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诚股份:合诚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3-23
证券代码:603909 证券简称:合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3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 年 3 月 22 日,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诚股份”
或“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
下简称“新收入准则”)。2021 年 11 月 2 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
实施问答。其中收入准则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
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
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
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
示。”
财政部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
定》(财会〔2020〕10 号,以下简称《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
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
行会计处理。2021 年 5 月 26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
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 号)(以下简称“调整通
知”),调整了适用《规定》简化方法的租金减让期间范围。本调整通知自 2021
年 5 月 26 日发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
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就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
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和亏损合同的判断三个问题进行了明确。本解释“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
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调整通知及解释第15号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原会
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会计准则。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执行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规定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会计司收入准则实
施问答的规定,公司将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
成本在利润表的“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
调整通知将适用《规定》简化方法的租金减让期间由“减让仅针对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2021 年 6 月 30 日后应付租赁付款额增加不影响
满足该条件,2021 年 6 月 30 日后应付租赁付款额减少不满足该条件”调整为“减
让仅针对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2022 年 6 月 30 日后应付租赁
付款额增加不影响满足该条件,2022 年 6 月 30 日后应付租赁付款额减少不满足
该条件”,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根据调整通知,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
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全部采用
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通知发布前已采用租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
赁合同进行追溯调整,但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对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该通知施行日之间发生的未按照该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
该通知进行调整。
(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企业根据相关法规制度,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
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
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或者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
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之上增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项
目单独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
位从集团母公司账户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
目中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
公司根据解释第 15 号,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
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公司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
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在
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从集团母公司账户拆借的
资金,成员单位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母公司在资产负债表
“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
三、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产生影响,但不会对当期及
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四、 独立董事的意见
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会
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
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五、 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