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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茂股份:国茂股份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28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
立董事,2020 年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
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
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履行职
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

    1、周旭东先生,1966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
学历;曾任常州广播电视大学教师,常州东臻律师事务所主任,江苏东晟律师事
务所主任,现任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常州市钟楼区政协副主席,江苏雷
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蓝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国光信息产业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常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华阳智
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常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苏州仲裁委员
会仲裁员。2016 年 9 月至今,任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谢飞先生,1964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
位;曾任江苏化工学院、江苏石油化工学院、江苏工业学院机械系与材料系教师,
美国奥本大学材料研究与教育中心客座研究员,现任常州大学材料学院教师。
2016 年 9 月至今,任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李芸达先生,1974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
博士学历,教授;曾任江苏财经高等专科学校(现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师,
现任江苏理工学院商学院教师。现任江苏理工学院商学院副院长,中国会计学会
高级会员,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常州民营经济研究所
副所长。2019 年 9 月至今,任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
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公司任职,不存在影
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董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并在会前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材料,深
入了解具体情况,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忠实地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行使独立董事权利。 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
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是否
 董事             本年应                                    是否连续
           独立            亲自   以通讯                               出席股东
 姓名             参加董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董事            出席   方式参                               大会的次
                  事会次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次数   加次数                                 数
                    数                                        议
周旭东    是           7      7         6        0      0   否                2
谢飞      是           7      7         6        0      0   否                2
李芸达    是           7      7         6        0      0   否                1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我们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
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我们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
生。作为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各专门委员会为公司战略规划、定期报告审阅、
审计机构的选聘、内控体系建设、股权激励、董事及高管薪酬审核等方面提供了
重要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0 年,我们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现场会议
的时机,认真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进行了解,听取公
司有关部门的汇报,并对公司有关工作思路与议案提出专业的建议和想法,积极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同时,我们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外
聘注册会计师的沟通,重点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治理架构以及内控建设情
况,并为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报
告期内,公司对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给予了全力支持和方便,全面向我们介绍
公司的情况,并根据我们的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有利于我们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
出独立的表决意见,以客观公正的立场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则的要求,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意见,认为公司2020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应的决
策和审批程序,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0 年 9 月 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常州
莱克斯诺传动设备有限公司相关业务及业务资产暨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
下属全资子公司捷诺传动系统(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诺传动”)收购
常州莱克斯诺传动设备有限公司在中国拥有的与齿轮箱有关的部分业务及业务
资产,交易总金额为 5,800,000 美元(不含转让税及增值税)。公司作为担保人,
对捷诺传动履行相关资产购买协议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交易各方已按协议条款如期履约完毕,公司对捷诺传动的担保余额为 0 元。除此
以外,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
具了专项报告,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相关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具
体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
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
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六)收购资产情况

    2020年9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常州莱克
斯诺传动设备有限公司相关业务及业务资产暨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
全资子公司捷诺传动收购常州莱克斯诺传动设备有限公司在中国拥有的与齿轮
箱有关的部分业务及业务资产。本次收购将与公司现有的减速机主营业务产生协
同效应,同时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及开拓减速机中高端市场,符合公司的
未来发展需求和战略规划。

    (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0年6月,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的利
润分配方案,该分配方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其审批程序
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高度关注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核查,公
司及控股股东均能积极按期履行已做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信息披露工作。公司信息披露遵循“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相关人员能够依法依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无重大
差错更正或重大遗漏信息补充的情况。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了内控规范体系的执
行和落实,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关键
控制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有效的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的实施。目前,我们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内控
制度能够为公司业务正常运营提供保证。

    四、总体评价

    2020 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定,审慎、客观、独立地行使独立董事各项权利,运用我们各自的专业知
识和能力承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
议案,勤勉尽责,积极推动和促进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

    2021 年我们将继续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履行独立董事各
项职责;持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治理相关的规定,进一步提高专业水
平和决策能力,为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建言献策,继续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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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旭东                         谢飞                             李芸达

                                                           日期: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