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高笛: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27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
[2001]102号)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作为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严格履行诚实、勤勉、独立的工作职责,就公司第五届第十一次董事
会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牧高笛仓储中心及产品展示厅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
司的实际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
投项目事项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公司终止该募投项目,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汉 李曦 李国范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