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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茂股份: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0-08-04  

						证券代码:603915        证券简称:国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1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遵循《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
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
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2020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
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告前六个月(即 2020 年 1 月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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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至 2020 年 7 月 15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
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2020 年 7 月 17 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
股份变更查询证明》,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
股票的行为。

    公司在策划、论证、决策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
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及时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
中介机构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
范围之内。在公司激励计划首次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告前 6 个月内,公司未发现核查对象存在利用与
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
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
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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