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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诚股份: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账户注销的公告2020-12-22  

                        证券代码:603909          证券简称:合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9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账户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20 号)文件核准,合诚工程咨询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诚股份”)于 2016 年 6 月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0,000 股,发行价为 10.5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263,750,000.00 元,扣除证券承销等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2,784,5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6 年 6 月 22 日全部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
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由其出具“[2016]京会兴验字第 01010012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保障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合诚股份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从 2016
年 6 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2016
年 6 月 16 日,合诚股份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厦门吕岭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上述监
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
 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截至 2020 年 12 月 21 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万元)   截止日余额(万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35150198510109966666        12,605.00                  0
公司厦门吕岭支行
                                                                已注销,详见公司于2018
                                                                年3月16日在法定信息披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露媒体上刊登的《合诚股
                     129950100100199955           9,673.45
厦门分行                                                        份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使用
                                                                完毕及账户注销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21)
                   合计                          22,278.45                  0

      三、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鉴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吕岭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已
 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销户前,公司已将该账户余额 354,423.82
 元(均为利息收入)转入公司其他一般存款账户。为方便账户管理,截至 2020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
 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吕岭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
 应终止。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合诚股份在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注销募集资金
 专户的行为,未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合诚股份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合诚股份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行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