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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茂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9-06-2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江
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茂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
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国茂股份使用部分闲置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16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84,380,000 股,发行价格为 10.3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873,333,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73,333,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800,000,000.0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6 月 11 日全部到位,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 ZF10566 号《验
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并减少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
品。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管理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理财产品到
期后将及时转回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续存,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 1 年内有效,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
实施。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
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
回报。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
产品,管理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理财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回募集资金专户进行
管理或续存。
    (二)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
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
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国茂股份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使
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   懿                  贺南涛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