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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牧高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1-04-27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
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由三名委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李国范先生、独
立董事李曦女士及董事陆暾华先生,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李国范
先生担任。

    二、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
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全体
委员出席了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1、2020年4月14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签字会计师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工作的
总结汇报。

    2、2020年4月23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19
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以结构性
存款等资产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申请
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2019
年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证券投资、风险投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
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关联方资金往
来情况审核报告》、《关于2020年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2019年度内审工
作报告及2020年审计计划》、《2020年第一季度内审工作总结》。

    3、2020年8月14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关于2020年半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证券投资、风险投资、对外提供财务
资助、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
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审核报告》。

    4、2020年10月25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年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的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立信作为公司的年度审
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自接受公司聘任后,立信严格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为公司提
供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的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鉴于上述原
因,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和完整性,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
司董事会提议2021年度续聘立信为公司的审计机构。

    2、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水平,认真审阅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
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
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
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在所有重
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动状况。

    3、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上市后,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
期内,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开展日常工作,落实相关制度规范的要求,
强化对内控制度的监督检查。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
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
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4、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
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
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
重大问题的情况。

    5、审阅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并发表意见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
入>的通知》(以下简称“财会〔2017〕22号通知”),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通知”);于
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
(以下简称“财会〔2019〕9号通知”);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
行修订后的会计准则。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
通知”);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通知”)。
根据以上政策及通知,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
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完成了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
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6、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展开协调工作,使公司管理层、 内部
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更为有效,保障了年度各项审计工作
的顺利开展。

    四、总体评价

    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忠实、勤勉地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运用自身会计及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监
督公司外部审计,指导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加强公司
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促进公司完善治理结构。

    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遵守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发挥专业
职能,切实有效地监督、指导公司的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
逐步提高治理水平。




                                     委员:李国范 、李曦 、陆暾华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