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1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江苏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可兰素”)、 江苏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纳米”)、贝特瑞(天津)纳米 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纳米”)、四川锂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四川锂源”),均为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 蟠科技”)并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 本次担保情况:由公司为上述下属公司合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 77,394.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截止目前,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不含本次担保及并购贷款担保余额3.95 亿元)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43.92亿元,无逾期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不含本次担保)对外担保总额已超 过上市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100%、本次被担保对象江苏纳 米、天津纳米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下属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2023 年 3 月公司累计新增为下 属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了总计 77,394.00 万元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金额 反担保 担保人 被担保人 授信机构 担保类型 期限 (人民币万元) 情况 中国银行城东 连带责任 以实际签署的 龙蟠科技 江苏可兰素 5,000 无 支行 担保 合同为准 中国银行城东 连带责任 以实际签署的 江苏可兰素 5,000 无 支行 担保 合同为准 中信银行溧水 连带责任 以实际签署的 江苏可兰素 7,000 无 支行 担保 合同为准 广发银行南京 连带责任 以实际签署的 江苏纳米 10,000 无 分行 担保 合同为准 中国银行股份 连带责任 以实际签署的 四川锂源 45,000 有限公司遂宁 无 担保 合同为准 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连带责任 以实际签署的 天津纳米 394 无 天津自由贸易 担保 合同为准 试验区分行 龙蟠科技/ 招商银行天津 连带责任 以实际签署的 天津纳米 5,000 无 常州锂源 分行 担保 合同为准 合计 77,394.00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7日和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下 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关联担保的 议案》,预计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之日合计向银行申请人民币不超过70亿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 准)的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向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不超过18亿元的综合授 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为保障金融机构授信的顺 利实施,公司及其部分下属公司为自身或互为对方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 合计发生额不超过88亿元。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4 月 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的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其 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关联担保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14日和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 加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预 计拟自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合计新增向银行申请人民币不超过 30 亿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 度为准)的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下属公司江苏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 司、四川锂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锂源科技有限公司、湖北锂源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新增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向金 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苏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7690440328M 注册资本:人民币43,553.1144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沂湖路8号 法定代表人:石俊峰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 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终端计量设备制造;终端计量设备销售;站用加氢 及储氢设施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 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可兰素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9 月 30 日 2021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2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7,683.33 82,007.08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21,004.08 57,289.90 营业收入 79,966.21 40,491.04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6,262.38 1,625.69 2、江苏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25504675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注册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江东大道519号 法定代表人:沈志勇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 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 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纳米为公司控股孙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9 月 30 日 2021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2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72,014.04 532,061.24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52,037.64 95,330.14 营业收入 150,540.68 619,881.78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2,037.64 49,903.79 3、贝特瑞(天津)纳米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4MA07871882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注册地址:天津宝坻九园工业园区兴宝道9号 法定代表人:沈志勇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池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 货物进出口;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天津纳米为公司控股孙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9 月 30 日 2021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2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5,854,76 449,929.95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34,126.66 52,211.25 营业收入 101,344.00 784,481.47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8,036.34 20,495.50 4、四川锂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21MA62WWEG1Q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注册地址:四川蓬溪经济开发区金桥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沈志勇 经营范围: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专 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塑 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四川锂源为公司控股孙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9 月 30 日 2021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2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9,202.81 333,416.54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9,891.00 163,251.62 营业收入 0.00 223,137.70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24.61 24,360.6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江苏可兰素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东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担保范围: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 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 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 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公司为江苏可兰素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东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 (包 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 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 三年。 3、公司为江苏可兰素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7,000万元 担保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 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 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公司为江苏纳米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担保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 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公司为天津纳米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394万元 担保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 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 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 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公司为天津纳米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担保范围: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 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 写)伍任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 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保证期间: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 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 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 年止。 7、公司为四川锂源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金额:人民币45,000万元 担保范围: 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 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 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 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下属公司江苏可兰素、江苏纳米、天津纳米、四川锂源向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促进下属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截止目前,前述公司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 大或有事项,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且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公 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审批的担保总额为(含本次新增额 度,不含并购贷款担保余额 3.95 亿元,下同)为 117.2 亿元,占公司 2021 年度 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587.73%;在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已 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51.66 亿元,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259.05%,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其中公 司对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49.26 亿元,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247.01%。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亦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