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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茂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12-12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日常
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
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选择适当的时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
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
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 6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独立董事津贴能保证公
司独立董事有效地行使职权,并为其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保障。该议案的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标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制定<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制定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有效调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其修订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综上所述,
我们同意制定该制度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周旭东                    谢飞                       李芸达




                                                 日期:2019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