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诚股份:合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02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合诚工
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并
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
上,基于本人独立判断,现就相关议案发表以下意见:
1、对《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我们认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审查,提名张光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
提名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本候选人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第七条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
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推选
张光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对《关于转让子公司 3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关于转让子公司 3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基于提
高业务协同和管理效率、实现市场拓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做大做强产业链,符合公
司战略规划。本次关联交易秉承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
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产生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对《关于调整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关于调整 2022 年度日常交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次调整 2022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市
场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所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郭小东、唐炎钊、林朝南
2022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