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国茂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04-28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
需要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具
体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
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成员充分了解和审查了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定价公允合理,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不会对公司
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周旭东                    谢飞                      李芸达




                                                 日期:2020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