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资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暨与关联方共同 投资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以下书面审核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对关联交 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李芸达 周旭东 陆一品 日期:2021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