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高笛: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0-18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18-050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 年 10 月 1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江东北路 475 号和丰创意广场意庭楼 14
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3,799,10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5.675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
由公司董事长陆暾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6 人,董事徐静、黄赛、朱小明因工作原因未能出
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郑百英、俞静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确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薪酬及独立董事
候选人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43,793,302 99.9868 5,800 0.0132 0 0
2、 议案名称:《关于确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43,793,302 99.9868 5,800 0.0132 0 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00、《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3.01 陆暾华 43,793,302 99.9868 是
3.02 陆暾峰 43,793,302 99.9868 是
3.03 徐静 43,793,302 99.9868 是
3.04 周艳 43,793,302 99.9868 是
3.05 朱小明 43,793,302 99.9868 是
3.06 胡放晴 43,793,302 99.9868 是
4.00、《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4.01 李进一 43,793,302 99.9868 是
4.02 韩云钢 43,793,302 99.9868 是
4.03 胡奕明 43,793,302 99.9868 是
5.00、《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5.01 华亚君 43,793,302 99.9868 是
5.02 张玲芳 43,793,302 99.9868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确定公 500 7.9365 5,800 92.0635 0 0
司第五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薪酬及
独立董事候选
人津贴的议案》
2 《关于确定公 500 7.9365 5,800 92.0635 0 0
司第五届监事
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候选人薪
酬的议案》
3.01 陆暾华 500 7.9365 0 0 0 0
3.02 陆暾峰 500 7.9365 0 0 0 0
3.03 徐静 500 7.9365 0 0 0 0
3.04 周艳 500 7.9365 0 0 0 0
3.05 朱小明 500 7.9365 0 0 0 0
3.06 胡放晴 500 7.9365 0 0 0 0
4.01 李进一 500 7.9365 0 0 0 0
4.02 韩云钢 500 7.9365 0 0 0 0
4.03 胡奕明 500 7.9365 0 0 0 0
5.01 华亚君 500 7.9365 0 0 0 0
5.02 张玲芳 500 7.9365 0 0 0 0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2 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
份总数过半数同意后通过。议案 3、4、5 均为累积投票议案,各子议案采用累积
投票制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全部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李燕、汪琛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