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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茂股份:国茂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3-06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本着独立、客观、谨慎的原则,对公司将要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
见

     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关联方国茂减速机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常州市武进区高
新技术开发西湖路 111 号的 1 宗工业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建(构)筑物 10
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本次交易价格以专业的独
立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并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定
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日常的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符合公
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
础上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周旭东                   谢飞                     李芸达




                                                日期:2021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