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茂股份:国茂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3-31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本着独立、客观、谨慎的原则,对公司将要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增资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
易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以专业的独立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的
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定价原则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
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联
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周旭东 谢飞 李芸达
日期:2021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