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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茂股份:关于未披露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2020-04-28  

						公司代码:603915                                      公司简称:国茂股份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披露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一.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在公司内部建立了适应公司发展需求的组织架构,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
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
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并由此设置相应的各项内部控
制制度。公司通过制定和执行各项法人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三会”能够
有效运作,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能够充分发挥,实现了公司决策程序和议事程序民主化、
透明化,公司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基本健全、有效。同时,相关的制度对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组织控制、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会计管理控制、内部审计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完整、有效,实现了公司规范、安全、有效的运行。


二. 未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说明
1. 是否存在非强制披露的特殊情形

    √是 □否
    非强制披露特殊情形是:新上市
2. 具体情况说明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1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84,380,000股,并于2019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上市公司定期报
告工作备忘录第一号 年度内部控制信息的编制、审议和披露》(2015年12月修订)中第
二条(二)规定:“新上市的上市公司应当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
一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公司
属于新上市公司,因此未披露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将在披露下一年度年报的
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徐国忠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