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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茂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9-06-26  

						证券代码:603915           证券简称:国茂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6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一年内有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16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84,380,000 股,发行价格为 10.3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873,333,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73,333,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800,000,000.0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6 月 11 日全部到位,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 ZF10566 号《验
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并减少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
品。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管理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理财产品到
期后将及时转回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续存,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 1 年内有效,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
实施。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
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
回报。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
产品,管理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理财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回募集资金专户进行
管理或续存。
    (二)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
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
正常发展。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适当的时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
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国茂股份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使
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国茂减速机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