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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茂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9-09-12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其他相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履职所需的管理能力和业务能力,有利于公
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徐彬先生为公司总
经理;同意聘任王晓光先生、谭家明先生、郝建男先生、陆一品先生为公司副总
经理;同意聘任孔东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同意聘任杨渭清先生为公司制造
总监;同意聘任陆一品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周旭东                   谢飞                     李芸达



                                                日期:2019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