3.22 2026.3.22 4 33 中国台湾 TriSonic 龙蟠科技 1977472 2019.4.01 2029.3.31 1 34 中国台湾 TriSonic 龙蟠科技 1977703 2019.4.01 2029.3.31 4 35 日本 TriSonic 龙蟠科技 6195787 2019.11.8 2029.11.8 1、4 36 韩国 TriSonic 龙蟠科技 40-1501121 2019.7.17 2029.7.17 1 37 韩国 TriSonic 龙蟠科技 40-1501122 2019.7.17 2029.7.17 4 4020182069 38 新加坡 TriSonic 龙蟠科技 2018.10.11 2028.10.11 1、4 5X 印度尼西 IDM000745 39 TriSonic 龙蟠科技 2018.10.1 2028.10.1 1 亚 071 印度尼西 IDM000745 40 TriSonic 龙蟠科技 2018.10.1 2028.10.1 4 亚 064 41 越南 TriSonic 龙蟠科技 375253 2020.1.5 2028.9.24 1、4 4-1-21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 国际注册 注册地 商标 注册人 注册号 有效期限 类别 号 日期 42 柬埔寨 TriSonic 龙蟠科技 KH/79848/2 2018.9.25 2028.9.25 1、4 0 43 印度 TriSonic 龙蟠科技 3960400 2019.9.29 2029.9.29 1、4 44 巴基斯坦 TriSonic 龙蟠科技 508821 2018.9.28 2028.9.28 1 45 巴基斯坦 TriSonic 龙蟠科技 508822 2018.9.28 2028.9.28 4 4/2018/0001 46 菲律宾 TriSonic 龙蟠科技 2019.4.4 2029.4.4 1、4 6836 47 新西兰 TriSonic 龙蟠科技 1103645 2018.9.27 2028.9.27 1 48 新西兰 TriSonic 龙蟠科技 1103646 2018.9.27 2028.9.27 4 49 澳大利亚 TriSonic 龙蟠科技 1958538 2018.9.27 2028.9.27 1 50 澳大利亚 TriSonic 龙蟠科技 1958539 2018.9.27 2028.9.27 4 51 美国 TriSonic 龙蟠科技 5945462 2019.12.24 2028.9.21 1 52 美国 TriSonic 龙蟠科技 5881300 2019.10.8 2028.9.21 4 53 墨西哥 TriSonic 龙蟠科技 1953801 2018.9.27 2028.9.27 1 54 墨西哥 TriSonic 龙蟠科技 1953802 2018.9.27 2028.9.27 4 55 俄罗斯 TriSonic 龙蟠科技 718041 2019.7.3 2028.10.4 1、4 56 老挝 TriSonic 龙蟠科技 45469 2019.11.19 2029.1.24 1、4 SpeedMa 57 越南 龙蟠科技 380925 2021.3.8 2029.1.23 4 x SpeedMa 58 老挝 龙蟠科技 45466 2019.11.19 2029.1.24 4 x SpeedMa 4020190147 59 新加坡 龙蟠科技 2019.1.23 2029.1.23 4 x 7Q 60 越南 UltiMach 龙蟠科技 379567 2021.2.22 2029.1.23 4 61 老挝 UltiMach 龙蟠科技 45468 2019.11.19 2029.1.24 4 62 马来西亚 UltiMach 龙蟠科技 TM2019002 2019/1/23 2029/1/23 4 4-1-21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 国际注册 注册地 商标 注册人 注册号 有效期限 类别 号 日期 443 4020190147 63 新加坡 UltiMach 龙蟠科技 2019.1.23 2029.1.23 4 6P KH/79756/2 64 柬埔寨 UltiMach 龙蟠科技 2020.12.11 2029.1.24 4 0 印度尼西 IDM000861 65 UltiMach 龙蟠科技 2019.1.24 2029.1.24 4 亚 221 66 泰国 UltiMach 龙蟠科技 211104295 2021.3.1 2029.2.4 4 67 越南 DuraRev 龙蟠科技 379568 2021.2.22 2029.1.23 4 68 老挝 DuraRev 龙蟠科技 45467 2019.11.19 2029.1.24 4 4020190147 69 新加坡 DuraRev 龙蟠科技 2019.1.23 2029.1.23 4 5R 70 马来西亚 DuraRev 龙蟠科技 2019002435 2019.1.23 2029.1.23 4 KH/76010/2 71 柬埔寨 DuraRev 龙蟠科技 2019.1.24 2029.1.24 4 0 印度尼西 IDM000824 72 DuraRev 龙蟠科技 2019/1/24 2029/1/24 4 亚 331 73 泰国 DuraRev 龙蟠科技 201115277 2020.7.3 2030.7.3 4 MarineRe 74 越南 龙蟠科技 383581 2021/4/2 2029/3/15 4 v MarineRe 75 老挝 龙蟠科技 45811 2020.1.8 2030.1.8 4 v MarineRe TM2019010 76 马来西亚 龙蟠科技 2020.7.1 2029.3.25 4 v 472 MarineRe 4020190644 77 新加坡 龙蟠科技 2019.3.25 2029.3.25 4 v 8Y 78 印度尼西 MarineRe 龙蟠科技 IDM000826 2021.2.3 2029.3.19 4 4-1-21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 国际注册 注册地 商标 注册人 注册号 有效期限 类别 号 日期 亚 v 132 MarineRe 79 泰国 龙蟠科技 201126780 2020.12.14 2029.3.20 4 v 80 中国香港 龙蟠科技 305473837 2022.1.19 2030.12.8 1,4 N/158542(6 81 中国澳门 龙蟠科技 2020.1.22 2027.1.22 1 41) N/158543(4 82 中国澳门 龙蟠科技 2020.1.22 2027.1.22 4 34) 83 中国台湾 龙蟠科技 2046723 2020.3.16 2030.3.15 1 84 中国台湾 龙蟠科技 2046867 2020.3.16 2030.3.15 4 85 中国台湾 超速龍 龙蟠科技 02152906 2021.7.16 2031.7.15 1 86 中国台湾 超速龍 龙蟠科技 02153218 2021.7.16 2031.7.15 4 87 中国香港 超速龍 龙蟠科技 305068882 2019.9.26 2029.9.26 1 88 中国香港 超速龍 龙蟠科技 305068873 2019.9.26 2029.9.26 4 N/160252(0 89 中国澳门 超速龍 龙蟠科技 2020.2.27 2027.2.27 1 02) N/160253(6 90 中国澳门 超速龍 龙蟠科技 2020.2.27 2027.2.27 4 42) 91 德国 TriSonic 龙蟠科技 1529619 2019.12.11 2029.12.11 1、4 92 法国 TriSonic 龙蟠科技 1529619 2019.12.11 2029.12.11 1、4 93 英国 TriSonic 龙蟠科技 1529619 2019.12.11 2029.12.11 1、4 94 意大利 TriSonic 龙蟠科技 1529619 2019.12.11 2029.12.11 1、4 95 土耳其 TriSonic 龙蟠科技 1529619 2019.12.11 2029.12.11 1、4 96 埃及 TriSonic 龙蟠科技 1529619 2019.12.11 2029.12.11 1、4 97 塞浦路斯 TriSonic 龙蟠科技 1529619 2019.12.11 2029.12.11 1、4 98 摩洛哥 TriSonic 龙蟠科技 1529619 2019.12.11 2029.12.11 1、4 4-1-21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 国际注册 注册地 商标 注册人 注册号 有效期限 类别 号 日期 阿尔及利 99 TriSonic 龙蟠科技 1529619 2019.12.11 2029.12.11 1、4 亚 100 突尼斯 TriSonic 龙蟠科技 1529619 2019.12.11 2029.12.11 1、4 101 阿曼 TriSonic 龙蟠科技 1529619 2019.12.11 2029.12.11 1、4 102 伊朗 TriSonic 龙蟠科技 1529619 2019.12.11 2029.12.11 1、4 103 以色列 TriSonic 龙蟠科技 1529619 2019.12.11 2029.12.11 1、4 104 日本 可兰素环保 5689852 2014.8.1 2024.8.1 4 105 日本 可兰素环保 5701297 2014.9.12 2024.9.12 1 106 德国 Kelas 可兰素环保 1285624 2015.11.30 2025.11.30 1 107 法国 Kelas 可兰素环保 1285624 2015.11.30 2025.11.30 1 108 意大利 Kelas 可兰素环保 1285624 2015.11.30 2025.11.30 1 109 俄罗斯 Kelas 可兰素环保 1285624 2015.11.30 2025.11.30 1 110 澳大利亚 Kelas 可兰素环保 1285624 2015.11.30 2025.11.30 1 111 英国 Kelas 可兰素环保 1285624 2015.11.30 2025.11.30 1 112 韩国 Kelas 可兰素环保 1285624 2015.11.30 2025.11.30 1 113 新加坡 Kelas 可兰素环保 1285624 2015.11.30 2025.11.30 1 114 哥伦比亚 Kelas 可兰素环保 1285624 2015.11.30 2025.11.30 1 115 叙利亚 Kelas 可兰素环保 1285624 2015.11.30 2025.11.30 1 116 新西兰 Kelas 可兰素环保 1433028 2018.8.2 2028.7.2 1 117 菲律宾 Kelas 可兰素环保 1433028 2018.8.2 2028.7.2 1 118 越南 可兰素环保 1426002 2018.7.2 2028.7.2 1 119 日本 可兰素环保 1426002 2018.7.2 2028.7.2 1 120 印度 可兰素环保 1426002 2018.7.2 2028.7.2 1 121 菲律宾 可兰素环保 1426002 2018.7.2 2028.7.2 1 122 美国 Kelas 可兰素环保 1457716 2018.12.28 2029.11.19 1 123 印度 Kelas 可兰素环保 1457716 2018.12.28 2028.8.10 1 4-1-21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 国际注册 注册地 商标 注册人 注册号 有效期限 类别 号 日期 124 日本 Kelas 可兰素环保 1457716 2018.12.28 2028.8.10 1 印度尼西 125 Kelas 可兰素环保 1457716 2018.12.28 2028.12.28 1 亚 126 柬埔寨 Kelas 可兰素环保 1457716 2018.12.28 2028.12.28 1 127 越南 Kelas 可兰素环保 1457716 2018.12.28 2028.12.28 1 128 老挝 Kelas 可兰素环保 1457716 2018.12.28 2028.12.28 1 129 中国台湾 可兰素环保 01878848 2017.11.16 2027.11.15 1 130 中国香港 可兰素环保 304137228 2017.5.12 2027.5.11 1 131 新西兰 可兰素环保 1066755 2017.5.12 2027.5.12 1 132 中国香港 Kelas 可兰素环保 304457502 2018.3.13 2028.3.12 1 133 中国澳门 Kelas 可兰素环保 N/135775 2018.9.10 2028.9.10 1 134 中国台湾 Kelas 可兰素环保 01953865 2018.12.1 2028.11.31 1 TMA10968 135 加拿大 Kelas 可兰素环保 2021.3.24 2031.3.24 1 17 136 南非 Kelas 可兰素环保 2018/24115 2020.5.20 2028.8.22 1 137 马来西亚 Kelas 可兰素环保 2018068635 2018.9.11 2028.9.11 1 3.授权使用的商标 根据发行人控股公司天津纳米、江苏纳米与贝特瑞签订《商标授权许可使 用协议》,协议约定贝特瑞将中国境内注册号为 11985359 的商标与日本注册号 为 5613440 的商标以“非独占性、不能转让的、不能再许可的”的方式无偿授 权给天津纳米与江苏纳米在中国境内及日本范围内使用。贝特瑞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完成了中国境内注册号为 11985359 的商标对天津纳米及江苏纳米在中国 境内使用的许可备案,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完成了日本注册号为 5613440 的商 标对天津纳米及江苏纳米在日本使用的许可备案,具体情况如下: 许可使用 许可 商业标识 注册号 商标权人 许可使用人 许可使用期限 地区 类别 4-1-21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许可使用 许可 商业标识 注册号 商标权人 许可使用人 许可使用期限 地区 类别 11985359 天津纳米、 2021.06.13- 贝特瑞 中国境内 1 (中国境内) 江苏纳米 2024.06.20 5613440 天津纳米、 2021.06.13- 贝特瑞 日本 1、9 (日本) 江苏纳米 2023.09.05 (二)专利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专利证书、书面确认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2022 年 10 月 8 日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及多国专利审 查信息查询系统(http://cpquery.sipo.gov.cn/)公开信息,截至 2022 年 10 月 8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公司共拥有境内专利 181 项,其中 80 项发明专利、91 项 实用新型、10 项外观设计。 根据北京超凡宏宇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2 月 16 日 出具的《北京超凡宏宇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锂源(深圳)科 学研究有限公司与贝特瑞(天津)纳米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外申请专利 相关事宜的专业意见》(“《境外专利专业意见》”)、发行人提供的境外专利权属 证明、书面确认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官网(www.wipo.int)、 日本专利信息查询系统官网(https://www.j-platpat.inpit.go.jp)公开信息,截至 《境外专利专业意见》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公司拥有 2 项境外发明专利, 具体情况如下: 1.境内专利权 序 取得 权利人 专利名称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方式 枯草芽孢杆菌 LPB-3、脂 原始 1 龙蟠科技 肽类生物表面活性剂及 发明 2018100393761 2018.01.16 取得 生物降解环保型玻璃清 4-1-21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 取得 权利人 专利名称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方式 洗液 生物降解环保型玻璃清 原始 2 龙蟠科技 发明 2018100396717 2018.01.16 洗液 取得 一种高性能合成型助力 原始 3 龙蟠科技 转向油组合物及其制备 发明 2017110337814 2017.10.30 取得 方法 一种用于电池恒温控制 原始 4 龙蟠科技 发明 2017100856379 2017.02.17 的冷却液及其制备方法 取得 一种耐高温极压润滑脂 原始 5 龙蟠科技 发明 2016107852088 2016.08.31 及其制备方法 取得 一种乳化剂及其制备方 原始 6 龙蟠科技 发明 2016107895990 2016.08.31 法与应用 取得 一种涡轮增压直喷发动 原始 7 龙蟠科技 发明 2016106541378 2016.08.11 机用润滑油组合物 取得 一种降低机油消耗量的 原始 8 龙蟠科技 发明 2016106583991 2016.08.11 柴油机油组合物 取得 一种铁路机车轮缘用润 原始 9 龙蟠科技 发明 2016102845552 2016.04.29 滑脂及其制备方法 取得 一种环保易降解型高级 原始 10 龙蟠科技 发明 2016100812395 2016.02.04 针织机油及其制备方法 取得 一种环保型混凝土构件 原始 11 龙蟠科技 发明 2014100268617 2014.01.21 脱模剂及其制备方法 取得 一种食品级润滑脂的组 原始 12 龙蟠科技 发明 2014100269253 2014.01.21 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取得 一种生物降解型扬尘抑 原始 13 龙蟠科技 发明 2014100269906 2014.01.21 制剂及制备方法 取得 14 龙蟠科技 生物降解型融雪化冰剂 发明 2014100270509 2014.01.21 原始 4-1-21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 取得 权利人 专利名称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方式 及其制备方法 取得 一种耐水型极压锂基润 原始 15 龙蟠科技 发明 2013104014494 2013.09.05 滑脂及其制备方法 取得 一种复合锂钙基润滑脂 原始 16 龙蟠科技 发明 2012105473341 2012.12.17 及其制备方法 取得 一种无水钙基润滑脂及 原始 17 龙蟠科技 发明 2012102590894 2012.07.25 其制备方法 取得 一种高性能复合磺酸钙 原始 18 龙蟠科技 发明 201210095354X 2012.03.31 基润滑脂及其制备方法 取得 一种发动机润滑油的组 原始 19 龙蟠科技 发明 2010102131413 2010.06.29 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取得 一种硅型防冻液稳定剂 原始 20 龙蟠科技 发明 2009100332148 2009.06.16 的制备方法 取得 一种制备桥型硼酸酯润 原始 21 龙蟠科技 发明 2009100332152 2009.06.16 滑剂的方法 取得 实用 原始 22 龙蟠科技 一种新型三元催化器 2020207902021 2020.05.13 新型 取得 一种新型的乌氏毛细管 实用 原始 23 龙蟠科技 2020207913115 2020.05.13 粘度计 新型 取得 一种高效车用尿素溶液 实用 原始 24 龙蟠科技 2020207971708 2020.05.13 的储存装置 新型 取得 一种柴油车 SCR 系统沉 实用 原始 25 龙蟠科技 积物清洗的环保型再生 2020207708888 2020.05.11 新型 取得 剂的制备装置 一种环保型水基焊接防 实用 原始 26 龙蟠科技 2020207708905 2020.05.11 飞溅剂的生产装置 新型 取得 27 龙蟠科技 储液瓶 外观 2016304181171 2016.08.24 原始 4-1-21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 取得 权利人 专利名称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方式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28 龙蟠科技 油瓶 2019306795222 2019.12.06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29 龙蟠科技 油瓶 2019306795985 2019.12.06 设计 取得 外观 原始 30 龙蟠科技 油瓶 2019304669600 2019.08.27 设计 取得 一种耐高低温长寿命极 原始 31 龙蟠科技 发明 2017110350363 2017.10.30 压润滑脂及其制备方法 取得 一种电动汽车变速箱用 原始 32 龙蟠科技 润滑油组合物及其制备 发明 2017110389626 2017.10.30 取得 方法 锂离子动力电池用磷酸 继受 33 天津纳米 发明 2007100744558 2007.05.15 铁锂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取得 提高锂离子电池电极材 继受 34 天津纳米 发明 2007100768533 2007.08.31 料性能的方法 取得 适用于高倍率动力电池 继受 35 天津纳米 用的磷酸铁锂及其制备 发明 2007101241452 2007.10.26 取得 方法 铁基锂盐复合正极材料 继受 36 常州锂源 发明 2007101248894 2007.12.11 及其制备方法 取得 改善锂离子电池材料综 继受 37 天津纳米 发明 2009103033720 2009.06.18 合性能的方法 取得 适用于动力锂离子电池 继受 38 天津纳米 的正极材料磷酸铁锂及 发明 201110134012X 2011.05.23 取得 其制备方法 39 江苏纳米 锂离子正极材料磷酸铁 发明 2011102599714 2011.09.03 继受 4-1-22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 取得 权利人 专利名称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方式 锂的全固相制备方法 取得 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磷 继受 40 江苏纳米 发明 2012101688217 2012.05.28 酸铁锂的合成方法 取得 一种分散均匀的电极材 继受 41 天津纳米 发明 2012103553905 2012.09.21 料及其制备方法 取得 一种低温型纳米磷酸铁 继受 42 天津纳米 发明 2013102595356 2013.06.26 锂的制备方法 取得 一种磷酸铁锂/碳纳米复 继受 43 天津纳米 发明 2013105604427 2013.11.12 合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取得 一种微纳结构磷酸铁锰 继受 44 天津纳米 锂正极材料及其制备方 发明 2014103189053 2014.07.04 取得 法、锂离子电池 一种高密度纳米磷酸铁 继受 45 天津纳米 发明 2014104906725 2014.09.23 锂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取得 一种利用含铁萃余液制 继受 46 常州锂源 备锂离子电池用正磷酸 发明 2015104548310 2015.07.29 取得 铁的方法 实用 继受 47 天津纳米 一种投料装置 2016203970555 2016.05.04 新型 取得 一种高密度球形纳米磷 酸铁锂材料及其制备方 继受 48 天津纳米 发明 2016106811184 2016.08.17 法和包含其的锂离子电 取得 池 实用 继受 49 天津纳米 一种夹袋器 2017208601602 2017.07.14 新型 取得 高电导石墨烯基磷酸铁 继受 50 天津纳米 发明 201710579932X 2017.07.17 锂球形复合材料、其制备 取得 4-1-22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 取得 权利人 专利名称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方式 方法及包含其的锂离子 电池 一种复合 原始 51 天津纳米 LiFePO4-LiMPO4 正极材 发明 2017111405857 2017.11.16 取得 料及其制备方法 一种手套箱除尘装置及 实用 继受 52 天津纳米 2018218953104 2018.11.15 手套箱组件 新型 取得 一种原位生长磷酸铁锂 原始 53 天津纳米 发明 2019113282263 2019.12.20 晶须的制备方法及用途 取得 一种磷酸铁锂正极材料 实用 原始 54 天津纳米 201922366867X 2019.12.25 粉体压实的测试装置 新型 取得 一种磷酸铁锂基复合材 继受 55 天津纳米 发明 2018105218398 2018.05.28 料、其制备方法及用途 取得 可兰素环 一种柴油机 DPF 清洗再 原始 56 发明 2017114636779 2017.12.28 保 生剂及其应用 取得 可兰素环 一种用于 SCR 系统的固 原始 57 发明 2017100856241 2017.02.17 保 载还原剂及其制备方法 取得 可兰素环 一种柴油机 DOC/POC 原始 58 发明 2016107924230 2016.08.31 保 清洗再生剂及其应用 取得 一种用于清除柴油机 可兰素环 原始 59 SCR 后处理系统沉积物 发明 2016107957592 2016.08.31 保 取得 的清洗再生剂 梳状聚丙烯酰胺类晶体 可兰素环 增长干扰剂、利用该干扰 原始 60 发明 201610130302X 2016.03.08 保 剂制备的抗结晶型尾气 取得 催化还原剂及制法 61 可兰素环 一种尾气催化还原剂的 发明 2010101520768 2010.04.20 原始 4-1-22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 取得 权利人 专利名称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方式 保 生产工艺 取得 可兰素环 一种抗低温尾气催化还 继受 62 发明 2012100080702 2012.01.12 保 原剂及其制备方法 取得 可兰素环 实用 原始 63 DPF 再生装置 201922209696X 2019.12.11 保 新型 取得 可兰素环 柴油机 DPF 清洗再生设 实用 原始 64 2018221849407 2018.12.25 保 备 新型 取得 可兰素环 柴油机 DPF 循环清洗再 实用 原始 65 2017209127149 2017.07.26 保 生设备 新型 取得 可兰素环 一种用于低温环境下的 实用 原始 66 2017202503220 2017.03.15 保 尾气净化液加注装置 新型 取得 可兰素环 一种焊接防飞溅保护剂 实用 继受 67 201820910746X 2018.06.13 保 用喷壶 新型 取得 可兰素环 实用 原始 68 标贴 2015301782707 2015.06.01 保 新型 取得 可兰素环 实用 原始 69 标贴 2015301783112 2015.06.01 保 新型 取得 可兰素环 实用 原始 70 包装盒(车用尿素) 2014305391286 2014.12.19 保 新型 取得 可兰素环 实用 原始 71 桶(10kg) 2014305394053 2014.12.19 保 新型 取得 可兰素环 实用 原始 72 桶(10kg) 2014305394867 2014.12.19 保 新型 取得 可兰素环 实用 原始 73 桶(10L) 201430539498X 2014.12.19 保 新型 取得 可兰素环 实用 原始 74 存储壶(车用尿素) 2014305396114 2014.12.19 保 新型 取得 4-1-22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 取得 权利人 专利名称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方式 可兰素环 实用 原始 75 油壶 2013304336130 2013.09.09 保 新型 取得 可兰素环 柴油车尾气处理液加注 外观 原始 76 2018301039008 2018.03.20 保 装置 设计 取得 原始 77 尚易环保 用于柴油的除水剂 发明 2017111457368 2017.11.17 取得 一种耐冲洗玻璃防雾剂 继受 78 尚易环保 发明 2016111352272 2016.12.11 的制备方法 取得 一种用于去除室内甲醛 原始 79 尚易环保 的 MnO2-ACF 材料及其 发明 2016107895971 2016.08.31 取得 制备方法 一种水基环保型金属焊 原始 80 尚易环保 接母材保护剂及其制备 发明 2016105922739 2016.07.25 取得 方法 缓释型二氧化氯甲醛清 实用 原始 81 尚易环保 2016211603223 2016.11.01 除器 新型 取得 凝胶型二氧化氯甲醛清 实用 原始 82 尚易环保 201920771000X 2019.05.27 除剂包装盒 新型 取得 一种汽车散热器清洗剂 实用 原始 83 尚易环保 2018209200219 2018.06.14 用搅拌装置 新型 取得 一种 VOC 甲醛清除剂用 实用 原始 84 尚易环保 2018209200223 2018.06.14 磁力加热搅拌器 新型 取得 一种清洁剂搅拌器用可 实用 原始 85 尚易环保 2018209107351 2018.06.13 拆卸结构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86 尚易环保 一种鞋柜除味剂搅拌器 2018206505145 2018.05.03 新型 取得 87 尚易环保 一种耐硬水雨刷精用霉 实用 2018206512280 2018.05.03 原始 4-1-22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 取得 权利人 专利名称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方式 菌培养箱 新型 取得 一种环保型发动机舱清 实用 原始 88 尚易环保 2018206517566 2018.05.03 洗剂用抽滤器装置 新型 取得 一种环保型凝胶二氧化 实用 原始 89 尚易环保 2018206517640 2018.05.03 氯甲醛清除剂搅拌装置 新型 取得 一种抗磨节能型柴油机 原始 90 天津龙蟠 发明 2016107859231 2016.08.31 油组合物 取得 一种工程机械液力传动 继受 91 天津龙蟠 发明 2011102060802 2011.07.22 润滑油组合物 取得 一种齿轮油自动循环注 实用 原始 92 天津龙蟠 2020222336720 2020.10.10 油装置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93 天津龙蟠 一种变速箱油回收结构 2020222339589 2020.10.10 新型 取得 一种用于柴油的可实现 实用 原始 94 天津龙蟠 2020222345166 2020.10.10 加注口移动的制动液罐 新型 取得 一种具备刮除内壁上剩 实用 原始 95 天津龙蟠 2020216566373 2020.08.11 余机油功能的储罐 新型 取得 一种能够给液压油加热 实用 原始 96 天津龙蟠 2020216566513 2020.08.11 的储油罐 新型 取得 一种实现对柴油进行调 实用 原始 97 天津龙蟠 2020216566674 2020.08.11 匀的调和装置 新型 取得 一种具有油脂回收装置 实用 原始 98 天津龙蟠 2020216566689 2020.08.11 的润滑油制备装置 新型 取得 一种过滤掉的油品内部 实用 原始 99 天津龙蟠 残渣的变速箱油的生产 2020216788453 2020.08.11 新型 取得 装置 4-1-22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 取得 权利人 专利名称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方式 一种大型减速机齿轮油 实用 原始 100 天津龙蟠 2020216440799 2020.08.10 更换装置 新型 取得 一种塑料破碎机用防飞 实用 原始 101 天津龙蟠 2018210069242 2018.06.28 料装置 新型 取得 一种汽油机油油位指示 实用 原始 102 天津龙蟠 2018210069257 2018.06.28 器 新型 取得 一种用于污水处理的除 实用 原始 103 天津龙蟠 2018210086426 2018.06.28 油撇渣装置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104 天津龙蟠 一种切胶机用压胶装置 201821008645X 2018.06.28 新型 取得 一种汽油机油生产封装 实用 原始 105 天津龙蟠 2018210091369 2018.06.28 装置 新型 取得 一种汽油机油加工用出 实用 原始 106 天津龙蟠 2018210091373 2018.06.28 油管防晃动装置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107 天津龙蟠 一种柴油调配装置 2018209770439 2018.06.25 新型 取得 一种醇醚汽油生产用单 实用 原始 108 天津龙蟠 2018209832914 2018.06.25 向导通装置 新型 取得 一种可兰素生产用树脂 实用 原始 109 天津龙蟠 2018209832929 2018.06.25 回收装置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110 天津龙蟠 一种冷干机用排热装置 2018209832933 2018.06.25 新型 取得 一种可兰素生产用水位 实用 原始 111 天津龙蟠 2018209833527 2018.06.25 计 新型 取得 一种可兰素生产用固体 实用 原始 112 天津龙蟠 2018209837212 2018.06.25 尿素定量投放装置 新型 取得 113 天津龙蟠 一种可兰素生产用除油 实用 2018209533630 2018.06.20 原始 4-1-22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 取得 权利人 专利名称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方式 过滤装置 新型 取得 一种可兰素过滤网清理 实用 原始 114 天津龙蟠 2018209589284 2018.06.20 装置 新型 取得 一种柴油机油取样口快 实用 原始 115 天津龙蟠 2018209446384 2018.06.19 捷启闭装置 新型 取得 一种柴油生产用灌装运 实用 原始 116 天津龙蟠 2018209447264 2018.06.19 输装置 新型 取得 一种柴油生产中尾气输 实用 原始 117 天津龙蟠 2018209474030 2018.06.19 送装置 新型 取得 一种柴油机油防沉降储 实用 原始 118 天津龙蟠 2018209474045 2018.06.19 存装置 新型 取得 一种柴油加工用管线吹 实用 原始 119 天津龙蟠 2018209651798 2018.06.19 扫装置 新型 取得 一种用于润滑油生产的 实用 原始 120 天津龙蟠 202022515961X 2020.11.04 小型反应釜 新型 取得 一种防泄漏环保汽油储 实用 原始 121 天津龙蟠 2020222337102 2020.10.10 罐 新型 取得 一种润滑油生产用桶的 实用 原始 122 天津龙蟠 2020222341860 2020.10.10 快速清洗装置 新型 取得 一种液压油搅拌罐用搅 实用 原始 123 天津龙蟠 2020222343052 2020.10.10 拌机构 新型 取得 一种液压油生产提取分 实用 原始 124 天津龙蟠 2020225154993 2020.11.04 离装置 新型 取得 一种液压油液生产余料 实用 原始 125 天津龙蟠 2020225156611 2020.11.04 回收装置 新型 取得 精工新材 一种旋转碰撞的塑料造 继受 126 发明 2015106902032 2013.12.27 料 粒设备的造粒方法 取得 4-1-22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 取得 权利人 专利名称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方式 一种短切碳纤维增加聚 精工新材 实用 原始 127 丙烯微发泡材料用吹塑 201820906798X 2018.06.12 料 新型 取得 机 精工新材 一种碳纤维增强聚丙烯 实用 原始 128 2018205797343 2018.04.23 料 发泡材料用搅拌机 新型 取得 一种耐热低气味玻纤增 精工新材 实用 原始 129 强 ABS 复合材料用粉碎 2018205799635 2018.04.23 料 新型 取得 机 精工新材 吹塑高阻隔耐低温高分 实用 原始 130 201820523696X 2018.04.13 料 子材料包装桶 新型 取得 精工新材 实用 原始 131 运输吹塑高强包装容器 201820535273X 2018.04.13 料 新型 取得 精工新材 高强度分子材料的吹塑 实用 原始 132 2018205352759 2018.04.13 料 机下料装置 新型 取得 精工新材 实用 原始 133 吹塑包装桶 2018205352867 2018.04.13 料 新型 取得 精工新材 外观 原始 134 包装桶(1L 猫头听) 2017305745176 2017.11.21 料 设计 取得 精工新材 外观 原始 135 包装桶(4L 猫头听) 2017305745180 2017.11.21 料 设计 取得 精工新材 外观 原始 136 包装桶 2017300462857 2017.02.22 料 设计 取得 精工新材 外观 原始 137 包装桶 2017300462842 2017.02.22 料 设计 取得 精工新材 外观 原始 138 包装桶 2017300462838 2017.02.22 料 设计 取得 139 迪克化 一种车窗清洗液 发明 2017112811330 2017.12.07 原始 4-1-22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 取得 权利人 专利名称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方式 学,苏州 取得 大学 一种 DOT6 硼酸酯型制 原始 140 迪克化学 发明 2017108972221 2017.09.28 动液 取得 一种非水型二元醇醚基 继受 141 迪克化学 发明 2017103899681 2017.05.27 热交换流体介质 取得 原始 142 迪克化学 汽车风窗洗涤液 发明 2013103394119 2013.08.06 取得 一种 1,2.丙二醇防冻冷 原始 143 迪克化学 发明 2012102498879 2012.07.19 却液 取得 原始 144 迪克化学 高级酯型制动液 发明 201010232469X 2010.07.21 取得 原始 145 迪克化学 高级硼酸酯型制动液 发明 2009102646192 2009.12.22 取得 原始 146 迪克化学 DOT4 硼酸酯型制动液 发明 2008101945328 2008.10.30 取得 原始 147 迪克化学 一种防冻液 发明 2008100242715 2008.05.18 取得 一种 1,2.丙二醇防冻冷 原始 148 迪克化学 发明 2011101713036 2011.06.23 却液 取得 一种汽车顶棚用单组份 原始 149 龙蟠科技 水性聚氨酯胶粘剂及其 发明 2019107962217 2019.08.27 取得 制备方法 龙蟠科 剪切稳定性优异的重负 原始 150 技、天津 荷车辆齿轮油组合物及 发明 2018112948499 2018.11.01 取得 龙蟠 其制备方法 151 龙蟠科技 一种工程塑料挤出成型 实用 2020207902125 2020.05.13 原始 4-1-22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 取得 权利人 专利名称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方式 装置 新型 取得 一种机器人 RV 减速器 原始 152 龙蟠科技 发明 2020103574821 2020-04-29 润滑脂及其制备方法 取得 龙蟠科 超低温重负荷车辆齿轮 原始 153 技、天津 发明 2020100316298 2020-01-13 油组合物 取得 龙蟠 一种用于去除固化硅橡 原始 154 龙蟠科技 胶的溶解剂及其制备方 发明 2019107289180 2019-08-08 取得 法 一种液体乙丙橡胶的制 原始 155 龙蟠科技 发明 2019102749455 2019-04-08 备方法 取得 一种低摩擦系数装配润 原始 156 龙蟠科技 发明 2019101698210 2019-03-06 滑膏及制备方法 取得 可兰素环 一种用于高温电解液的 原始 157 发明 2020106703947 2020-07-13 保 电极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取得 精工新材 一种聚酰亚胺薄膜及其 原始 158 发明 2020115959346 2020-12-29 料 制备方法 取得 精工新材 一种用于聚酰亚胺薄膜 实用 原始 159 2020232756456 2020-12-29 料 制备的烘干装置 新型 取得 精工新材 一种用于压力容器用复 实用 原始 160 2020232296787 2020-12-29 料 合金属板的搬运装置 新型 取得 精工新材 一种低成本生物环保材 实用 原始 161 2020232979098 2020-12-30 料 料制具的制备装置 新型 取得 一种新型尿素箱用线性 精工新材 继受 162 低密度聚乙烯及其制备 发明 2018101783098 2018-03-05 料 取得 方法 4-1-23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 取得 权利人 专利名称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方式 一种风力发电机组齿轮 原始 163 天津龙蟠 发明 2019101182118 2019-02-16 油及其制备方法 取得 一种防洒落的自计量装 实用 原始 164 常州锂源 2021234365377 2021-12-31 置 新型 取得 一种磷酸铁锂生产用除 实用 原始 165 常州锂源 2021234413099 2021-12-31 尘回收装置 新型 取得 一种多喷头离心喷雾干 实用 原始 166 常州锂源 2021234334665 2021-12-31 燥设备 新型 取得 一种具有定量功能的润 实用 原始 167 天蓝智能 2021233663059 2021-12-30 滑油注入枪 新型 取得 一种应用于车用尿素的 实用 原始 168 天蓝智能 2021234067611 2021-12-31 加注装置 新型 取得 一种便于移动的润滑油 实用 原始 169 天蓝智能 202123377864X 2021-12-30 加注装置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170 天蓝智能 一种通用式管道接头 2021213297789 2021-06-11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171 天蓝智能 脉冲式 DPF 的清洗装置 2021226150000 2021-10-28 新型 取得 一种柴油车 DPF 再生的 实用 原始 172 天蓝智能 202120422797X 2021-02-25 检测装置 新型 取得 一种改善加油站环境的 继受 173 天蓝智能 发明 2018107661215 2018-07-12 加油枪 取得 一种均匀受热型石墨坩 实用 原始 174 江苏纳米 2021234391526 2021-12-31 埚 新型 取得 一种六氟锆酸锂和碳共 继受 175 天津纳米 包覆磷酸铁锂复合材料、 发明 2018106353221 2018-06-20 取得 其制备方法和用途 4-1-23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 取得 权利人 专利名称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方式 窑炉水冷降温引入高温 实用 原始 176 天津纳米 2021227269695 2021-11-09 排气装置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177 天津纳米 粉碎机的除尘排风装置 2021227278158 2021-11-09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178 天津纳米 具有篦子的送料装置 2021227988072 2021-11-16 新型 取得 一种磷酸铁锂/碳化硅复 原始 179 天津纳米 发明 2018114978060 2018-12-07 合型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取得 一种具有加热功能的车 实用 原始 180 天蓝智能 2021234473371 2021-12-31 用尿素加注系统 新型 取得 龙蟠氢能 实用 原始 181 实验密封搅拌装置 2022205015145 2022-03-08 源 新型 取得 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期限均为十年,发明专利的专利 期限均为二十年,自申请日起算。 2.境外专利权 序 取得 权利人 注册地 专利名称 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号 方式 废旧磷酸铁锂选 择性氧化-还原 继受 1 深圳研究院 日本 再生的方法、再 发明 7161606 2020-09-02 取得 生磷酸铁锂和锂 离子电池 正极材料的回收 原始 2 深圳研究院 日本 方法、得到的正 发明 7220360 2019-08-05 取得 极材料及其用途 以上发明专利的专利期限均为二十年,自申请日起算。 4-1-23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三)著作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全 国 作 品 登 记 信 息 数 据 库 管 理 平 台 ( http://qgzpdj.ccopyright.com.cn ) (http://www.ccopyright.com.cn/)公开信息,截至查询日(2022 年 10 月 22 日), 发行人及其控股公司共拥有 116 项作品著作权、8 项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 下: 序 取得 作品名称 著作权人 登记号 创作完成日 登记批准日 号 方式 作品著作权 龙蟠拒蚀 黔作登字 原始 1 龙蟠科技 2020.07.25 2020.08.18 C05 4KG -2020-F-00113058 取得 龙蟠拒蚀 黔作登字 原始 2 龙蟠科技 2020.07.25 2020.08.18 C08 1.5KG -2020-F-00113056 取得 龙蟠拒蚀 黔作登字 原始 3 龙蟠科技 2020.07.25 2020.08.18 C08 2KG -2020-F-00113059 取得 龙蟠拒蚀 黔作登字 原始 4 龙蟠科技 2020.07.25 2020.08.18 C31 2KG -2020-F-00113057 取得 龙蟠拒蚀 黔作登字 原始 5 龙蟠科技 2020.07.25 2020.08.18 C31 4KG -2020-F-00113055 取得 龙蟠摩圣 黔作登字 原始 6 龙蟠科技 2020.07.25 2020.08.18 6000 1.5L-01 -2020-F-00112866 取得 龙蟠摩圣 黔作登字 原始 7 龙蟠科技 2020.07.25 2020.08.18 8000 1L-01 -2020-F-00113021 取得 龙蟠友邦 V5 黔作登字 原始 8 龙蟠科技 2020.07.25 2020.08.18 1L-01 -2020-F-00112877 取得 龙蟠 SPEED 黔作登字 原始 9 龙蟠科技 2020.07.25 2020.08.18 1L-01 -2020-F-00112870 取得 龙蟠摩圣 黔作登字 原始 10 龙蟠科技 2020.07.25 2020.08.18 5000 1L-01 -2020-F-00113005 取得 4-1-23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 取得 作品名称 著作权人 登记号 创作完成日 登记批准日 号 方式 四季通 黔作登字 原始 11 龙蟠科技 2020.07.25 2020.08.18 _V7000 4L -2020-F-00112878 取得 喜压标签 黔作登字 原始 12 _P500 龙蟠科技 2020.07.25 2020.08.18 -2020-F-00113111 取得 15W-40 制动液_DIT 黔作登字 原始 13 龙蟠科技 2020.07.25 2020.08.18 4 标签 350g -2020-F-00113116 取得 制动液_DOT 黔作登字 原始 14 龙蟠科技 2020.07.25 2020.08.18 4 标签 500g -2020-F-00113019 取得 制动液_DOT 黔作登字 原始 15 5.1 标签 龙蟠科技 2020.07.25 2020.08.18 -2020-F-00112876 取得 500g 智尊_A2 020 黔作登字 原始 16 龙蟠科技 2020.07.25 2020.08.18 4L -2020-F-00113022 取得 智尊_发动机 黔作登字 原始 17 龙蟠科技 2020.07.25 2020.08.18 冲洗油 4L -2020-F-00113118 取得 智尊_A2 020 黔作登字 原始 18 龙蟠科技 2020.07.25 2020.08.18 1L -2020-F-00112880 取得 可兰素环 国作登字 原始 19 兰天小卫士 2015.11.26 2016.03.29 保 -2016-F-00263504 取得 变速箱油 黔作登字 原始 20 龙蟠科技 2020.07.25 2020.08.18 _MIF -2020-F-00112872 取得 喜压标签 黔作登字 原始 21 _P600 龙蟠科技 2020.07.25 2020.08.18 -2020-F-00113015 取得 15W-40 变速箱油 黔作登字 原始 22 龙蟠科技 2020.07.25 2020.08.18 _ATF 7150 -2020-F-00113012 取得 4-1-23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 取得 作品名称 著作权人 登记号 创作完成日 登记批准日 号 方式 变速箱油_手 黔作登字 原始 23 动变速箱油 龙蟠科技 2020.07.25 2020.08.18 -2020-F-00113110 取得 2L 变速箱油 黔作登字 原始 24 龙蟠科技 2020.07.25 2020.08.18 _ATF 9 -2020-F-00113004 取得 齿神标签 黔作登字 原始 25 龙蟠科技 2020.07.25 2020.08.18 _G500 4L -2020-F-00112862 取得 四季通 黔作登字 原始 26 _V9000 1040 龙蟠科技 2020.07.25 2020.08.18 -2020-F-00113114 取得 4L 四季通 黔作登字 原始 27 龙蟠科技 2020.07.25 2020.08.18 _V8000 4L -2020-F-00113113 取得 喜压标签 黔作登字 原始 28 _P700 龙蟠科技 2020.07.25 2020.08.18 -2020-F-00112882 取得 20W-50 印银 喜压标签 黔作登字 原始 29 _P760 龙蟠科技 2020.07.25 2020.08.18 -2020-F-00113020 取得 15W-40 印银 智尊_H2 530 黔作登字 原始 30 龙蟠科技 2020.07.25 2020.08.18 1L -2020-F-00112875 取得 智尊_H2 530 黔作登字 原始 31 龙蟠科技 2020.07.25 2020.08.18 4L -2020-F-00113017 取得 2021 锂能 黔作登字 原始 32 龙蟠科技 2020.07.25 2020.08.18 15KG-01 -2020-F-00113011 取得 变速箱油 黔作登字 原始 33 龙蟠科技 2020.07.25 2020.08.18 _ATF 6 -2020-F-00113009 取得 34 变速箱油 龙蟠科技 黔作登字 2020.07.25 2020.08.18 原始 4-1-23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 取得 作品名称 著作权人 登记号 创作完成日 登记批准日 号 方式 _ATF 300 -2020-F-00112869 取得 变速箱油 黔作登字 原始 35 龙蟠科技 2020.07.25 2020.08.18 _ATF 6140 -2020-F-00112868 取得 变速箱油 黔作登字 原始 36 龙蟠科技 2020.07.25 2020.08.18 _ATF 8100 -2020-F-00112874 取得 变速箱油 黔作登字 原始 37 龙蟠科技 2020.07.25 2020.08.18 _ATF 9170 -2020-F-00113014 取得 变速箱油 黔作登字 原始 38 龙蟠科技 2020.07.25 2020.08.18 _CVTF -2020-F-00113108 取得 变速箱油 黔作登字 原始 39 龙蟠科技 2020.07.25 2020.08.18 _CVTF 300s -2020-F-00113002 取得 变速箱油 黔作登字 原始 40 龙蟠科技 2020.07.25 2020.08.18 _DCTF -2020-F-00112867 取得 齿神标签 黔作登字 原始 41 龙蟠科技 2020.07.25 2020.08.18 _G600 4L -2020-F-00113109 取得 齿神标签 黔作登字 原始 42 龙蟠科技 2020.07.25 2020.08.18 _G700 4L -2020-F-00113007 取得 齿神标签 黔作登字 原始 43 龙蟠科技 2020.07.25 2020.08.18 _G500 3.5L -2020-F-00112864 取得 001 龙蟠净 黔作登字 原始 44 威_K9 5W-30 龙蟠科技 2020.07.25 2020.08.18 -2020-F-00113000 取得 4L-07 龙蟠净威 黔作登字 原始 45 _K20 5W-30 龙蟠科技 2020.07.25 2020.08.18 -2020-F-00113025 取得 4L 001 龙蟠净 黔作登字 原始 46 龙蟠科技 2020.07.25 2020.08.18 威_A1 5W-30 -2020-F-00113024 取得 4-1-23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 取得 作品名称 著作权人 登记号 创作完成日 登记批准日 号 方式 4L 001 龙蟠净 黔作登字 原始 47 威_A1 5W-30 龙蟠科技 2020.07.25 2020.08.18 -2020-F-00113121 取得 1L 001 龙蟠净 黔作登字 原始 48 威_H1 5W-30 龙蟠科技 2020.07.25 2020.08.18 -2020-F-00112883 取得 1L 001 龙蟠净 黔作登字 原始 49 威_H1 5W-30 龙蟠科技 2020.07.25 2020.08.18 -2020-F-00113123 取得 4L 龙蟠净威_K8 黔作登字 原始 50 龙蟠科技 2020.07.25 2020.08.18 5W-30 4L -2020-F-00113124 取得 龙蟠拒蚀 黔作登字 原始 51 龙蟠科技 2020.07.25 2020.08.18 C08 2KG -2020-F-00113160 取得 龙蟠拒蚀 黔作登字 原始 52 龙蟠科技 2020.07.25 2020.08.18 C05 1.5KG -2020-F-00113161 取得 龙蟠拒蚀 黔作登字 原始 53 龙蟠科技 2020.07.25 2020.08.18 C05 2KG -2020-F-00112906 取得 苏作登字 原始 54 智尊 2 标贴 龙蟠科技 2019.11.01 2021.02.04 -2021-F-00034583 取得 苏作登字 原始 55 空白小桶 2 龙蟠科技 2019.11.01 2021.02.02 -2021-F-00031457 取得 喜压 jpg 中 苏作登字 原始 56 龙蟠科技 2019.11.01 2021.02.02 桶标贴 -2021-F-00031456 取得 苏作登字 原始 57 空白中桶 龙蟠科技 2019.11.01 2021.02.02 -2021-F-00031454 取得 58 空白小桶 1 龙蟠科技 苏作登字 2019.11.01 2021.02.02 原始 4-1-23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 取得 作品名称 著作权人 登记号 创作完成日 登记批准日 号 方式 -2021-F-00031450 取得 赠程 2 中桶表 苏作登字 原始 59 龙蟠科技 2019.11.01 2021.02.02 标贴 -2021-F-00031445 取得 抗磨液压油 苏作登字 原始 60 龙蟠科技 2019.11.01 2020.08.03 液力传动油 -2020-F-00146028 取得 抗磨液压油 液力传动油 苏作登字 原始 61 龙蟠科技 2019.11.01 2020.07.31 液力传动油 -2020-F-00145955 取得 2L 标贴 制动液圆标 苏作登字 原始 62 龙蟠科技 2019.11.01 2020.07.21 贴 -2020-F-00139341 取得 龙蟠净威包 苏作登字 原始 63 龙蟠科技 2019.11.01 2020.07.21 装帖 -2020-F-00139264 取得 龙蟠四滴油 苏作登字 原始 64 ATF 包装标 龙蟠科技 2019.11.01 2020.07.21 -2020-F-00139263 取得 贴系列 喜压 jpg 小 苏作登字 原始 65 龙蟠科技 2019.11.01 2020.07.21 桶瓶贴 -2020-F-00139254 取得 Trisonic 汽油 苏作登字 原始 66 龙蟠科技 2019.11.01 2020.07.21 机油包装帖 -2020-F-00139252 取得 四季通中桶 苏作登字 原始 67 龙蟠科技 2019.11.01 2020.07.21 标贴 -2020-F-00139247 取得 苏作登字 原始 68 四季通标贴 龙蟠科技 2019.11.01 2020.07.21 -2020-F-00139246 取得 苏作登字 原始 69 拒蚀标签 龙蟠科技 2019.11.01 2020.07.21 -2020-F-00139245 取得 70 eps 中桶包装 龙蟠科技 苏作登字 2019.11.01 2020.07.21 原始 4-1-23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 取得 作品名称 著作权人 登记号 创作完成日 登记批准日 号 方式 -2020-F-00139244 取得 苏作登字 原始 71 eps 标签 龙蟠科技 2019.11.01 2020.07.21 -2020-F-00139242 取得 eps 通用纸箱 苏作登字 原始 72 龙蟠科技 2019.11.01 2020.07.21 设计 -2020-F-00139241 取得 制动液 jpg 苏作登字 原始 73 龙蟠科技 2019.11.01 2020.07.21 标贴 -2020-F-00139296 取得 苏作登字 原始 74 拒蚀中桶 龙蟠科技 2019.11.01 2020.07.21 -2020-F-00139293 取得 可兰素可以 可兰素环 苏作登字 原始 75 让天空变兰 2014.09.11 2021.04.29 保 -2021-F-00104765 取得 的元素 标贴-省畅 可兰素环 黔作登字 原始 76 1000L 天津溧 2020.09.30 2021.02.09 保 -2021-F-00203652 取得 水 标贴-省畅 可兰素环 黔作登字 原始 77 1000KG 广东 2020.09.30 2021.02.09 保 -2021-F-00203651 取得 惠州 标贴 浙江高 速-洁劲 20kg 可兰素环 黔作登字 原始 78 2020.09.30 2021.02.09 V2002(溧水) 保 -2021-F-00203650 取得 -01 标贴-净芯 可兰素环 黔作登字 原始 79 1000KG 天津 2020.09.30 2021.02.09 保 -2021-F-00203649 取得 溧水 标贴-净芯 可兰素环 黔作登字 原始 80 2020.09.30 2021.02.09 1000L 广东惠 保 -2021-F-00203648 取得 4-1-23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 取得 作品名称 著作权人 登记号 创作完成日 登记批准日 号 方式 州 标贴-智蓝 可兰素环 黔作登字 原始 81 2020.09.30 2021.02.09 10kg_泸州 保 -2021-F-00203647 取得 标贴-省畅 可兰素环 黔作登字 原始 82 1000KG 天津 2020.09.30 2021.02.09 保 -2021-F-00203640 取得 溧水 标贴-省畅 可兰素环 黔作登字 原始 83 1000L 四川泸 2020.09.30 2021.02.09 保 -2021-F-00203637 取得 州 标贴 冰畅 可兰素环 黔作登字 原始 84 PE 10kg_南 2020.09.30 2021.02.09 保 -2021-F-00203661 取得 京-天津 标贴-洁劲 1 可兰素环 黔作登字 原始 85 号 10kg pet_ 2020.09.30 2021.02.09 保 -2021-F-00203659 取得 溧水天津 标贴 杰效 可兰素环 黔作登字 原始 86 PE 10kg_泸 2020.09.30 2021.02.09 保 -2021-F-00203658 取得 州 标贴 杰效 可兰素环 黔作登字 原始 87 PE 10kg_惠 2020.09.30 2021.02.09 保 -2021-F-00203657 取得 州 标贴 省畅 可兰素环 黔作登字 原始 88 pro PE 10kg_ 2020.09.30 2021.02.09 保 -2021-F-00203656 取得 南京-天津 标贴-净芯 可兰素环 黔作登字 原始 89 1000L 四川泸 2020.09.30 2021.02.09 保 -2021-F-00203655 取得 州 4-1-24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 取得 作品名称 著作权人 登记号 创作完成日 登记批准日 号 方式 标贴-洁劲 1 可兰素环 黔作登字 原始 90 号 10kg pet_ 2020.09.30 2021.02.09 保 -2021-F-00203654 取得 惠州 标贴-智蓝 1 号 10kg_标贴 可兰素环 黔作登字 原始 91 智蓝 1 号 2020.09.30 2021.02.09 保 -2021-F-00203653 取得 10kg 溧水天 津 标贴 洁劲 1 号 PE 10kg_ 可兰素环 黔作登字 原始 92 标贴 洁劲 1 2020.09.30 2021.02.09 保 -2021-F-00202912 取得 号 PE 10kg 泸州 标贴-净芯 可兰素环 黔作登字 原始 93 1000KG 四川 2020.09.30 2021.02.09 保 -2021-F-00202911 取得 泸州 标贴-智蓝 1 号 10kg_标贴 可兰素环 黔作登字 原始 94 2020.09.30 2021.02.09 智蓝 1 号 保 -2021-F-00202910 取得 10kg 泸州 标贴 洁劲 1 号 PE 10kg_ 可兰素环 黔作登字 原始 95 标贴 洁劲 1 2020.09.30 2021.02.09 保 -2021-F-00202909 取得 号 PE 10kg 溧水天津 标贴 省畅 可兰素环 黔作登字 原始 96 2020.09.30 2021.02.09 10kg PE_南 保 -2021-F-00202908 取得 4-1-24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 取得 作品名称 著作权人 登记号 创作完成日 登记批准日 号 方式 京-天津 标贴-智蓝 1 号 10kg_标贴 可兰素环 黔作登字 原始 97 2020.09.30 2021.02.09 智蓝 1 号 保 -2021-F-00202907 取得 10kg 惠州 标贴-智蓝 可兰素环 黔作登字 原始 98 10kg_天津溧 2020.09.30 2021.02.09 保 -2021-F-00202906 取得 水 标贴-智蓝 可兰素环 黔作登字 原始 99 2020.09.30 2021.02.09 10kg_惠州 保 -2021-F-00202903 取得 标贴 杰效 可兰素环 黔作登字 原始 100 PE 10kg_溧 2020.09.30 2021.02.09 保 -2021-F-00202748 取得 水天津 标贴 净芯 1 可兰素环 黔作登字 原始 101 号 PE 10kg_ 2020.09.30 2021.02.09 保 -2021-F-00202747 取得 溧水天津 标贴-净芯 1 可兰素环 黔作登字 原始 102 号 10kg pet_ 2020.09.30 2021.02.09 保 -2021-F-00202745 取得 惠州 标贴 洁劲 1 号 PE 10kg_ 可兰素环 黔作登字 原始 103 标贴 洁劲 1 2020.09.30 2021.02.09 保 -2021-F-00202744 取得 号 PE 10kg 惠州 标贴-省畅 可兰素环 黔作登字 原始 104 1000L 广东惠 2020.09.30 2021.02.09 保 -2021-F-00202891 取得 州 4-1-24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 取得 作品名称 著作权人 登记号 创作完成日 登记批准日 号 方式 标贴 净芯 1 可兰素环 黔作登字 原始 105 号 PE 10kg_ 2020.09.30 2021.02.09 保 -2021-F-00202742 取得 泸州 标贴-洁劲 1 可兰素环 黔作登字 原始 106 号 10kg pet_ 2020.09.30 2021.02.09 保 -2021-F-00202741 取得 泸州 标贴 洁劲 可兰素环 黔作登字 原始 107 PE 10kg 溧 2020.09.30 2021.02.09 保 -2021-F-00202740 取得 水_南京 标贴-净芯 1 可兰素环 黔作登字 原始 108 号 10kg pet_ 2020.09.30 2021.02.09 保 -2021-F-00202739 取得 泸州 标贴 净芯 1 可兰素环 黔作登字 原始 109 号 PE 10kg_ 2020.09.30 2021.02.09 保 -2021-F-00202738 取得 惠州 标贴-省畅 可兰素环 黔作登字 原始 110 1000KG 四川 2020.09.30 2021.02.09 保 -2021-F-00202737 取得 泸州 标贴-净芯 1 可兰素环 黔作登字 原始 111 号 10kg pet_ 2020.09.30 2021.02.09 保 -2021-F-00202736 取得 溧水天津 标贴 持畅 可兰素环 黔作登字 原始 112 PE 10kg_南 2020.09.30 2021.02.09 保 -2021-F-00202735 取得 京-天津 标贴-净芯 可兰素环 黔作登字 原始 113 1000L 天津溧 2020.09.30 2021.02.09 保 -2021-F-00202734 取得 水 4-1-24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 取得 作品名称 著作权人 登记号 创作完成日 登记批准日 号 方式 标贴-净芯 可兰素环 黔作登字 原始 114 1000KG 广东 2020.09.30 2021.02.09 保 -2021-F-00202731 取得 惠州 用可兰素 卡 可兰素环 苏作登字 原始 115 2020.08.08 2020.12.14 车更有劲 保 -2020-F-00260936 取得 苏作登字 原始 116 绿瓜 LVGAL 江苏绿瓜 2021.02.04 2021.02.18 -2021-F-00038658 取得 软件著作权 龙蟠养车大 V 安卓端软 原始 1 龙蟠科技 2019SR0396289 2019.04.15 2019.04.26 件[简称:养 取得 车大 V] V1.0 龙蟠掌柜经 原始 2 销商管理系 龙蟠科技 2021SR0178446 2020.10.15 2021.02.02 取得 统 V1.0 “慧创新”创 原始 3 新与改善应 天津龙蟠 2019SR1091883 2018.08.09 2019.10.28 取得 用平台 V1.0 “小 U 定制” 润滑油个性 原始 4 天津龙蟠 2019SR1091199 2018.08.09 2019.10.28 化定制系统 取得 V1.0 “ATF 选油指 南”变速箱 原始 5 天津龙蟠 2019SR1091880 2018.08.09 2019.10.28 油选油系统 取得 V1.0 6 指南针软件 龙蟠科技 2015SR210309 2014.09.11 2015.10.30 原始 4-1-24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序 取得 作品名称 著作权人 登记号 创作完成日 登记批准日 号 方式 V1.0 取得 龙蟠养车大 V pro 软件[简 原始 7 龙蟠科技 2021SR1417854 2021.07.08 2021.09.23 称:养车大 V 取得 pro]V1.0 U-MAX 工业互 原始 8 联网平台系 龙蟠科技 2021SR0185859 2020.10.10 2021.02.03 取得 统 V1.0 4-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