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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茂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4-28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本着独立、客观、谨慎的原则,对公司将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聘请公
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就以上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
前认可意见

    基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的充分了解和审查,我们认为,立信
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能够胜任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同意续聘立信为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

     二、《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日常的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符合公
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交易
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周旭东                    谢飞                    李芸达




                                               日期:2020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