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5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江苏三金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金锂电”)、江 苏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纳米”)、湖北锂源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锂源”)、江苏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 苏可兰素”)、南京精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新材料”),均为江 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蟠科技”)并表范围内的下属 公司。 本次担保情况:由公司为上述下属公司合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 120,096.36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止目前,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不含本次担保)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 为39.15亿元,无逾期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不含本次担保)对外担保总额已超 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本次被担保对象江苏纳米的资产负债 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下属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2023 年截至目前公司累计为下 属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了总计 120,096.36 万元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金额 反担保 担保人 被担保人 授信机构 担保类型 期限 (人民币万元) 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 连带责任 以实际签署的 三金锂电 10,500 无 张家港分行 担保 合同为准 交通银行襄阳 连带责任 以实际签署的 湖北锂源 3,625.77 无 分行 担保 合同为准 交通银行襄阳 连带责任 以实际签署的 湖北锂源 1,970.59 无 分行 担保 合同为准 南京银行新港 连带责任 以实际签署的 江苏纳米 10,000 无 支行 担保 合同为准 上海浦东发展 连带责任 以实际签署的 江苏纳米 34,000 无 银行常州分行 担保 合同为准 中国银行金坛 连带责任 以实际签署的 龙蟠科技 江苏纳米 30,000 无 支行 担保 合同为准 中国银行金坛 连带责任 以实际签署的 江苏纳米 20,000 无 支行 担保 合同为准 江苏银行南京 连带责任 以实际签署的 江苏可兰素 3,000 无 分行 担保 合同为准 民生银行南京 连带责任 以实际签署的 江苏可兰素 5,000 无 分行 担保 合同为准 南京银行新港 连带责任 以实际签署的 江苏可兰素 1,000 无 支行 担保 合同为准 南京银行新港 连带责任 以实际签署的 精工新材料 1,000 无 支行 担保 合同为准 合计 120,096.36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7日和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下 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关联担保的 议案》,预计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之日合计向银行申请人民币不超过70亿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 准)的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向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不超过18亿元的综合授 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为保障金融机构授信的顺 利实施,公司及其部分下属公司为自身或互为对方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 合计发生额不超过88亿元。本次担保为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内的担保。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4 月 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的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其 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关联担保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苏三金锂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2MA1WPF9293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注册地址: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双丰路5号 法定代表人:沈志勇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 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石油制品制 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医用包装材料制 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润滑油加工、 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 器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销售;润滑油销售; 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 零配件批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合成 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零配件零售;电池制造;电 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三金锂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9 月 30 日 2021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2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7,290.30 21,388.22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6,789.90 10,902.93 营业收入 0.00 0.00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97.80 -186.96 2、湖北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6,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0MA4F5A9Q29 注册地址:襄阳市襄城区余家湖工业园区天舜大道20号(住所申报) 法定代表人:沈志勇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 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 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湖北锂源为公司控股孙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9 月 30 日 2021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2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00 43,680.24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10.00 16,090.43 营业收入 0.00 20,723.20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0.00 90.43 3、江苏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25504675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注册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江东大道519号 法定代表人:沈志勇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 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 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纳米为公司控股孙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9 月 30 日 2021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2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72,014.04 532,061.24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52,037.64 95,330.14 营业收入 150,540.68 619,881.78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2,037.64 49,903.79 4、江苏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7690440328M 注册资本:人民币43,553.1144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沂湖路8号 法定代表人:石俊峰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 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终端计量设备制造;终端计量设备销售;站用加氢 及储氢设施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 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可兰素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9 月 30 日 2021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2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7,683.33 82,007.08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21,004.08 57,289.90 营业收入 79,966.21 40,491.04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6,262.38 1,625.69 5、南京精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7690440336G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沂湖路8号 法定代表人:石俊峰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 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新兴能源技术 研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 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医用包装材料制造; 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化工产品销售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 料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精工新材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9 月 30 日 2021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2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416.61 11,551.36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5,466.12 5,803.02 营业收入 6,799.98 4,730.00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636.08 153.26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三金锂电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10,5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 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 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 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保证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公司为湖北锂源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3,625.77万元、1,970.59万元 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 (或 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保证期间:自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 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 之日)后三年止。 3、公司为江苏纳米提供的担保 (1)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港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 (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 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34,000万元 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 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 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 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 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期间: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 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0万元、20,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 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 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 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 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公司为江苏可兰素提供的担保 (1)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担保范围: 本保证人在本保证书项不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贵行与债务 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 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贵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 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 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保证期间: 本保证书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 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 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2)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紫东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担保范围: 为主债权及利息 (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 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担保范围: 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及 实 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 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 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 费用”) 保证期间: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公司为精工新材料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紫东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 (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 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下属公司三金锂电、江苏纳米、湖北锂源、江苏可兰素、精工新材料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促进下属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 的整体利益。截止目前,前述公司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 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且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下属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审批的担保总额为 97.2 亿元,占 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487.43%;在公司 及其下属公司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51.16 亿元,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256.56%,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 范围内;其中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42.41 亿元,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212.69% 。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 对外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