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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牧高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2-29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18-061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
进行了调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
溯调整。

    一、概述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要求执行企业
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附件 1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
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的具体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
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
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
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
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
程”项目;

    5、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
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
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
期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
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
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
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报产生影响,不影响当期
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
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执行新
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