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诚股份:合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02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
为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
查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
整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独立判断,现就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议案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对《关于转让子公司 3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相关资料进行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厦门合诚水运工程咨询
有限公司拟分别将其所持有 25%、5%的股权转让予控股股东厦门益悦置业有限
公司事项系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我们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对《关于调整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相关资料进行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开展需要,调整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
独立董事:郭小东、唐炎钊、林朝南
2022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