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诚股份:合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23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
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独立判断,现就相关议案发表以下意见:
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查阅了黄和宾先生、康明旭先生、刘志勋先生、方建
新先生、徐辉先生、郭梅芬女士、高玮琳女士个人履历,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条件和
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名方式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黄和宾先生担任公司总裁,同意聘任康明旭先生、刘志勋先生、
方建新先生、徐辉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郭梅芬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同
意聘任高玮琳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