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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牧高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19-015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及中
国证监会 2019 年 4 月 17 日下发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要求,对公司章程进
行修订,并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做相应修改,以
此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
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事项。公司章程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者股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购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 购其股份;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
式;                                     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式。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 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公 司 依 照 本 章 程 第 二 十 三 条 第 会议决议。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 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 1 年内转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让给职工。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者召集人在会议 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者召集人在会议
通知中所确定的地点。                 通知中所确定的地点。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采用安全、经济、 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
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 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
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 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席。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生,每届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 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
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 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
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
务。                                 务。
    董事可以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         董事可以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 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
总数的 1/2。                         总数的 1/2。

第一百二十九条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 第一百二十九条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
中规定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 中规定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
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一百条关于董事的忠实            本章程第一百条关于董事的忠实
义务和第一百零一条(四)~(六)关 义务和第一百零一条(四)~(六)关
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 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
理人员。                            理人员。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
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 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
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修改外,其他内容不变。《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