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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茂股份:国茂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3-31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资中重科技(天津)
股份有限公司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是公司实施经营战略而进行的投资,该事项的发生有其必要性和合
理性;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和
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价格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独立第三
方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为定价基础,并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定价公平、
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周旭东                   谢飞                     李芸达




                                               日期: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