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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茂股份:国茂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3-06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在对该议案的审议表决中,关联董事予以回避;本次关联交易决
策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该关联交易的价格以专业的独立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的
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并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定价公允合理,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不会对公司
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周旭东                   谢飞                     李芸达




                                                日期:2021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