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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茂股份:国茂股份总裁工作细则2021-04-28  

                                                                                      总裁工作细则




              江苏省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江苏省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经营管理层的工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裁的工作,明确
总裁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江苏省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二条   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与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与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
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监管政策;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六)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副总裁四名、总裁助理一名、制造总监一名、财
务负责人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实行董事会聘任制。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
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
    第四条   公司聘任或解聘总裁,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决定。
    第五条   公司副总裁、总裁助理、制造总监、财务负责人的聘任或解聘,由
总裁提名,董事会作出决议决定。
    第六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裁每届任期为 3 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章      总裁的职权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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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负责制,总裁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
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与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认真执行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投资计划、
财务预算计划,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组织实施投资计划的完成,确保
投资的预期收益;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具体规章制度;
    (六)审批和管理控制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费用的支出;
    (七)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协议,签发日常行政业
务等文件;
    (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裁、总裁助理、财务负责人;
    (九)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十)拟订公司职工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一)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二)《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总裁可根据分工原则,授权副总裁代为行使上述职权,副总裁对总
裁负责。
    第九条     总裁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组织实施董事会决定的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发展规划、资金
投向、重大技改项目、财务预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职工工资分配、职工福
利等方案,以及董事会决议需落实解决的有关问题;
    (二)研究决定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重大事项;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基本规章制度;
    (五)研究制订公司的具体管理规章制度;
    (六)拟订公司年度经营和投资计划、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
补亏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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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拟订公司员工的工资分配和奖惩方案;
    (八)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研究决定公司重大财务支出款项、研究审批日
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费用开支;
    (九)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决定除由董事
会决定的其他员工的聘用、报酬、奖惩和辞退;
    (十)组织实施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业务技术素质,造就一支高
素质的业务技术骨干的职工队伍。
    研究或决定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范围的有关事项。
    第十条     总裁实行以下回避制度:不得与其亲属投资的公司发生经营、借贷、
担保等行为。
    第十一条     总裁承担《公司法》规定的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总裁工作细则
    第十二条     总裁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全面主持公司业务、经营管理工作。
总裁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总裁指定一名副总裁代理。
    第十三条     公司副总裁、总裁助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是总裁的助
手,在总裁的领导下进行工作,按各自的分工对总裁负责,并由总裁确定其具体
的分工,明确其相应的职权、职责。
    第十四条     总裁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程序:
    (一)投资项目工作程序
    总裁主要实施企业的投资计划。在确定投资项目时,应建立可行性研究制度,
将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有关资料,根据项目投资金额的大小,按照股东大会、董事
会、总裁对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报批,经批准后实施;投资项目实施后,应确定
项目执行人和项目监督人,执行和跟踪检查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完成后,按照有
关规定进行项目审计。
    (二)人事管理工作程序
    总裁在提名公司副总裁、总裁助理、财务负责人,应事先征求有关方面的意
见;总裁在任免公司部门负责人时,应事先由公司人事部门进行考核,由总裁决
定任免。
    (三)财务管理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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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属大额款项支出,应实行总裁和财务负责人联签制度;重要财务支出,应由
使用部门提出报告,财务部门审核,总裁批准;日常的费用支出,应本着降低费
用、严格管理的原则,由使用部门审核,总裁批准。
    (四)公司对于重大贸易项目管理、资产管理等项工作,应根据具体情况,
参照上述有关程序的内容,制定其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 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也可以书面或其他形式
就各自分管工作的情况向总裁汇报。
    第十六条 总裁报告制度
    (一)总裁应当向董事会履行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义务;
    (二)定期报告分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在董事会会议上进行,就以下内容
作出书面报告:
    1、公司年度或中期的经营业务状况和经营业务情况;
    2、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的组织实施情况;
    3、公司资金、资产运用情况,重大合同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行使总裁其
他职权的情况;
    4、董事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总裁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作临时报告;
    1、在发生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总裁对公司事务行使了符合法律规定和
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后;
    2、因公司利益受到突然或意外侵害而必须即时作出决定,由董事会多数董
事知情情况下,总裁对公司事务应急行使了应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后;
    3、董事会要求时。
    (四)应监事会要求,总裁应当根据《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就执行
公司职务、行使总裁职权的情况,向监事会会议作临时报告。

                       第五章   总裁的考核与奖惩
    第十七条     考核总裁的指标和方式;
    (一)考核总裁的指标;
    由董事会根据经营目标、重点工作等内容确定对总裁的考核;
    (二)考核总裁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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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总裁报酬实施基本报酬加业绩考核奖励的方式进行;
    2、按照前款指,由董事会确定奖罚办法。
    第十八条     根据总裁在任期内成绩,由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可给予总裁物
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物质奖励可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一)现金奖励;
    (二)实物奖励;
    (三)股权激励;
    (四)其他奖励。
    上述几例方案由董事会提出方案,具体奖励方案由总裁和公司签订合同约
定。涉及股东大会审批的内容,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九条 总裁在任期内发生调离、辞职、解聘等情形之一时,必须由具有
法定资格、信誉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进行离任审计。
    第二十条 总裁在任期内,由于工作上的失职或失误,发生下列情况者,应
区别情况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总裁因经营、管理不善,连续两年亏损且亏损额继续增加,公司董事
会按有关程序对总裁予以解聘,三年内不得担任相应职务;
    (二)因决策失误或违法乱纪,给公司资产造成重大损失,视性质与情节严
重程度给予经济赔偿、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总裁授意和指示下,公司造假帐、隐瞒收入、虚报利润等弄虚作假
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经济赔偿、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已具备条件,但忽视环境保护,造成严重污染,导致企业发生经济
损失,给社会带来危害,视情况给予经济赔偿、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其刑事责任;
    (五)由于指挥不当,管理不善,玩忽职守,企业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使
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受到重大损失,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行政处分和
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总裁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时所获得的利益,董事会有权作出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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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其归还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公司有权要求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制订,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会议通过生效,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江苏省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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