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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茂股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0-07-25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二○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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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须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正常秩序和
议事效率,特制订如下大会现场会议须知,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为“股
东”)、董事、其他有关人员严格遵守。
   一、本次股东大会设大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组织工作和股东登记等会务事
宜。
   二、董事会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以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
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股东要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
程序。
   四、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要求发言或提问的股东应当
向大会秘书处登记。股东可将有关意见填在征询表上,由大会秘书处汇总后,统一交
有关人员进行解答。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
   五、股东发言的总时间原则上控制在 30 分钟内。有两名以上股东同时要求发言
时,主持人将按照所持股数由多到少的顺序安排发言。
   六、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所持股数并出示有效证明。每位股东发言不超过两
次,第一次发言时间不超过 5 分钟,第二次发言时间不超过 3 分钟。
   七、股东不得无故中断大会议程要求发言。在议案过程中,股东要求发言或就有
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始得发言或提出问题。在进行表决时,股
东不进行大会发言。
   八、在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董事、其他有关人员,如有干扰大会秩序,寻衅
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没有履行法定义务或法定职责的,将提交公安
机关由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和拘留等行政处罚。本次股东大会谢绝个人进
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秘书处
                                                                 2020 年 8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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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8 月 3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本次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潜路 98 号 江苏国茂减速
机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办公楼 3 楼会议室

现场会议议程:
一、宣布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开幕;
二、宣布现场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三、介绍现场会议表决及选举办法;
四、股东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五、审议议题:
1、《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股东提问;
七、现场股东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八、计票人统计表决结果、监票人宣布投票结果;
九、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十二、宣布会议结束。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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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一: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
核心团队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
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
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定了《江苏国茂减速机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7 月 1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江苏国
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
2020-026)。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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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保证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
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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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
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
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
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
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
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
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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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
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
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
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
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
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
他相关协议;

   (13)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
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
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
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4)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
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
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
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
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
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
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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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
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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