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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牧高笛: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30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
[2001]102号)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作为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严格履行诚实、勤勉、独立的工作职责,就公司第四届第十八次董事
会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一年内循环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2亿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制定了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明确了责任部门,以保证上
述资金使用的安全,使得投资理财活动能够得到监督和保障。公司对该事项的审
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2
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可滚动
使用。

    二、《关于暂缓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暂缓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系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所做的调整,本
着对股东利益负责、对公司利益负责的原则所做出的慎重决策,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一
致同意公司暂缓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进一                   韩云钢                    胡奕明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