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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发合诚:建发合诚关于修订《建发合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2022-08-17  

                        证券代码:603909          证券简称:建发合诚          公告编号:2022-054




              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建发合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合诚”或“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建发合诚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
公司拟对《建发合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规范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 第一条 为规范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
作,…                               运作,…
第四条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
人。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
院认定无效。
                                       第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
                                       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
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
                                       认定无效。
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有权自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
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
院撤销。
                                       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
已经根据股东大会办理变更登记的,人
                                       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
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
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    第十二条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
              修订前                                  修订后
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    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
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程序或会议秩      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程序或会议
序。                                    秩序。
第十四条
…
                                        第十四条
(十二) 审议批准下列对外担保事项:
                                        …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十二) 审议批准下列对外担保事项:
净资产 10%的担保;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净资产 10%的担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供的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4、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
                                        供的担保;
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
                                        4、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
任何担保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保;
5、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5、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
                                        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超过 5,000 万元;
                                        产 30%的担保;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的担保;
                                        的担保;
7、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
                                        7、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
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实际控制人
                                        划。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第十六条 股东大会应在《公司法》和公
                                        第十六条 股东大会应在《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固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
                                        司章程固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股东对自身权力的处分。
                                        第十九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第十九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公司住所或者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地点。
公司住所或者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开。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开。公司采取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
                                        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取安全、经济、便
其它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捷的网络或其它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
                                        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
出席。
                                        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
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
                                        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
围内行使表决权。
                                        围内行使表决权。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中国    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
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
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
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     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明材料。
                                     第三十四条
                                     …
第三十四条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
…                                   程序。
(六)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 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列明会议时间、地
应当不多于七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 点,并确定股权登记日。
确认,不得变更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
                                     不多于七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
                                     认,不得变更。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                                   …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其控股股东及 (二)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
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三)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召开
为原则。股东大会会议在保障股东充分
表达意见的前提下,除重大事项外,也可
以通讯表决方式、电话方式、视频方式召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
开。股东大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
                                       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它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通讯表决是指股东对提交审议的事项,
                                       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
经通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指定的信息传
                                       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
递方式行使表决权、而不再召开现场会
                                       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
议的方式。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
股东大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的,
                                       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须在会议召开前 15 日将需审议的议案及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
相关附件材料、表决票以特快专递或其
                                       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
它方式送达全体股东。股东应在股东大
                                       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会会议通知中指定的截止期限之前以邮
件、传真或专人等形式送达公司董事会
秘书,送达的上述文件非为原件时,应尽
快将原件送达公司董事会秘书归档。
              修订前                                 修订后
表决票的形式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制
作。
对于因公司出现紧急情况时而以视频或
电话会议形式召开的股东大会会议,应
由董事会秘书于会前或会后制作表决票
并提供给全体股东;股东应依照本规则
的规定填写和送达表决票。各股东表决
票上的记载与视频或电话会议召开时所
口头表达的意见及态度应一致,否则以
表决票上的书面记载为准。公司可以对
会议进行录音或录像记录。录音、录像资
料由董事会秘书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予
以保存。)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
第三十九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网
                                       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
络或者其他方式的,股东大会以网络或
                                       以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
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
                                       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
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三时,并不得
                                       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三时,并不得迟于现
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九时三
                                       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其
十分,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
结束当日下午三时。
                                       日下午三时。
第四十条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    第四十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
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公
会,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并依照
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
事规则行使表决权。                     行使表决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
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第四十一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
                                       第四十一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
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
                                       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
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
                                       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
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还应当
                                       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还应当
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
                                       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
件。
                                       件。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
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
                                       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
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
                                       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
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
                                       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
                                       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
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
                                       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
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股东大会
              修订前                                 修订后
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在股
东大会通知规定的有效时间内参与网络
投票。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全体    第四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公司全
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   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     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
议。                                   会议。
                                       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
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
                                       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务。
                                       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六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第六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决议通过:                             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算;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资产百分之三十的;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五)股权激励计划;                     资产百分之三十的;
(六) 公司股权回购;                    (五)股权激励计划;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
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   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
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
                                       第六十二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
第六十二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的股份总数。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
的股份总数。
                                       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
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
                                       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
                修订前                                  修订后
                                         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
                                         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
                                         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
                                         偿或者 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 股东投票
                                         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
                                         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六十四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
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
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       (前述第三十八条已阐述,删除此条)
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提供便利。
第六十五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      第六十四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
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     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
将不与董事、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     将不与董事、总经理(总裁)和其它高级
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       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
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第七十一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        第七十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
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     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     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
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第七十二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
                                         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
第七十三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
                                         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
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意、反对或弃权。
                                         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
                                         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
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除以上修订的条款外,原《建发合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的其他条款内容
不变。



   特此公告。


                                            建发合诚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