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龙蟠科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蟠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04-2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蟠科技”或“公司”)持续督导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
龙蟠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7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
值总额 40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已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含税)人
民币 5,000,000.00 元后,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395,000,000.00 元。上述资
金已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到位,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出具中天运[2020]验字第 90023 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
户管理。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21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2,987,551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26.5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99,999,977.01 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人民币 24,468,856.18 元(不含增值税)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75,531,120.83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到账,已经中天运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天运[2022]验字第 90024 号《验资
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各 1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
核查意见。

    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
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
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2 年 8 月 15 日和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已分别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的首次公开发票股票募集资金 4,000 万元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4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使用募集资金投   募集资金已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额               金额

    1        年产 18 万吨可兰素项目           16,500.00        9,042.15
         新能源车用冷却液生产基地建设项
   2                                           13,500.00         3,442.56
         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9,256.10          9,393.05


                  合计                         39,256.10         21,877.76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1、三方监管协议

           专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放余额(万元)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营
                                    409410100100666544             1.66
            业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昌路
                                     125903537310507               1.25
            支行

                          合计                                     2.91

   2、四方监管协议

           专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放余额(万元)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营
                                    409410100100674427           7,999.26
            业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昌路
                                     125905260110878            10,800.61
            支行

                          合计                                  18,799.87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使用募集资金投    募集资金已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额                金额
         新能源汽车动力与储能电池正极材
   1                                          129,000.00         64,945.65
         料规模化生产项目

   2     年产 60 万吨车用尿素项目              38,553.11         23,328.3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0,000.00         37,345.86


                  合计                        217,553.11        125,619.81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1、三方监管协议

            专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放余额(万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港支
                                     544377644819            53.42
               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南
                                   125903537310586          110.53
           昌路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
                                  4301015819100467705      13,065.23
             府支行

                          合计                             13,229.18

    2、四方监管协议

            专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放余额(万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南
                                    125904837910606           0.64
           昌路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港支
                                     523577648926           209.87
               行

                          合计                              210.51

    3、五方监管协议

            专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放余额(万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南
                                    125914431810201         7,147.86
           昌路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南
                                    125913922910908         5,705.23
           昌路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南
                                    125914364310808         2,550.27
           昌路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港支
                                     487177644930          24,672.71
               行

                          合计                             40,076.07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投项目进展
情况,公司基于现有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财务成本,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
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其中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5 亿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5 亿元)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
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
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未满前,若因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募集资金时,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
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
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 6.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其中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5
亿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5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
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要求。

    保荐机构对龙蟠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胡   晓                    王   拓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