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高笛: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独立董事意见2021-01-12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
[2001]102号)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作为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严格履行诚实、勤勉、独立的工作职责,就公司第五届第十五次董事
会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罗杰先生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
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
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本次董事增补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提名罗杰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按规定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汉 李曦 李国范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