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发合诚:建发合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7-30
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建发合
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在保证所获
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独立判断,现就拟提交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 2022 年度与金融机构发生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对相关资料进行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关于 2022 年度与金融机构发生关联
交易额度预计系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唐炎钊、林朝南、张光辉
2022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