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诚股份:合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10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在保证所获得
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独立判断,现就《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
我们认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林朝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认为本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推选林朝南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投票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