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茂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2019-08-27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亍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徐国忠先生、徐彬先生、陆一品先生、王晓光
先生、周旭东先生、谢飞先生、李芸达先生等七人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其中:周旭东先生、谢飞先生、李芸达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七人符合董
事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
人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
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二、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三、我们同意上述七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
选举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周旭东 耿磊 谢飞
日期:2019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