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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茂股份:国茂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1-04-28  

                        证券代码:603915     证券简称:国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 人因离
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对其所持有
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7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
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472,547,400 股变更为 472,477,400 股,公司注册资本
将变更为 47,247.74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以及《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总经理工作细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
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
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
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
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
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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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
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
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
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开发区龙潜路98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2)申报时间:自2021年4月28日起45天内。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
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陆一品、冉艳

 (4)联系电话:0519-69878020

 (5)传真号码:0519-86575867

 (6)邮政编码:213100

    特此公告。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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