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18-057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高笛”) 股 东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持有公司股份 2,273,5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1%;股东浙江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浙江红土”)持有公司股份 1,186,3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8%;股东 杭州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红土”)持有公司股份 836,558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25%。上述股东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296,4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4%。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三家减持主体深创投、浙江红土、杭州红土在减持期内以集中竞价或大 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牧高笛股份合计不超过牧高笛总股本的 6%,即 4,001,400 股。同时,上述三家减持主体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 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股份数合计不超过牧高笛股份总数的 1%,即 666,900 股;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股份数合计 不超过牧高笛股份总数的 2%,即 1,333,800 股。本次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 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180 自然日内)。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深 圳 市 创 新 投 资 5% 以 上 非 第 IPO 前取得:2,273,550 2,273,550 3.41% 集团有限公司 一大股东 股 浙 江 红 土 创 业 投 5% 以 上 非 第 IPO 前取得:1,186,350 1,186,350 1.78% 资有限公司 一大股东 股 杭 州 红 土 创 业 投 5% 以 上 非 第 836,558 1.25% IPO 前取得:836,558 股 资有限公司 一大股东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 2,273,550 3.41% 深创投为浙江红土、杭 有限公司 州红土第一大股东,浙 江红土、杭州红土的董 事长和另一名董事同时 为深创投的董事和高 管。 浙江红土创业投资有 1,186,350 1.78% 深创投为浙江红土、杭 限公司 州红土第一大股东,浙 江红土、杭州红土的董 事长和另一名董事同时 为深创投的董事和高 管。 杭州红土创业投资有 836,558 1.25% 深创投为浙江红土、杭 限公司 州红土第一大股东,浙 江红土、杭州红土的董 事长和另一名董事同时 为深创投的董事和高 管。 合计 4,296,458 6.44% — 2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披露日期 深圳市创新投资 27,000 0.04% 2018/3/7~ 30.906-31 2018-3-22 集团有限公司 2018/3/8 深圳市创新投资 743,800 1.12% 2018/6/15~ 20.82-27.68 2018-5-25 集团有限公司 2018/12/12 浙江红土创业投 137,300 0.21% 2018/6/15~ 21.60-22.69 2018-5-25 资有限公司 2018/12/12 杭州红土创业投 90,000 0.13% 2018/6/15~ 21.611-22.60 2018-5-25 资有限公司 2018/12/12 3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拟减 计划减持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份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数量(股) 减持方式 持原 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来源 因 深圳市创 新投资 不超过:2,273,550 股 不超过: 2019/1/7~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 财务投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333,800 股 集团有限公司 3.41% 2019/7/5 资退出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273,550 股 浙江红土 创业投 不超过:1,186,350 股 不超过: 2019/1/7~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 财务投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186,350 股 资有限公司 1.78% 2019/7/5 资退出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186,350 股 杭州红土 创业投 不超过:836,558 股 不超过: 2019/1/7~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 财务投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836,558 股 资有限公司 1.25% 2019/7/5 资退出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836,558 股 注:深创投、浙江红土、杭州红土三家一致行动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每家公司具体减持份额在不违反上述规 定的前提下由其自行分配。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司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 份数量、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4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深创投、浙江红土、杭州红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承诺: 1、自牧高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牧高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牧高 笛回购本公司所持有的牧高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深创投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承诺: 1、本公司所持牧高笛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的,本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 进行减持,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若本公司预计未来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 易方式单独或者合并减持的股份,可能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时, 应当在首次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知上市公司并预先披露其减持计划。本公司应提 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牧高笛,并由牧高笛及时予以 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本公司方可减持牧高笛股份。减持将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减持应在 牧高笛公告的减持期限内完成,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减持期限届满后,本公司拟继续减持股份的,则需重 新履行公告程序。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5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上述股东将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减持。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 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3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