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 更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周旭东 谢飞 李芸达 日期:2020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