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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茂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6-26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
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
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其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22,076,073.50 元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
正常发展。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适当的时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
理财产品。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
况下,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
低风险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对
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 3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以下无正文)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旭东、耿磊、谢飞
                                                       2019 年 6 月 24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旭东                    耿磊                    谢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